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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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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汇总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

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金融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院校名称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兰州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青岛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税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税务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苏州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广东省 广东省 河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院校名称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所在省市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 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四、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保险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保险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与保险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保险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厦门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院校名称 东北师范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青岛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西南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5)宪法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2011年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名单(J.M)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贵州省 院校名称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内蒙古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大学 烟台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黑龙江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统计事业发展对应用统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应用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应用统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统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pplied Statistics”,英文缩写M.A.S.。

三、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学背景,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统计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应用统计专门人才。 四、应用统计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应用统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统计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专业实习等方法。

五、应用统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应用统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应用统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应用统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应用统计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应用统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应用统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应用统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与统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由国家批准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应用统计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河北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院校名称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所在省市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国际商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简称MIB。

三、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国际商务知识、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四、国际商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国际商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国际商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国际商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国际商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课程设计、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践,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国际商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与国际商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国际商务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院校名称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迫

切需求,完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资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二、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Valuation ”,简称MV。 三、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具备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对资产评估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四、资产评估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资产评估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资产评估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

间不少于半年。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资产评估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资产评估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资产评估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资产评估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与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资产评估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厦门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河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经贸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院校名称 吉林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云南民族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Social Work”,英文缩写为MSW。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简介

我国现状 为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满足和谐社会建设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借鉴国际上专业学位设置的通行做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设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国际形势 在国际上,在社会科学领域,社会工作早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专业,它同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具有同等的学科地位,并已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备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不但招收大量的社会工作本科生,而且都设有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来培养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

各国还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博士(DSW)和社会福利博士(PHD)学位来培养应用取向、应用与学术相结合的研究人才,从而形成由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组成的学科教育体系。在这三个层次中,本科是基础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分为两个取向:一是偏重实务取向的社会工作硕士(MSW),另一个是偏重学术取向的哲学(社会工作方向)硕士(M.Phil);而博士研究生基本上是研究和学术型的。在发达国家,许多重要的大学(如美国的密西根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英国的牛津大学等)都把培养社会工作硕士作为自己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类 社会工作研究生根据培养类型可分为“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MSW)。

1、培养目标的区别。 “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与“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其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 2、教育类型的区别。 “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就“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而言,国内各社会学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一般两到三年;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明确划分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型,学制一般两年。

3、入学方式的区别。 “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需要参加每年年初的全国

研究生“统考”入学考试;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全国研究生“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10月份“联考”入学的是按非全日制培养的,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入学的是按全日制培养的(注:由于我国的社会工作硕士(MSW)从2010年才开始正式招生,培养方式有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种。具体招生事宜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正式消息为准)。

4、毕业待遇的区别。 “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在培养单位脱产学习,毕业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研究生一样,在培养单位脱产学习,毕业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因不是脱产学习,通过论文答辩后,可以获得学位证,但是没有毕业证。

5、招生院校的区别。 就“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而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9年2月20日)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陆续在社会学或公共管理等学科下招收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的研究生。

就“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社会工作硕士是2009年增设的一种专业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精神,全国首批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一共有33所,其中部委属院校18所,地方高校15所。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从2010年开始,列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管理。

2011年招收社会工作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中山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贵州大学 河北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院校名称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省 天津市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对警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

创新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olicing”,英文缩写为MP。 三、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具有综合运用法律、公安基础理论、经济、科技、外语等知识,独立从事各项公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 四、警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警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研讨、现场研究、专业实训等方法。

五、警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警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警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警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警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要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警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警务训练与实践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与警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警务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所在省市 北京市 辽宁省 院校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所在省市 河北省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分析(3 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3学分) 3、学科教育测量与评价(2学分) 4、学科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2学分)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4、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学分) 5、中外教育简史(2学分)

6、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 7、学科文化(1学分) 8、学科发展史(1学分)

不同学科可视具体情况加设2~4门课程。 (四)实践教学(8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五、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

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它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2011年招收教育硕士的院校名单(Ed.M) 院校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院校名称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天津师范大学 西藏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体育领域中,掌握坚实的体育基础理论、宽广的体育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体育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专业技术交流。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

