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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2003-102施工中有毒害物品控制措施

来源:好走旅游网
西铁程技〔2003〕102号

关于印发《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措施》等文件的

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现将《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措施》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措施; 2.施工污水控制措施;

3.现场施工扬尘、垃圾扬尘控制措施。

二○○三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环境 措施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档(2)

西铁工程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3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1:

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措施

1 目的

为预防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的泄漏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保证集团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场施工生产、服务活动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本措施的制订、修改。 3.2 集团公司/公司物设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存放进行监督、检查。

3.3 公司安质、技术部门负责对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项目部负责本措施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实施。必要时编制本项目部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措施。 4 控制措施

4.1 项目部应设1名专(兼)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4.2 对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运输,项目部物设人员要根

据有毒有害物品的特性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运输措施,做到标识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有毒有害物品不遗洒、不泄漏。

4.3 有毒有害物品搬运过程中要仔细检查,保证容器完好无损,容器不得倒置,避免物品泄漏、遗洒。

4.4 在使用过程中,盛装有毒有害物品的器具应随用随盖。 4.5 机械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油渗漏污染环境。 4.6 易挥发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泄漏措施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 5 监督检查

5.1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处、装备部、安质部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5.2 公司施工科、物设科、安质科每季度对现场施工中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5.3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品控制情况随时检查,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6 相关文件

6.1 《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程序》(文件编号:QB/XTGC-E-CX17) 6.2 《有毒有害气体应急预案》

附件2:

施工污水控制措施

1 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对产生的施工污水进行控制,从而有效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降低施工污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场施工,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污水处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本措施的制订、修改和监督实施。 3.2 集团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施工污水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项目部负责本措施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实施。必要时编写本项目部的施工污水控制措施。 4 控制措施

4.1 项目部应设一名专(兼)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污水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野外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或用于洒水降尘。

4.3 在城市施工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排放。

4.4 钻孔桩施工中的泥浆要严格控制泥浆流向,泥浆流入沉淀池中循环使用,严禁乱排乱放。

4.5 机械设备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清洗后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可重复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6 禁止将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和容器的污水向河流、湖泊、海洋等水域排放,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4.7 若发生污水未经处理而任意排放情况,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 5 监督检查

5.1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处每季度对施工现场污水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保存检查记录。

5.2 公司施工科每月对施工现场污水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保存检查记录。

5.3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污水控制情况进行监视,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工程分包方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保存检查记录。 6 相关文件

6.1 《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程序》(文件编号:QB/XTGC-E-CX17)

附件3:

现场施工扬尘、垃圾扬尘控制措施

1 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控制,以降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满足相关法律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场施工生产、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控制。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本措施的制订、修改和解释。 3.2 公司施工科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需要,指导项目部编写现场施工扬尘控制作业指导书并指导实施。

3.3 集团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项目部负责本措施的具体实施。 4 控制措施

4.1 项目部应设1名专(兼)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检查。

4.2 施工场地与运输便道应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 4.3 在城区施工时,用彩色铁皮、砖砌墙等将施工场地围挡,与外部环境隔离,野外施工可不设。

4.4 在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压实过程中,适当洒水,尽量减少扬尘。

4.5 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石灰、砂石料等,运输、储存过程中要严密遮盖,防止撒落扬尘和起风扬尘。

4.6 城区施工条件具备时,尽量采用商品砼代替现场搅拌砼,避免搅拌站上料时产生粉尘;若设置搅拌站时,应适当围挡并在上料过程中,先上砂、石料,后上水泥、粉煤灰等粉料,以减少扬尘;搅拌站内要经常洒水,保持地面湿润;操作人员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7 隧道钻孔采用喷水钻头湿钻,弃碴清运时要洒水或遮盖,隧道内路面也应经常洒水。

4.8 一般不可回收废弃物(垃圾)在装、卸、运过程中要洒水或遮盖,防止产生扬尘。

4.9 废弃物存放箱、池在不填装时要加盖密封,防止刮风时产生扬尘。 5 监督检查

5.1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处每季度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5.2 公司施工科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情况进行抽查,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5.3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视和控制,一般每月一次,风大和干燥时增加频次;对工程分包方的扬尘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6 相关方件

6.1 《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程序》 (文件编号:QB/XTGC-E-C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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