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约定的本建筑工程施工中搭拆脚手架施工劳务单项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承包工作内容及机具设备配备
1、承包范围: #楼建筑施工所用全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包括设计变更与增加工程)。
2、承包工作内容:①脚手架的木板支垫;②全部脚手架(包括双排防护架、单排防护架、水平防护架、装饰脚手架、行人跑道架、进料口施工料槽架、接料平台架、材料堆码架、各个施工通道口及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架、施工措施架及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所城要的一切脚手架、所有机械防护棚等)的配管、制安预埋卡环、搭设、铺网、铺木板、拆除等;③全部脚手架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清理;④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创卫迎检;⑤所有材料的装、卸车等。
3、机具设备配备
①乙方自备切割机、切割片及搭拆脚手架必须用的劳动工具(其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等;
②乙方自备安全帽、安全带(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所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合格产品。在施工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代购安全帽、安全带,费用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③在施工过程中,本栋因其它工作需要而将乙方搭设好及铺设好的安全架(或水平网、立网)等拆开,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恢复。
三、承包方式和承包单价及承包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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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式: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和约定的承包工作内容实行人工费固定单价包干(包括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
2、工程量计算:±0.00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
3、承包单价(包括:工人和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安全文明、乙方自备设备的折旧、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买劳保用品的费用等的综合单价);若乙方每月完成五层及其以上,按承包单价 元/m2计;若乙方每月完成五层以下,按承包单价 元/m2。
4、承包总款=承包单价×建筑面积 四、工程质量
1、脚手架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乙方在承接任务后,必须先编制脚手架、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监理及其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所有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行业上岗证,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按经审核合格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脚手架施工质量要求 优良。
2、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随时进行自检、维护,并随时接受甲方、建委、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若达不到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停工整改,乙方无条件承担周转材料的租金、机械费用等损失、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等。
3、楼层脚手架验收按“一标三规范”等规范规定进行,不合格按建设局处罚标准5000-10000元的罚款。
4、乙方搭、拆脚手架工程若被建委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工、罚款等,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五、工程进度
1、脚手架工程施工工期按施工进度要求综合安排考虑:乙方每月必须完成五层,不得少于五层,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在脚手架施工中,根据工程量、进度目标,组织持有上岗让的施工人员到岗,保证按时完成工期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工期目标,甲方将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在下一个施工阶段期间内将延误的工期补上;若在下一个施工阶段不能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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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须积极配合其他工种在施工过程中的流水交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不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而造成施工进度延期,甚至破坏其他工种已完成的成品,其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其他工种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每月能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任务,甲方另给奖励,按完成楼层建筑面积,以 元/m2的标准奖给乙方。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每停工一天按2000-5000元进行处罚,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
六、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前应对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接受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并自行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否则甲方将按200元/次处罚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对第三者造成伤害,其责任及经济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有具,发现安全帽、安全带有问题,不能使用应及时更换,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生产而造成的人身伤残及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现场管理
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下组织施工,有关进度计划、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现场必须专人负责,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如发现未在现场每次处罚200元。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和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财物(若发生偷盗行为,每发现一人次处罚乙方伍仟元,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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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主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骂人、损坏财物、盗窃财物等一切现象,一经发现处罚乙方300-1000元/次及其以上的罚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肇事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4、乙方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20元;临边及高空等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处罚50元;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乙方不参加抗洪抢险、防盗与突发事件的,每次罚款500元;乙方若不与其他工种配合施工及破坏其他班组已完工的成品,甲方有权按每项每次处罚乙方100元,并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并妥善保管甲方的管卡、扣件、钢管等一切财物,乙方若没有做到工完场清,创卫不落实等甲方可按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的罚金;如果乙方乱锯钢管、架板等材料,甲方有权制止,如果乙方不听从招呼,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6、脚手架搭拆施工中的扣件损耗:管卡按3%计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并每层硬防护架板搭配必须合理,不得长材短用,如发现有浪费,每次罚款1000元。
7、乙方在施工中,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在甲方处所领取的一切工具和材料,分项工程完工后,按时归库,如损坏、丢失按原价双倍赔偿,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8、如出现非乙方责任的事故和其它意外情况,需乙方配合工作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工程量另行计算(所发生的工程量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9、乙方人员酒后作业每人每次罚100元,当事人当班次不得上岗,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如实填报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编号(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并将工资按月造表经甲方审核后发放到每个工人,由甲方项目监管人员监督发放。
11、若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每发生一次将按2000-5000元进行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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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自愿承诺:
①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脚手架搭拆分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信誉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该信誉保证金:质量占40%,工期、安全各占30%),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此信誉保证金无条件补偿给甲方。如乙方完成了本合同约定承包任务,甲方在该分项工程竣工后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②在施工中,若因乙方违约甲方勒令乙方退场或乙方自行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60%给乙方结算。
13、乙方必须配备经甲方认可的施工技术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各一名,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000元的罚金,并责令乙方及时相应人员上岗,若乙方不执行则视为乙方违约。
14、乙方在施工中,严禁从高处抛、扔任何一种物料,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损坏材料的费用;若由此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施工中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时甲方另行组织人员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双倍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八、工程计量方法
1、工程计量以200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2、凡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评定质量不达标(优良)的,不予计量,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
九、付款办法
基础至主体完成 层后开始付已完工程部份承包费的50%,以后每 层为一个阶段付款,以此类推,乙方将每月所完成的月工程量以预算方式报甲方审批签字认可后逐月支付上月已完工承包费的50%,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砌体工程在内)按总承包费的60%支付(含已付承包费在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月后的十日内办理工程结算,并支付至承包总款的98%(含:1、已付承包费;2、承包总款的0.3%,作为为本劳务单项承包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劳务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其保险业务由甲方代办;3、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人员工资表,逐月按每人每月工资的1.5%为乙方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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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施工工人每天每人扣除0.1元,由甲方统一支出清洁费)。余款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80日后的5日内且无乙方民工工资纠纷的前提下结清。
本合同甲方对乙方的所有罚款及乙方违规处罚均在当期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得再行转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和原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若因乙方质量、安全、进度未能达到甲方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工期及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否则将每天罚款1000元。
十、附则
1、乙方个人情况的更改,应当主动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通讯地址更改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以前记载的地址发送的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地址、现居住地及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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