课程学习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实践环节,安排多种实践教学和专题讲座。

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以校内导师为主。培养单位可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体育管理者等长期从事体育硕士的培养工作,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重点突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五、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分为公共课、专业领域核心课、选修课和教学实践课。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公共课为必修课,包括自然辩证法、逻辑学、外语和计算机。 专业领域核心课是各专业领域的必修课,每个专业领域的学生须学习本专业领域的核心课程不少于4~5门课程,每门课程3学分。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提高本专业领域

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选修课是所有领域学生的任意选修课,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发展个性,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在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公共课(10学分) 1、自然辩证法(2学分) 2、逻辑学(2学分) 3、外语(4学分) 4、计算机(2学分)

(二)专业领域核心课(12~15学分) 1、体育教学领域核心课程

体育课程导论、体育教材教法、运动技能学习原理、体适能评定与方法、体育心理学理论与方法。

2、运动训练领域核心课程

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运动心理理论与应用、运动训练科学监控、运动伤病的防治与康复、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 3、竞赛组织领域核心课程

体育市场营销、体育产业导论、体育管理理论与实务、体育法与伦理、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

4、社会体育指导领域核心课程

社会体育学、健身理论与实践、运动处方、运动休闲项目概要、大众体育管理。 (三)选修课(6学分)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8门,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 (四)教学实践课(8学分)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具有特定体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其获得者应该具有较强的体育实践能力,因此体育实践环节在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培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教学实习或实践基地。学生参加教学实习或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年,实习结束后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二)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运动训练方案与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等。

(四)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与本领域相关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

(五)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体育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院校名称 江西师范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所在省市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福建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长江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吉首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 苏州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体育学院 扬州大学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山东体育学院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体育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四川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做好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在

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等环节的规范化和培养质量,特制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供各培养单位在制订实施细则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三)具备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四)具有较高的中华文化素养和传播能力。

(五)能流利地使用一种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 (六)具有语言文化国际推广项目的管理、组织与协调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实习及毕业论文1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相结合, 校内导师指导与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国际汉语教师的职业需求为目标,围绕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形成以核心课程为主导、模块拓展为补充、实践训练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类型与学分分布

1、采用核心课程 、拓展课程、训练课程三种类型 (1)核心课程(18学分,含学位公共课) (2)拓展课程(8学分,分模块选修) (3)训练课程(4学分)

教学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 2、学位预备课程(试行,不设学分)

为弥补应届本科毕业生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在进入核心课程学习前,试行设置:

(1)综合基础课程

(2)课堂教学观摩与体验 (二)课程与学分结构

1、核心课程(重在提升学生的汉语教学技能、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 (1)学位公共课程 (6学 分) 政治 (2学 分) 外语 (4学 分) (2)学位核心课程 (12学分)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4学 分) 第二语言习得 (2学 分) 国外汉语课堂教学案例(2学 分) 中华文化与传播 (2学 分) 跨文化交际 (2学 分) 2、拓展课程(8学分,分为三大模块) (1)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类(4学分) 汉语语言要素教学 偏误分析 汉外语言对比 课程设计

现代语言教育技术 汉语教材与教学资源

(2)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类(2学分) 中国思想

国别与地域文化 中外文化交流专题

礼仪与国际关系

(3)教育与教学管理类(2学分) 外语教育心理学 国外中小学教育专题 教学设计与管理 汉语国际推广专题 3、训练课程(4学分) 教学调查与分析(1学分) 课堂观察与实践(1学分) 教学测试与评估(1学分) 中华文化才艺与展示(1学分) 4、教学实习(6学分) 5、学位论文(2学分) (三)教学方法

1、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力争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能接触到100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案例,提高教学技能和国外适应能力; 2、50%的核心课程采用外语或双语教学。 六、专业实践

为了保证实习实践效果,各培养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一批国内外相对稳定的多种形式的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要通过实习实践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一)教学实践方式

1、以志愿者身份赴海外顶岗实习,在孔子学院、外国中小学等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工作;

2、在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实习。 (二)教学实践管理

1、志愿者由国家汉办或培养学校选拔派出;

