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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5―2019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6]3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4 【实施日期】2016.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的通知

(十政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4日

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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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十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打造“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培训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学法记录和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如实入档。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 2 / 4

制办)

2、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水平。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老带新、案例分析、知识竞赛、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岗位培训。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人员和岗位特点,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二)创新政府管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能减必减、能放则放”要求,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优化并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行政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4、厘清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准确编制政府权力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统一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分类列明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及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3 / 4

5、加强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优化政府机构编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和行政效能。规范和发展市县乡三级政府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运行平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及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权力法制监督平台),推行网上电子审批,搭建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努力营造权力流程最简、办事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服务效率最优的行政环境。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不断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府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一次性告知办事项目的全部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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