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书
小官庄镇石先村石先小组坐落在河北三个井子田,经过本组群众会议研究同意将土地对外发包,简称甲、乙方,合同条款如下:
一、土地发包期限为五年,从2012年10 月30 日至2017年10 月 30 日,秋季稻子收割结束终止合同。
二、甲方面积壹佰零肆亩半,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甲方发包价格每亩柒佰元。
四、乙方缴款从签字之日生效,第一次缴头年和尾年(两年)(2013-2017年),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叁佰元;第二次缴款柒万叁仟壹佰伍拾元(2013年6月30日前);第三次缴款柒万叁仟壹佰伍拾元(2014年前);第四次缴款柒万叁仟壹佰伍拾元(2015年前),缴款结束。
五、甲方要求乙方在最后一年保证田间基本无杂草,以责任保证为凭,乙方缴押金存单伍仟元给甲方保管,期满稻田间达标后退回给乙方押金存单。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机耕路在莫启龙向北有三个井子田,三条机耕路宽度为3.5米,保证通行,北边大机耕路北边一井子田,田北也有水泥路通行。
(二)三条机耕路甲方群众不许长作物,如果长作物,乙方车子、机械损坏作物无赔偿。
(三)甲方给乙方所有井子田圩堤一律不允许长树木,除村花草树木外,其余全部倒干净。
七、种植形式
甲方给乙方的面积田只允许长一稻一麦,不允许长其它作物,(如荷藕、树木、花草之类的经济作物)。
八、性农业保险金乙方必须每年投保,每亩保险金额有村统一标准,如有倒伏(麦稻)和灾害理赔金归乙方所得,乙方无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与甲方无关。
九、国家的水稻直补及综合农资补贴归甲方所有,以物资补贴归乙方所有。
十、甲乙双方在承包期内,社会上的土地无论升值高低,双方不得毁约,如有一方毁约,每亩按承包田价格柒佰元罚款。
十一、在承包期内,如村或上级部门征用这方土地,赔青赔产归乙方所得,征用的承包面积金额,乙方扣除缴款,乙方必须服从征用。
十二、在承包期内,集体性的土地调整或水系变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承包合同。2012年度秋季收割稻秸秆要机械收割粉碎。
十三、本合同不受村组干部的变动。
十四、本组现有圩堤、树木全部倒掉。
十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使用甲方小泵站灌溉,如水泵电机损坏维修费按使用面积负担。
十六、乙方缴农业性保险费,有村统一规定金额,在每年度4月30日前缴给甲方。
以上条约双方遵照执行,立次为证,恐后无凭。
此合同一式四份,农经站一份,村一份,组一份,承包方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单位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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