2、实习期间,培养学校应安排教师进行指导,研究生要提交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3、由实习单位出具考评意见,学生提交实习报告。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有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要吸收国际汉语教学第一线(尤其是中小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师参与论文指导。对学位论文的评阅与审核必须正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实习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院校名单(MTCSOL)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院校名称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大学 山西大学 西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心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应用心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应用心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心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pplied Psychology”,英文缩写为MAP。 三、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良好心理学基础知识,具有将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国防、体育等某一特定职业领域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心理学专门人才。 四、应用心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应用心理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应用心理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应用心理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应用心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应用心理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应用心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应用心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是应用心理学相关的理论研究、实务研究、政策研究、项目设计与评估、调查分析报告、个案研究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应用心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应用心理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与心理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应用心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西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甘肃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院校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所在省市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稿)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1、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包括外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 2、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不少于36学分。 3、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六、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实践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各学科领域及专业方向须作出具体要求。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各领域方向培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且不少于5000字。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属于我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体系,

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MFA。

包括创意文学、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电影、戏剧、戏曲、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制作等艺术创作领域。

2011年招收艺术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艺术研究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深圳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艺术学院 贵州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院校名称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音乐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轻工业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青岛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艺术学院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音乐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西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艺术学院 浙江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在遵循翻译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外高层次翻译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翻译实践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及满足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口笔译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申请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二)采用研讨式、口译现场模拟式教学。口译课程教学要运用卫星电视、同声传译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开展,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译员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笔译课程可采用项目翻译的方式授课,即教学单位承接各类文本的翻译任务,学生课后翻译,教师课堂讲评,加强翻译技能的训练。

(三)重视实践环节。强调翻译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翻译案例的分析,翻译实践须贯穿教学全过程。要求学生至少有10万~15万字的笔译实践或累计不少于400小时的口译实践。 (四)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外事与企事业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务)的翻译人员参加;可以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水平的资深译员或编审共同指导。

五、课程设置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含实习)。 (一)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

(1)政治理论 (3学分) (2)中国语言文化(3学分) 2、专业必修课

(1)翻译概论 (2学分) (2)基础口译 (2学分) (3)基础笔译 (2学分) 3、方向必修课 (1)口译方向:

交替传译 (6学分) 同声传译 (6学分) (2)笔译方向:

文学翻译 (4学分) 非文学翻译 (4学分)

(二)选修课(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与师资特色确定选修课,其中“第二外国语”为限定选修课)

1、第二外国语 (2学分) 2、中外翻译简史 (2学分) 3、翻译批评与赏析(2学分) 4、跨文化交际 (2学分) 5、中外语言比较 (2学分) 6、文体概论 (2学分) 7、国际政治与经济(2学分) 8、模拟会议传译 (2学分)

9、专题口译 (2学分) 10、视译 (2学分) 11、商务口译 (2学分) 12、法庭口译 (2学分) 13、外交口译 (2学分) 14、经贸翻译 (2学分) 15、法律翻译 (2学分) 16、科技翻译 (2学分) 17、传媒翻译 (2学分) 18、计算机辅助翻译(2学分) 19、中国典籍外译 (2学分) 20、笔译工作坊 (2学分)

21、口译工作坊(2学分) (三)实习(4~6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可采用在(顶)岗工作或实习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学生任选一种,字数均以汉字计算):

(一)项目。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中外文本进行翻译,字数不少于10000字,并根据译文就翻译问题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

(二)实验报告。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就口译或笔译的某个环节展开实验,并就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实验报告。

(三)研究论文。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翻译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 学位论文采用匿名评审,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位具有丰富的口译或笔译实践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翻译硕士的院校名单(MTI)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院校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科技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三峡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华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新闻与传播事业发展对新闻与传播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新闻与传播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新闻与传播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新闻与传播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

