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严格选择优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确定双方合作的方式,为工程造价把关。
2. 范围
造价咨询单位按项目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全过程的参与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3. 管理规范 3.1
单位选择
3.1.1 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有建设部甲级资质。
3.1.2 由于工作的重要性,优先考虑曾合作过的可靠的造价咨询机构。 3.1.3 选择咨询单位中优秀的造价工程师。
3.1.4 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需经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确认。 3.2
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3.2.1 造价咨询的合作方式:全过程参与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 3.2.2 造价咨询收费:以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根据项目特征协商而定。
3.2.3 造价咨询周期(基本要求):投资估算(审核)为20天,设计概算(审核)为20天,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为30天,项目结算审核为20天。 3.2.4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造价咨询补充协议。 3.3
造价咨询工作的实施
3.3.1 双方对合同都认可后,由造价咨询单位先签字盖章确认。
3.3.2 区域公司与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以统一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开展工作。 3.3.3 每一份预结算造价咨询工作,区域公司必须以《造价咨询任务委托单》的形式发送造价咨询单位。
3.3.4 造价咨询的相关资料双方应办好签收手续。
3.3.5 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主办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主要工程图纸会审工作。 3.3.6 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主办人员必须每月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处理工程造价的相关纠纷问题,并提供甲方月工作报告,总结当月完成的工作及发现有关工程造价的问题。
3.3.7 区域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工作,并保持与咨询单位的良好沟
通。
3.3.8 对于预结算的审价初稿,项目公司进行复核与确认工作。
3.3.9 审价报告生效后,整套造价咨询资料返回成本管理中心存档,并做好资料退还签收手续。
3.3.10 成本管理中心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工作进行督察。 3.4
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
3.4.1 配合区域公司完成各项工程造价测算及分析工作。
3.4.2 提供国内及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3.4.3 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 3.4.4 为甲方提供专业管理的相关培训 3.5 3.6
4. 支持性文件
无
5. 相关记录及表格
无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对造价咨询工作作好评估。
与造价咨询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关注其发展,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为选择优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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