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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徒与门眷:明清江南经忏佛事的商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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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州警列2013.07 IAN ZHoU XUE KAN 门徒与门眷:明清江南经忏佛事的商业化经营 张 晖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 明清两朝佛教虽不及前代兴盛,但其世俗化、商业化的趋势却有新的发展,这在江南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当 时苏、杭、嘉、湖诸府流行僧人与施主结为门眷、门徒的习俗,即某一寺院僧人固定地为某一施主提供佛事服务、获取酬金,而 其他寺院僧人则不能参与的潜规则。门眷可以买卖,也可以继承,对于以经忏佛事为生的应付僧来说,意义不亚于田产、房 产。 [关键词] 明清江南;门徒;门眷;经忏佛事;应付僧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3)07—0053—05 [收稿日期]2013—03—21 [作者简介]张晖,男,湖北荆门人,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项目批准号:10&ZD069) 明清时期的寺院经济仍是以传统的农业为主, 习惯颇能体现应付僧经忏佛事经营的方式。本文所 但世俗化与商业化的趋势较为明显,与民间丧葬服 要考察的,正是这种习惯的起源、内容及其流行状 务有关的经忏活动颇为兴盛。关于寺田的经营,已 况,并分析其在江南地区盛行的原因,以期对明清时 经有许多研究成果,如傅贵九的《明清寺田浅 期僧人的经忏佛事经营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析》…、南炳文的《明代寺观经济初探》 J、林枫的 一、门徒的起源 《福建寺田充饷浅析》 J、刘小萌的《清代北京寺观 门徒之称,古已有之,本是儒家的称谓,指弟子、 的地产》 J、曹刚华的《明代佛教寺院农业问题初 学生。众所周知,儒学先师孔子门下有三千弟子,身 探——以明代佛教方志为中心的考察》 ,而经忏 通六艺者就有七十二人,颜回是他最为赏识的一位, 佛事的经营却少有人关注。台湾学者陈玉女在这方 却不幸英年早逝,“孔子门徒七十有余,颜回蚤天。 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她的《明代瑜伽教僧的专职化 孔子日:不幸短命死矣”E7]‘教幸偶第 。 及其经阡活动》 J一文讨论了明初的瑜伽教政策, 魏晋南北朝佛教广泛传播,门徒开始被借用来 认为,明太祖将从事经忏活动的僧人归为瑜伽教僧 指僧尼的徒弟、追随者。《高僧传》讲到西晋高僧竺 一类,并统一了瑜伽科仪与经忏价格,使其专职化、 法护为躲避八王之乱的战火,率门徒离开关中,向东 合法化,促进了经忏活动的兴盛。因为社会需求的 迁移至渑池病逝,“及晋惠西奔,关中扰乱,百姓流 增加,其他僧人乃至俗人转投此行甚多,进而导致僧 移,护与门徒避地东下,至渑池,遘疾而卒,春秋七十 侣素质的下滑,甚至造成一些社会问题。文中提到 有/ ’’ ‘卷 竺昙摩罗刹 。 的瑜伽教僧,民间习惯称为应付僧,或应赴僧,他们 唐代佛教进一步融人中国社会,门徒这一概念 不仅人数众多,而且生活方式也不同于一般僧人。 