二、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简称:MJC。

三、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现代新闻传播理念与国际化视野,深入了解中国基本国情,熟练掌握新闻传播技能与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传播专门人才。 四、新闻与传播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新闻与传播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着重提升新闻与传播实务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研讨、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新闻与传播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新闻与传播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新闻与传播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新闻与传播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新闻与传播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新闻与传播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新闻与传播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新闻与传播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与新闻与传播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新闻与传播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厦门大学 兰州大学 暨南大学 广西大学 河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黑龙江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院校名称 南京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内蒙古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云南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出版事业发展对出版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出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出版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出版硕士专业学位。 二、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shing”,简称MP。 三、出版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出版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出版业实际问题,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出版专门人才。 四、出版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出版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出版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出版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出版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出版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出版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出版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出版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出版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出版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出版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出版硕士专业学位与出版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出版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河北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院校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四川大学 南开大学 所在省市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文物与博物馆事业发展对文物与博物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文物与博物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文物与博物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文物与博物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Museology”,英文缩写为“M.C.H.M”。 三、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及各类博物馆、研究机构、出版机构、社团组织、文物商店、拍卖行等,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现代文博事业理念,较好掌握文物与博物馆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胜任较高水平业务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文物与博物馆专门人才。 四、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文物与博物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实物教学、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文物与博物馆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文物与博物馆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文物与博物馆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文物与博物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文物与博物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文物与博物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与文物与博物馆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湖南大学 吉林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院校名称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山西大学 西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四川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设置方案

一、目的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特设置建筑学专业学位。 二、学位分级及授予对象

建筑学专业学位分建筑学学士、建筑学硕士两级。 (一)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1、掌握必备的建筑设计的方法与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和理论、美学理论、了解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2、掌握必备的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知识,以及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了解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与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订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了解与建筑师从业有关的法律、条令和规定。

3、具有从事实际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群体、卓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了解建筑师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职责;了解组织协调各工种的基本做法和要求。

4、掌握正确的调研方法,并具有从事建筑专业调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1、掌握建筑设计方法和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2、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熟悉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和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筑师从业的有关法律、条令和规定。

3、具有独立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进行建筑群体、单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设计、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

4、掌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具有组织及协调各工种所需的基本能力。

5、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主要是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三、学位授予 (一)学士学位

建筑学学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学专业(本科)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其建筑学专业不再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未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已有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硕士学位

建筑学硕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授子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点仍保留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已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不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已获工学硕士学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未获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关于建筑学专业学位的授予,不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二)建筑学专业学位具有专业资格的证明效力,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相互衔接,在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的审核中,对建筑设计实务经历的要求,应视申请者所获学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商定。

(三)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本方案规定水平者,可参照《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授子建筑学专业学位。 2011年招收建筑学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广东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院校名称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天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辽宁省 辽宁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应包含政治理论、外语、数学和专业课。各领域可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硕士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一)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外语等)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三)专业技术类课程 (四)选修及其他课程 五、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工程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解放军炮兵学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院校名称 苏州科技学院 扬州大学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解放军理工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广州大学 五邑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贵州省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轻工业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青岛大学 烟台大学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山西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沈阳大学 大连大学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金属研究所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宁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科技大学 济南大学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科技学院 东北石油大学 佳木斯大学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国家授时中心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空军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武汉大学 湖北省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省 湖北省 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四川大学 上海市 四川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江汉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西华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 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武汉植物园 水生生物研究所 武汉病毒研究所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吉林农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军事交通学院 新疆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西南林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湖北省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研究所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后勤工程学院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吉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对于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城市规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城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城市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Urban Planning”,简称MUP。 三、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专业价值观,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规划专门人才。

四、城市规划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城市规划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规划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城市规划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规划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城市规划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城市规划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城市规划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城市规划实践

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规划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与城市规划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做好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特制订《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各培养领域协作组应在《指导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的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应根据领域培养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三)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培养单位应建立适合不同领域专业特征的校外农业推广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实践研究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二)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五、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按领域设置,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领域主干课中应有1门运用本领域的主要理论和技术解决农业推广实践问题的案例研究课程;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2个月的实习实践训练。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各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和课程设置框架确定具体课程,安排校外实践研究和必修环节等。

课程设置框架如下

(一)公共课(10~12学分) 1、政治理论课(2~3学分) 2、外国语(2~3学分)

3、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2学分)

4、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2学分) 5、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2学分) (二)领域主干课(8~10学分)

每个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其中有1门案例研究课程。设置要求由各领域协作组确定。

(三)选修课(6~8学分)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各校条件自行确定。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

(四)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农业推广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应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报告(或文献阅读、实践报告)等。各培养领域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确定其他的必修环节 六、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应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三)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农业推广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农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福建农林大学 集美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院校名称 江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南昌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北华大学 苏州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山西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西藏大学 塔里木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西南林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海洋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促进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考试方式、学习

年限、课程设置、论文与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各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兽医临床工作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兽医现代化服务。

