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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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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委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督促xx村辖下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下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辨识范围:(1)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下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9)尾矿库。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及时、如实上报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要督促其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三、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能够排除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对暂时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经常性地进行督查;

五、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有安全隐患异常情况,应尽快组织人员疏散

和财物搬移;

七、重大危险源出现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八、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除,要给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十、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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