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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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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企业检查标准(基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是否组织制定安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项制度,制度中还应有粉尘定期清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 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 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政府令第303号)第六条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粉尘防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管理机构或配备(省 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情政府令第303号)第九条 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况.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政府令第303号)第七条 2 责任体系 全生产责任制及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 机构设置 序号 检查项目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情况。 年度安全(含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粉尘防爆企业应当建立本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 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政府令第303号)第十三条 企业应将安全(含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 令)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九条;《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4 安全培训 ①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特种作业人员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训档案和持证上 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30号令)第五条、第三十岗情况 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条。 ①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产教育和培训档等情况.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案 学时。③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安健〔2015〕121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新(改、扩)建粉尘防爆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检查内容 ①粉尘防爆建设项目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②粉尘防爆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③粉尘防爆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检测、评估、监控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重大危险源备案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②企业完情况 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①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②应当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5 三同时管理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建档情况 条第一款 ①《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②《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6 重大危险源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重大危险源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设施定期检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 测、检验情况 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五条 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项目发包情况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 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7 外包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8 职业卫生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粉尘防爆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粉尘防爆企业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设置机构或配备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管理人员情况 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47号令)第八条。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法》(国家安监总局48号 申报情况 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令)第十四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①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设置公告栏、警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②存在或者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国家安监总局 示标识和中文警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47号令)第十五条 示说明情况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 粉尘防爆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业病危害严重的粉尘防爆企业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47号令)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劳动合同告知情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况 47号令)第二十九条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从业人员职业健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 47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康检查情况 监护档案。 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发放及佩戴前情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47号令)第十六条。 况 品. 职业病防护用品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企业开展安全标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准化达标创建情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②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况 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9 安全标准化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 政府令第303号)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动火、有限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危险作业管理制间、高处作业、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管理,以及法律、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 度制定情况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政府令第260号)第七条。 ①动火作业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审批,取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要包括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 企业危险作业审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体现批、实施情况 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防护、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配足个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安排专人监护等情况。 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三十一条。②《工贸企业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总局5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0 危险作业管理 11 粉尘清理 ①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②清扫时宜采用负压方式清扫,严禁用压缩空气吹粉尘定期清理制(GB 扫;③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度制定和落实情 时应停止作业;④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15577)8。3条 况 产、收集、贮存,应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配备防潮防湿设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应急预案编制、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②中型规模以上的粉尘防爆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评审论证情况 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其他粉尘防爆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二条.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 应急管理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演练、评估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88号令)第六条、第十一 情况 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条、第二十六条。 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应急救援器材配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88号令)第三十八条。 备情况 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应急组织建立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估情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中型规模以上的粉尘防爆企业况 88号令)第三十五条.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粉尘防爆企业检查标准(现场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①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②多层(GB15577—2007)第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5。1、5。2、5。3、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泄压(口)的朝向5.4、5。5条;《建筑建构筑物结构及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③厂房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间距是否合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GB50016-2014)第3。 规 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4.1条;《全省深化冶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5m,与明火或散发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火花地点宜>30m。④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鲁安办发〔2016〕19号)三(一)。 ①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安全出口与警示标志 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 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应符合(GB50016-2014)装置设计规范》(GB 的相关规定.②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50058)第4。1。4条;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门应当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GB50016) 3.7。2条。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条 检查方法 1 建构 筑物 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企业应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线路,表面及内部无积尘.粉尘燃爆环境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粉尘燃爆性场所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②20、21、22区的防爆电气使用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况 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电气设备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接地,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20、21、22区照明、配电箱柜、开盖、插座等电器设施是否合规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数量。如需采用,应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位置。 