(二)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够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熟悉我国兽医事业的现状,了解国际兽医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三)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兽医及相关领域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方式与管理

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由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研究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所设定的奖助体系进行。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五、课程设置

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应注重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能力。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分必修课、选修课、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兽医实践四大类。部分课程可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共选,但主干必修课程应独立开设,以保证专业学位的特点。 (一)必修课程(8门18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基础理论课(4学分)

4、专业基础与专业类课(9学分)

(二)选修课程(至少4门,共8学分)

管理与法律类、动物及环境保护类、其他相关课程(由培养单位确定)。 (三)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2学分)

在学期间,研究生必须完成1次文献阅读报告和1次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各记1学分。

(四)兽医实践(6学分)

在学期间应参加兽医实践,经考核合格,记6学分。 六、兽医实践

实践场所:培养单位的兽医院或其他兽医实践部门(应与培养单位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培养单位还应组织研究生到兽医实践部门参加考察活动。

实践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要求:实践结束应提交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将另行组织人员重点研究实践要求或标准)。

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与实践场所共同组成考核组。 七、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的方式。

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兽医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论文形式: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研究论文等。

论文评价:学位论文必须是经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和认可,由攻读学位者本人完成。论文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研究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非教学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兽医硕士的院校名单(VMM)

院校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农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院校名称 吉林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扬州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西南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关于制订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促进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具备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风景园林、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由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设计)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二)采取案例式和启发式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并推荐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副导师。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五、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一)必修课程(不低于14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2~3学分) 4、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2~4学分) 5、植物应用与技术(2~3学分)

6、生态学专题(2~3学分)

(二)选修课程(不少于4类课程)

1、风景资源管理类课程 2、园林植物类课程

3、风景园林工程技术类课程

4、园林文化与艺术类课程 5、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类课程 6、旅游类课程 (三)必修环节

1、风景园林专业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六、学位论文(设计) (一)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难度及工作量。 (三)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不少于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风景园林硕士的院校名单(MLA) 院校名称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福建农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广东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院校名称 东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天津大学 西南林学院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对林业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林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林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林业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二、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是“Master of Forestry”,英文缩写为MF。 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系统的林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林业技术,适应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林业专门人才。 四、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要充分反映林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课程体系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应用性,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式采用“案例式”、“交互式”、“专题讲座式”等多种形式。 五、林业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林业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林业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林业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联系林业和生态建设,体现学生运用林业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林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技术研发论文、管理策划、项目规划与设计等,论文内容体现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林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林业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林业硕士专业学位与林业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林业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北京林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所在省市 北京市 河北省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省 江苏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院校名称 山东农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林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所在省市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云南省 陕西省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Medicine,M.M.)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ofMedicine,M.D.) 二、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现行的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四条款(三)中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专业课统一考试;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七、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进行。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招收临床医学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 蚌埠医学院 皖南医学院 安徽中医学院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中医科学院 军医进修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中医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广州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中医学院 贵阳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新乡医学院 佳木斯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贵州省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院校名称 南京医科大学 徐州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医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医学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青海大学 山东大学 济南大学 潍坊医学院 泰山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 青岛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中医学院 延安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四川大学 泸州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中南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南华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北华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通大学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天津中医药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昆明医学院 大理学院 云南中医学院 浙江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为了完善我国口腔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口腔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口腔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的要求,特此设置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Medicine,S.M.M)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Medicine,S.M.D) 二、授予学位的对象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条件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 、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科学、口腔正畸学等,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合格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合格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申请资格

(一)研究生 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现行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培养。完成第一、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的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条件成熟后增加的专业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专业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口腔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在职口腔临床医师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两位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口腔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十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义。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在职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往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本条第(三)款中的有关规定。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名具有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

(含口腔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口腔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包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名具有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口腔医学专家(包括口腔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名)。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口腔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经费,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七、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领导下进行。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招收口腔医学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贵阳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贵州省 河北省 院校名称 辽宁医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 内蒙古医学院 宁夏医科大学 山东大学 滨州医学院 青岛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所在省市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郑州大学 佳木斯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第二军医大学 四川大学 泸州医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昆明医学院 浙江大学 温州医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为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 英文缩写为MPH 。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学习年限 一般为2-4年。