被引入到僧俗关系中来,指俗人供养的僧尼。开元 笔者搜罗明清地方志、风土志等相关史料,发现江南 年间,官员家结交僧尼、道士为门徒,供养在家,行事 地区 僧人有与施主结为门徒、门眷的习惯,而这一 多有不轨。唐玄宗针对此事发出禁令,不许官员家 53 平时留住僧尼、道士,需要做法事时,再向州县官申 请,从官府特许寺观选取限定数目的僧尼、道士: “(开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日,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 道士等为门徒,往还妻子等无所避忌。或诡托禅观, 妄陈祸福,争涉左道,深敦大猷。自今已后,百官不 得辄容僧尼、道士等至家。缘吉凶要须设斋,皆于州 县陈牒寺观,然后依数听去。仍令御史、金吾,明加 捉搦’’[ ]‘卷 帝王部’革弊 。 宋代也有门徒的称呼,但不是指官员家供养的 僧尼道士,而是指寺院的信众、施主。《东京梦华 录》记北宋末年开封府的民俗,每年腊八节僧尼会 送腊八粥和面油给本寺的门徒,请他们施舍上元节 的灯油钱:“初八日街巷中有僧尼三五人作队念佛, 以银铜沙罗或好盆器坐一金铜或木佛像,浸以香水, 杨枝洒浴,排门教化。诸大寺作浴佛会,并送七宝五 味粥与门徒,谓之腊八粥,都人是日各家亦以果子、 杂料煮粥而食也。腊日寺院送面油与门徒,却人疏 教化上元灯油钱,间巷家家互相遗送”[m]‘卷加十二 。 二、明清江南的门徒与门眷 明代江南地区还有门徒这一称谓,指常年请某 一寺院僧人做经忏佛事的施主。门徒一旦确定,其 他寺院的僧人便不能上门做佛事,否则就是抢越,会 招来官司;门徒的对称是门眷,即固定为某户施主做 佛事的僧人。门眷除了赴应佛事外,还会在节日造 访门徒家,将带有其祖先名讳的经疏——节关送给 他们烧化,以祈求福佑,门徒则给予一些粮食作为报 酬。如苏州府吴江县,“凡僧寺各有房分,每房占定 邑人户若干,谓之门徒。凡修斋、作福之类,他僧不 得而预焉,私请私赴者,僧必兴讼。遇每岁节届,则 印经咒,书其先祖姓名送与烧化,其家则酬以斋粮, 自一斗以至一二石为率,贫者或柴薪豆麦之类与 之”[ ]‘栖风㈤。而整个江南类皆如此,“浙西之俗大 抵相同……重五通之神,家立小庙。僧寺自占人户, 谓之门徒,岁时印经疏书人祖先姓名其上,与之焚 化,以资冥福。”㈦ 私县风土记 为了做佛事和送节关的方便,门眷有专门的册 籍——阴册记录门徒家祖先的名讳,所以僧人对施 主的家世颇为了解。对于许多下层民众来说,门眷 僧人就是他们活的家谱。据《清波小志》记载,成化 54 年间,杭州民女出身的邵贵妃 得到皇帝宠幸,生有 三位皇子。宪宗想封赏外家,却寻访不到贵妃的亲 人,最后还是访查邵家的门眷天长寺僧,才找到邵家 人:“邵坟,在南屏山之原,法因寺旧基也。孝惠皇 太后于天顺庚辰以杭人选人内庭,侍宪皇,诞育兴 献,及岐惠、雍靖二王。……闻故老云,太后为贵妃 时,宪皇问何处人,奏日,钱唐人。即命内监至杭访 问,不可得。复问后,日,我家门眷是天长寺僧,访之 便知所在。盖门眷,杭人家家有之,如有凶丧,其僧 到门诵经,所谓应付长老是也。人家历代宗支祖先 名号,皆有册开载,久而不忘。至是,如其言访之,果 得’’[13](卷 。 清代江南地区僧俗之间结成门眷、门徒更为常 见,湖州、嘉兴二府尤其突出。乾隆《安吉州志》载: “丧家专用僧道昼夜道场,约费十余金,贫家每鬻产 以办,富室逢丧则僧道大获其利。故庵观寺院各有 坐定村坊,谓之门徒,不容抢越,斋事各有分属,如云 僧不设醮,道不度亡,俗语相沿,若为成例。大抵崇 信释道,湖俗类然,未有如安吉之费者。”Ⅲ]‘卷 风俗 光绪《平湖县志》载:“家设祠堂,祀五代、四代或三 代神主于家,有节祭,有墓祭,有先世生亡忌祭。岁 时令僧寺印经疏,书祖先姓名其上,焚化以资冥凡。 僧寺自占人户,谓之门徒。”[ ‘卷 风俗 光绪《桐乡县 志》载:“十一月冬至日,乡民舂粢团以祭灶,城市人 家焚僧家所送节关以祀祖先。