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管线布设是否规范、有序 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检查依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4.1.4。7;5.1.1.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6.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第10, 4。2、4。3条;可燃性粉尘场所用电设备(GB12476.2)第6.4 检查方法 3 防爆防雷防静电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6条。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2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防雷系统设置及年度检测报告 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的措施,所有金属管道可靠连通。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和防雷接地线共用。 ①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选、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磁选器应每班定期清理干净并保存清理记录; 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防止摩擦、碰撞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③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⑤存在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火花危险的风管,应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宜在风管上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且两者联锁保护.如: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风管必须安装以上装置. 检查依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3.2条。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6.2.3 检查方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1、6.4.2、6.4。3、6。4。4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7;6.3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第6。2.1.2。 4 除尘系统 火花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除尘器布置应远离明火≥25米,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③铝镁粉尘及木粉尘除尘器应在负压下工作,其它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④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⑤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室外除尘器进风管应与建筑外墙保持90度、或180度夹角的除尘器侧面、顶部或正面位置,进风管弯头处设置卸爆口且不朝向厂房建筑物内部;除尘器若布置在室内应满足AQ4273—2016第11。2相关要求。 ①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粉体加工设备、料仓、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②除尘器、过滤器、管道等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并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③干式除尘器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导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泄压面的轴线与导管夹角应≤20°。④存在爆炸危险的设备的泄压装置泄压口应通往室外安全区域。若泄压装置泄压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 检查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6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11。2、11。3、11.4、4.1、4.5、4.6条。 检查方法 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分布及分区设置情况 4 除尘系统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中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卸压口及导管布设是否合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7、3.8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2;9;11条.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第9;6.1。6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①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量和风速满足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堵塞和内壁大于1mm的积尘. 吸尘罩及风管 ②除尘风管应明设,应采用非铝制金属材料、圆型横截面,其它材料应采取阻燃、防静电措施。主管道应分段(宜每隔6米)进行径向泄压并引至室外安全方向,泄压面积应不小于管道的横截面积. 检查依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7。1.2、1。4、2.1条。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第4.3: 6。1.6条。 检查方法 ①袋式除尘器应采用阻燃和不产生静电的布袋,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滤袋积尘残留厚度≤1mm;②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袋式外滤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当进、出口风压力变化>允许值的20%时,监测除尘器 ④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及防止粉尘自燃设施,采用湿式除尘应有防止产生氢气积聚的措施,应保持通风良好。⑤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该装置工作周期满足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监控、报警装置及发出信号。⑤湿式除尘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除去内部粉尘的要求,并设《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第 4.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5、1。6;5.2。2、2。3条。 装置应报警。③确定合理清理维保周期,并详细记录。8;4。4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置水量、水压下限监测报警装置,水及过滤池(箱)不应密闭、结冰,应通风良好。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① 气力、刮板、螺旋输灰装置应通畅无堵塞,管道长《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输灰装置 度≥10米应按标准设置泄爆口等防爆装置。②输灰装置卸出的粉尘采取粉尘仓或筒仓收集,采用控制粉尘飘散的尘降及排气措施,监控收集粉尘料位。 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7条。 ①斗式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应燃爆性粉尘物料与紧急停机装置联锁,动作时间≤0.1s。②斗式提升用斗式提升机是机机桶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管应密封、不漏《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5 斗式提升机 否规范设置卸爆尘,均应保持连通、可靠接地,形成良好回路;密封 口、防静电、摩件应采用阻燃材料,畚斗应具阻燃、防静电性能.③斗第8.2条。 式提升机应按规定设卸爆口,机头顶部卸爆口宜引出室擦安全装置 外,导管长度不应超过3米。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检查方法 班前检查及通风除尘设施启停运行情况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行10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后运行10分钟)。 全规程》(GB17269);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4。5条。 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 6 作业安全 《建筑灭火器设置规范》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 500140规定要求配备专消防器材是否按用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铝镁粉尘应采用D类灭火器标准、规范配备 材、覆盖剂进行灭火。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应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GB500140)3、4、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2.1。1条。AQ4272-2016第7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法 ①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方案》(鲁安办发作业场所粉尘清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扫是否规范 花的清扫工具。 〔2016〕19号)(四),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第12.2条。 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噪耳是否正确佩戴劳塞、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保防护用品 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 ②清扫粉尘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第4.1条。 电力系统检查表

评价项目 1.主变压器 1)充油套管、储油柜的油面、油色是否正常;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标准得分 100 10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任一台套管漏油、本体严重漏油不得分。套管严重漏油不得分。油面超过极限位置或轻微渗油扣1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现场检查 10 2.高压配电装置 1)配电室门窗(孔洞)、电缆进入配电室孔洞是否封闭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可能;防小动物进入措施是否完善,经常开启的门应装有活动挡板 2)户内及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是否全部实现了“五防”(防止误分、合断路器.2、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3、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4、防止带地线送电。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各单元闭锁装置功能是否可靠,维护状况是否良好。 3)常设警告牌(如户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户内外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是否齐全、清晰 4)带电部分的固定遮栏尺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齐全、完整、关严、上锁 5)是否有漏油、鼓肚的电容器 3。电缆及电缆构筑物 1)电力电缆终端头是否完整清洁,无漏油、溢胶、放电、发热(含引线接头)等现象 2)地下电缆或直埋电缆的地面标志是否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3)电缆隧道、电缆沟防止进水、渗水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进入控制室、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及竖井封堵严密,符合要求 5)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杂物,电缆沟、洞内严禁积油 24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孔洞有进入小动物不得分。 4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8 现场检查 3 现场检查 4 5 30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记录 存在严重问题或缺陷及尺寸、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任一台异常不得分. 有一处异常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加扣6分。 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情况严重不得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现场核对性检查 6 现场重点检查 6 现场检查 6 现场检查 6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架空线路 1)是否按规定周期抽查铁塔基础、拉线地下部分及接地装置的锈蚀情况 2)线路安全通道内有无违章建筑及树木. 5。运行环境管理 1)室内环境是否满足:地面清洁、平整经过硬化处理,室内无杂物; 10 5 5 8 查阅抽查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每发现一处扣2分。 每项不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每项不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每项不合要求不得分 2 2)室外环境是否满足:无杂草、坑洼、积水现象,地面平整,道路通畅;未堆放可攀爬、超高等危及安全运行物品;线路防护区内无超标树木 3)生产厂房有无渗漏雨、室内设备顶部有无脱落墙皮及砸设备的可能 6。 电工管理 1)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7。安全工器具管理 1)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项目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 2)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运行人员是否掌握并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8。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配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进行检查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现场检查 3 3 4 4 10 3 3 4 4 2 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证件 每缺一证扣2分 任一设备、安全工器具查阅试验报告 不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一件不合格扣1分,扣完现场检查 为止 视掌握情况扣分,扣完为对运行人员单独考问。 止 每项不合要求扣1分,现场检查 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不畅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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