五、培养内容与要求

在培养中,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实行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 (一)学位课程

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指导性培养方案另行制定)。具体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培养方案自行制定。 (二)社会实践

在学期间安排至少一个月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三)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

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

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其他研究论文;

3、论文应表明作者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六、学位授予

攻读学位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七、组织管理及其它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培养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招收公共卫生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汕头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贵阳医学院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郑州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苏州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院校名称 东南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山东大学 青岛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四川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昆明医学院 浙江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医学事业发展对护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简称MNS。 三、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四、护理硕士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已通过注册护士资格考试。 五、护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护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以培养学生的临床护理实践能力为主,同时注重培养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 六、护理硕士培养模式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一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 七、护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护理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八、学位论文须与培养临床护理决策能力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护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护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研究报告、个案研究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护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临床实践与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积极推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与专业护士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一、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2011年招收护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所在省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上海市 江苏省 福建省 院校名称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石河子大学 青岛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所在省市 山东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四川省 重庆市 陕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山东省 广东省 上海市 重庆市 陕西省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对药学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缩写为M.Pharm。 三、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四、药学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药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交叉性、实用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强调以应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药学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药学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药学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药学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药学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福建医科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院校名称 沈阳药科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药物研究所 第二军医大学 四川大学 所在省市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辽宁医学院 黑龙江省 湖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辽宁省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药学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英文缩写为MCMM。 三、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 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注册申请、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高层次、应用型的中药学专门人才。 四、中药学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要突出知识交叉性、实用性、创新性的特点,实现“工与学”有机结合,从“以学科为中心划分”转变为“以知识或问题(能力)为中心划分”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知识或问题(能力)为主线把不同学科知识加以综合,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五、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以能力与技术培养为核心,重视实践教学。聘请在中药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应用、监管等环节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教学方式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研讨、模拟、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 六、学位论文须与中药产业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体现学生运用中药学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中药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分析报告、针对主要技术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解决方案,或者其它相关研究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课程考试合格、完成专业技能考核并通过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八、积极推进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中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九、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中药学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中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 甘肃中医学院 暨南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药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 承德医学院 河南中医学院 河南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院校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扬州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中医学院 第四军医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泸州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云南中医学院 温州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于1989年初发出了《关于设立“培养中国式MBA研究小组”的通知》。研究小组就在我国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问题在有关高等学校和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初步论证。根据研究小组的调研,现就此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必要性

我国学位条例实施十年以来,为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建设。

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目的就在于通过这条途径培养出一批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懂得专业,能卓有成效地组织与指挥社会化大生产,善于经营,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事业服务。同时,这种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使我国的学位制度更趋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使学位制度进一步适应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我国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是十分必要的。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专业学位的一种,其特点是:第一,工商管理硕士是务实型的管理人才,招生来源主要是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工作过几年,有实践经验的现职人员,课程内容密切结合实际,加强实践环节,采用培养过程与企业密切联系或与企业联合培养,毕业后回到企业中去的培养模式。这与主要从应届毕业本科生中招收缺乏实践经验的人才完全不同。第二,工商管理硕士既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求具备广博而全面的知识,结合企业管理的各种职能(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决策管理、经营战略等)学习多门课程,形成广博知识与较强能力的综合水平。这与理论研究型人才明显不同。第三,工商管理硕士要有战略眼光,有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能联系群众,有组织指挥生产的应变、判断、决策的能力。因此,在培养过程中要强调能力的培养训练。第四,工商管理硕士可以招收有各种专业背景并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便于培养综合全面而又是复合型的人才。经过研究生阶段系统、科学的培养教育,使他们毕业后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所担负的工作。

二、关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名称等问题

1. 专业及学位名称暂定为“工商管理硕士”。由于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所以暂将“工商管理”专业用括号附在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经济学门类企业管理专业和工学门类管理工程专业之内。

2. 为便于对外交流,工商管理硕士的英文翻译即为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3.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和管理。 三、关于在少数高等学校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问题

工商管理硕士与现在培养的经济学、工学门类管理专业硕士是不同规格的人才。培养这种人才,需要调整师资结构,改革教材建设,改革招生办法与培养方式。

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两年的研讨,提出了工商管理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并且已有培养应用型经济学人才的经验;不少学校的经济管理学院得到国内各经济、产业部门的支持与资助;有些高等学校经济管理学院与发达国家高等管理院校建立了经常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培养过“MBA”,可借鉴其经验为我所用。所以,在少数学校试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是可行的。