节关者,各家皆有主 顾之寺院,称为门眷,僧录其先人位号于小疏,逢节 致送者也。” ‘ 风俗’光绪《石门县志》载:“僧寺自 占人户谓之门徒,岁时印经疏、书人祖先姓名其上, 兴之焚化,以资冥福。”[17]‘卷“杂类志 三、门徒、门眷关系的特点 门徒、门眷关系具有排他性,门徒不能另找僧人 做佛事,门眷的佛事酬金因此有了保障。如果僧人 想要接收其他人户为门徒,必须出钱向该户原先的 门眷购买,类似于付转让费。嘉庆年间,苏州府昆山 县周庄镇崇元庵购买门眷的事例很能说明这个问 题,该庵大殿住持名下没有产业,生活困难,朱元伦 等本村施主发善心,捐钱置买若干户门徒,④归到崇 元庵名下,为这些人户做佛事的酬金即成为该庵稳 定的收人来源:“崇元庵在白家浜、钱王浜交界之 所,大殿住持向无产业,仅借月米供僧。今于嘉庆十 好地为门徒服务时,门徒仍有权利改换其他寺僧做 四年二月,村中朱伦元等捐资置买门眷六百余户,以 其经忏出息,可为永远斋供,并将门簿、契眷勒石殿 前,俾年远岁深,不至有变卖及抽换村庄之虑,亦善 举也’’[ 。 ‘卷上庙宇 。 门徒、门眷关系可以买卖,也可以继承。以经忏 佛事为生的僧人被称为应付僧,他们通常以师徒小 家庭的形式生活居住,师父称为“房头”,徒弟称为 “子孙”,如同俗人父子一般,门徒、门眷关系即作为 私产在房内世代传递。乾隆年间,苏州府治平寺即 有二十二房应付僧,各房都购买村户为门徒,每年收 取佛事酬金,作为世袭产业一般:“苏州治平寺旧为 清净古刹,后分住应付僧二十二房,各买村户为施 主,名日门徒,每年收取经忏银米,视为恒 业’’D9](卷 ∞。 因为门徒、门眷关系是可继承的财产,有“子 孙”的应付僧才热衷于此,而守戒的僧人在本寺没 有剃度弟子,@也就没有这种兴趣。据文化老人吴 藕汀的回忆,民国时期浙江嘉兴一带结门眷的僧人 都是应付僧,而且是房头,外来的戒僧只在寺院禅堂 里念经,不会去施主家拜忏,也不会与他们结门眷, “近来门眷,只限于赴应房头,凡是禅堂则不与 焉”_20 J。事实上,戒律森严的寺院既禁止僧人招收 剃度弟子,也限制他们赴应经忏佛事,更不要说结门 眷了。禅宗四大丛林之一的武进天宁寺即是如此, 乾隆年间该寺规约明确规定,“一、丛林乃十方常 住,一有剃度遂萌痼胎,嗣后不许剃度,违者罚。 ……一、经忏佛事不得轻许出门”【 ]‘卷m规 。 门徒、门眷关系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有相传数 代而不变换的,二者往来密切,信任程度非同一般。 光绪初年,苏州府就发生了一起利用门徒、门眷的信 任关系诈骗寺院器物的案件:苏州府狮林禅寺僧与 塔子巷周家世代结为门徒、门眷,周家凡有诵经、礼 忏等佛事都请该寺僧人来做。一日,周家已辞账房 先生某甲诈称本宅要办喜事,向寺僧借用寺中供器 锡方供一对、锡大香炉一只,寺僧竟毫不生疑,听其 挑去。次日,寺僧派人往周宅送贺礼方知是诈,而某 甲已将供器典当、携款而逃,寺僧追悔莫急。L2 J 门徒、门眷关系虽然比较稳定,但在门眷不能很 门眷。道光、咸丰年间,湖州府归安县就发生了一起 更换门眷的事例。当地钱氏宗族本以上金寺僧为门 眷,上金寺僧无能,一度将阴册卖给南门外慈云庵, 后来赎回,却将钱氏清代以前祖先名号遗失。钱家 人对此深为不满,加上该寺离城较远,前来做佛事多 有不便,遂决定改以姻亲李氏的门眷——府城雨华 庵东北房僧人作为自己的门眷,并重写阴册,交付该 房僧人保存:“余家门徒旧为下菰城之上金寺,先奉 政公逮事天相公所见当日节关,以奉川公为始,而上 金寺之僧不才,以其阴册货于南门外之慈云庵,在先 奉政之世则已删去奉川公一代矣。然上金寺赎其阴 册归,振伦尝从之访求奉川公以前之阴册,辄茫然不 知所对,意奉川公之殁已在本朝开国之初,前朝旧册 遭乱无存耶?抑寺僧以节关止于三代,遂将先世递 去其籍耶?