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协 议
大桥工业园区 甲方
立协议方: 大桥镇三义村(丁巷组)以下简称 乙方
因镇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的需要,征用乙方耕地8.754亩。丁巷组农业人口210人,农用地面积117.2亩,土人比为0.559亩/人。按苏政发【2011】40号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征地总面积8.754亩,详见附图。
二、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8.754亩×1800元/亩×10倍=157572元
2、农业人口安置费:8.754亩÷0.559亩/人×17000元/人=266222元 3、青苗补偿费:8.754亩×1000元/亩=8754元 4、附属物补偿: 元 1~4项合计: 元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工程用地矛盾协调,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被征用土地交付甲方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二0一一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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