考虑到我国高等学校的师资尚缺乏实际部门的工作经验,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尚需逐步完善、健全,因此试点工作应本着态度积极、步骤稳妥、保证质量、积累经验的原则稳步前进,防止大起大落。目前,只能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

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进行试点的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较多的财经、管理类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这是工商管理硕士培养工作所要求的总体水平与综合优势上的基本条件;

2. 能独立开出配套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关课程;

3. 与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有联合办学、委托办学、合作科研的较稳定的协作关系,或能从企业中招生解决生源问题,能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

4. 有一批适合从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的教师,有较多研究实际问题的科研课题;

5. 有一批比较适合中国国情、能联系实际的教材;

6. 与发达国家的高等经济、管理教育的有关单位有较稳定的交流关系。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专家组意见后可批准为试行单位,开始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四、关于成立研讨小组进行研究及指导试点工作的建议

第九次学位委员会会议之后,成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讨小组,负责此专业学位的进一步研讨工作和指导试点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试点总结报告,为正式设置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做好各项工作。

研讨小组由相关学科的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有关试点单位的专家、管理工作人员和工商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由秘书长审批后开始工作。 2011年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院校名称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财经学院 宁夏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青岛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科技学院 东北石油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三峡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特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

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管理类其他硕士学位相比,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

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较好地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五、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招生考试采取全国授权单位联考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录取标准。 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有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其知识结构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根据培养方向和管理领域不同,涉及其他相关学科。

八、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 九、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院校名称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国家行政学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五、培养方式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五)加强实践环节。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 1、政治课 (2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 3、管理经济学 (3学分)

4、高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5、高级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3学分) 6、高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7、高级审计理论和实务 (3学分) 8、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6学分)

1、政府与非盈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 (2学分) 3、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 (2学分) 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2学分) 5、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 (2学分) 6、企业税收筹划(2学分)

7、中国税制 (2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 (2学分) 9、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2学分)

10、企业并购 (2学分) 11、风险管理 (2学分) 12、投资学 (2学分) 13、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4、战略管理 (2学分) 15、商法概论 (2学分) 16、管理信息系统 (2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会计硕士的院校名单(MPAcc)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院校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河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经贸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内蒙古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长安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管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TA。 三、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管理方法及技能,熟悉旅游业务实际,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胜任现代旅游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旅游管理专门人才。 四、旅游管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旅游管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旅游业关联性强、辐射面广和构成复杂的特点,注重旅游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专业见习与实习等方法。 五、旅游管理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旅游管理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旅游管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旅游管理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旅游管理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旅游管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旅游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调查分析报告、个案研究、政策研究或项目设计研究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旅游管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与旅游管理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旅游管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院校名称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西北大学 所在省市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河南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新疆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浙江省 重庆市 重庆市 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新形势图书情报事业发展对图书情报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图书情报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图书情报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图书情报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 二、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tudies”,简称MLIS。 三、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扎实的图书情报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图书情报工作实际问题能力,适应社会信息化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图书情报专门人才。 四、图书情报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图书情报实践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图书情报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图书情报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图书情报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图书情报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 七、学位论文须与图书情报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图书情报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图书情报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查分析报告、个案研究、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图书情报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图书情报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图书情报硕士专 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与图书情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图书情报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山大学 河北大学 郑州大学 黑龙江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吉林省 院校名称 南京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山西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南开大学 云南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山东省 山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云南省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工程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简称MEM。 三、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管理理论、现代管理方法,以及相关工程领域的专门知识,能独立担负工程管理工作,具有计划、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四、工程管理硕士的招生对象为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理、工科本科毕业证书者(一般应具有理、工科学士学位)。

五、工程管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工程管理实践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工程与管理学科相结合。课程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和综合性。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项目训练等方法。 六、工程管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工程管理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分析报告。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须有相关工程领域管理实践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九、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工程管理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院校名称 吉林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南昌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大学 山西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所在省市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武汉理工大学 湘潭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华大学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天津工业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天津市 云南省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军事硕士在职研究生 军事战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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