振伦以上金寺僧既不足恃,且离城较远, 而祖妣李宜人外氏之门徒,在郡城雨华庵之东北房, 遂恭录奉川公以下五世讳字、生卒年月为一册,付寺 僧沛霖藏焉” ‘卷¨。 四、江南门徒、门眷关系盛行的原因 明清时期江南门徒、门眷关系的盛行,并不仅仅 是因为僧人的生计所需,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 背景。江南自六朝以来号称佛国,名山古刹众多,佛 教信仰深入人心,经忏佛事活动的兴盛以及下层民 众祭祀祖先的需求为这种关系的形成与维系提供了 强有力的利益支撑。首先,佛事超度亡灵的功能已 经被社会普遍接受,请僧人做佛事成为丧葬仪式不 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丧主本人相信与否,他都必 须花钱做佛事,这既是为死者尽孝,也是遵从礼俗, 否则就会被邻里嘲笑、非议,“丧家做佛事荐亡,名 日作功果,只以应赴沙门一二人主坛,其余皆有家室 者从之,有烧脚、伴当、佛总诸号,外有自名阴阳生者 齐集丧家,设立种种名色,科派钱财,连宵并昼,喧闹 不已。如不作此,里党且非笑之”[ ]‘卷 风土 。 佛事按照规格明码标价,丧家在做佛事时还有 显示自己身份、地位的意味。据范祖述的记载,道光 以来杭州的丧葬习俗,死者做七及百日周祥都要请 僧道拜忏,一般人家只做到七七,富贵人家为显示阔 绰,要做到十一个七; 经忏也有各种名目,按照忏 55 师人数付以不同的酬金,拉开了档次,“杭州禅门和 尚拜忏,以皇忏、大悲、净土为大忏,其余十王、血污、 药师、水忏、普佛为小忏,一堂八众需钱一千四百文, 焰El每坛五众约钱千文” J,富贵人家为了炫耀,刻 意提高佛事的规格,增加佛事的次数,即便多费钱 财,也在所不惜。当佛事成为一种经常性、社会性的 消费时,施主与僧人之间形成一种类似于主顾与店 家之间的固定关系,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其次,僧人在祭祀祖先时的作用不容忽视,一定 程度上满足了下层民众的需求。明清时期,朝廷提 倡程朱理学,士大夫也多以践行“家礼”为号召。然 而社会实际情况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尽相符,民间祭 祀礼仪崇尚佛、道有增无减。明末清初理学家、桐乡 人张履祥⑨称,当地无论贫富,祭祀不依古礼,家中 多供神佛、少有祠堂,岁时祭祀要凭僧人节关才知道 祖先名号,“家礼,祠堂之制则贵贱通得用之,乃吾 乡则千百家而无一也。若以为无财,则栋宇之隆、第 宅之盛,又未尝不庶人而拟公卿也。惟家设一厨,日 家堂,或于正寝之旁室置之,或悬之中堂而已。然多 奉神佛,如释老之宫。……其岁时祭祀,率凭僧人节 关称为三代宗亲,而亦无宗支远近之数,此其概 也’’【26]‘卷 。 富贵之家坐拥良田美宅,却不立祠堂,难逃不守 礼仪的指责。贫困之家温饱不暇,又遑论祠堂、家 礼?他们依赖僧人的节关祭祀祖先实属不得已,只 能因陋就简。晚清归安名士钱振伦⑥就明确表达了 这种看法,他甚至认为阴册记载真实,比家谱更可 信,“论者谓子孙自祀其先,不烦假手缁流,是诚然 矣。然或后裔零散,迷其先世,转借阴册以存其崖 略,且其记载务实,不至如家谱之缘饰失真,斯固有 识者所不忍轻议也”【 ]‘卷¨。江南没有家谱、只有门 眷的宗族并不在少数,有些名门在发达以前也都是 如此。除了归安钱氏,上文提到的贵妃娘家的钱塘 邵氏,还有像清末经学家俞樾④的德清俞氏,原本都 没有家谱,俞氏的阴册在越山寺,即与越山寺僧结为 门眷,“吾家旧无谱牒,世系莫考。而越山寺中册籍 具在,俗谓之阴册,盖越山寺即吾家门眷 也”[ ’]‘卷”门眷)。既然节关祭祖是江南普遍的现象, 僧人门眷的地位就更加稳固了。 56 五、结语 明清时期浙东地区有一种堕民,他们在四时八 节和喜庆场合为平民提供约定俗成的讨彩头性质的 服务,如充当吹鼓手、喜娘之类,这种上门服务权也 称为门眷。¨2 门眷是堕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可以买 卖、租赁和继承。如果将这种门眷与本文论述的门 眷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二者不仅名称上相同,本 质上也没有差别,都是排他性、寄附性的上门服务权 利,不同的只是服务的内容,堕民提供喜事服务,而 和尚提供丧事服务。应付僧的社会地位虽不及堕民 低贱,但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是相当丑陋的,在小 说、戏曲中常常是伤风败俗案件的主角, 秉持戒 律的大德高僧更是看不起应付僧,贬称他们为忏焰 末流,指责他们拜忏诵经如同戏子歌唱表演,贪图利 益、败坏佛法,“佛教在今日,其衰落斯极矣!无他 可述矣!但有末流之窳习矣!可略别为四流…… (四)忏焰流,则学习歌唱,拍击鼓钹,代人拜忏诵 经,放焰设斋,创种种名色,裨贩佛法,效同俳优,贪 图利养者也” J。然而应付僧的拜忏诵经,早已成 为民间丧葬与祭祀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崇 信鬼神的江南地区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并不是道 学说教和清规戒律所能规范、阻止的。 注释 ①本文江南即学界通常所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明清时期包括苏州 (清代分设太仓直隶州)、松江、常州、镇江、应天(江宁)、杭州、嘉兴、 湖州诸府。 ②关于明宪宗邵贵妃的史实可以参考《明史》卷一百十三《后妃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523—3524页,“孝惠邵太后,宪宗妃。 兴献帝母也。父林,昌化人,贫甚,鬻女于杭州镇守太监。妃由此入 宫。知书,有容色。成化十二年封宸妃,寻进封贵妃。兴王之藩,妃 不得从。世宗入继大统,妃已老,目眚矣,喜孙为皇帝,摸世宗身,自 顶至踵。已,尊为皇太后。” ③明清文献中通常称僧人为门眷,施主为门徒,但也有相反的情况, 此处即称置买门眷六百余户,下文归安钱氏亦称上金寺为自家门徒, 可见二者作为一对概念并未严格加以区别。 ④汉传佛教僧人的师承关系有多种,以剃度最为重要,视同血脉。与 此相对应的,解放前汉地寺庙大体有十方丛林与子孙庙两种组织形 式,前者财产为僧团共有,寺内一般不允许收剃度弟子,后者财产师 徒相传,寺内专事剃度及训练沙弥。名山古刹一般采用丛林制度, 所以僧人通常是外方云游而来。参见[美]霍姆斯・威尔奇著,包可 华、阿含译:《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世界佛教名著译丛》第82 册,台北:华宇出版社,1995年,第181—188页。 ⑤张履祥(161l一1674),字考夫,号念芝,浙江桐乡人。明末生员, 受业于山阴刘宗周。明亡后,履祥绝意仕进,以教书、耕作为生,提倡 [8]释慧皎.高僧传[M].续修四库全书本. 朱子学。因世居杨园村,学者称为杨园先生。著有《原学记》《读易 [9]王钦若.册府元龟[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笔记》《读史偶记》《言行见闻录》《经正录》《初学备忘》《近古录》 [10]孟元老.东京梦华录[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训子语》《补农书》《丧葬杂录)(UIItq人语》及《文集》四十五卷。 [11]莫旦.弘治吴江县志[M].上海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本. ⑥钱振伦(1816—1879),原名福元,字仑仙,后字楞仙,号示朴,浙江归 [12]樊维城、胡震亨.天启海盐县图经[M].四库全书存日丛书本. 安人。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官至国子监司业,道光三十年(1850) [13]徐逢吉.清波小志[M].丛书集成初编本. 丁母忧回籍终制不出,晚年避居淮、扬间,著有《示朴斋骈体文》。振伦 [14]刘蓟植.乾隆安吉州志[M].故宫珍本丛刊本. 尝作《吴兴钱氏家乘》未刊,民国十年(1921)其侄钱恂续修。 [15]彭润章.光绪平湖县志[M].中国方志丛书本. ⑦俞椒(1821—1907),字荫甫,号曲园,浙江德清人。道光三十年 [16]严辰.光绪桐乡县志[M].中国方志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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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望] '●','','’,'’,’’’I'●’,,''''●'●11.’’’,,’’’'’,’-●'●'',',,●,,,lip ’’'’’’’’,'’,,'''','',''',,,,'',' (上接第15页)都是一种实践一惰性的东西,都是 不能否认的是,萨特还提出了个人走出异化、打 一种外在于个人自由的,天然使个人自由实践异化, 破枷锁的途径,那就是走向“一个由战斗的人们组 如同他人对我即是地狱一样,群与集团也同样如此。 织起来的团体”,萨特举了个非常小的“战斗部队” 正如雷蒙・阿隆对萨特的评价,“对每一个人的自 的例子:所有成员都在一起,生活就是战斗,战斗就 由来说,与他人的相遇构成一种威胁:不是因为他人 是生活,生活与战斗从不分离。但这种战斗集团在 自发地奴役我和把我当作他的攻击的对象,而是因 现实的社会中绝对只能是不切实际的胡思乱想,这 为已经成为实践的意识是劳动的意识,是人与自然、 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只知批判、不知建构,只知解释 人与人之间以加工过的物质(工具)为中介的关系, 世界,不知改造世界的弊端异曲而同工。也许,在萨 所以异化的可能性内在于个体之间的关系。”[3](嘲 特的“历史戏剧”里,就不应该有形如群与集团一样 结果只能是: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是异化存在,无 的人类社会共同体,而只应该有跳着孤独之舞的形 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最终只能是理论上的,在实 单影只的一个个个体,这也许就是萨特所设想的、建 际生活中的人都是不自由的生命体。还是那种《存 构的、改造的理想世界。 在与虚无》中悲观的论调(虽然他一直捍卫存在主 义的非悲观性),但在这里这个个人在世俗的社会 参考文献 生活中逛了一圈,他的自由的奴役有了现实的依据。 [1][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2]张一兵.扭曲的共在:群和集团[J].理论探讨,2003(4). 问题是,难道这就能成为“任何未来的人类学的绪 [3][法]雷蒙・阿隆.想象的马克思主义[M].上海译文出版社, 论的基础”? 2007. (责任编辑:王望]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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