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项目 空调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空调工程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空调工程合同(格式文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空调采购与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 市 区 。
1.3 承包内容: 空调采购与施工工程,其中空调具体要
求如下: 编号 1 2 名称 数量 品牌 备注 包含铜管、排水管道、新风、风管、集中控制系统、室内机电源(不含外机电空调工程合同(格式文本)
源) 1.4 承包范围: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 空调系统施工图中
全部内容(不包括有关消防专业防排烟通风系统)。
1.5 承包方式:乙方按施工图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
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所有检测费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1.2 向乙方提供材料仓库,并协助乙方解决工人宿舍及现场办公场所。 2.1.3 组织对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及工程交底工作。 2.1.4 及时办理有关进度工程款项审定与支付工作。
2.1.5 及时协调乙方施工范围与非乙方施工范围交接联系工作。 2.1.6 对现场实际发生增减工程量进行签认。 2.1.7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2.1.8 有权按照现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增加或修改任何工程项目,
由此带来费用变化按本合同5.1.4条执行。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负责接通乙方需要水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2.2 收到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后7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
场计划并送甲方。
2.2.3 负责办理验收工作,设计施工图纸,该施工图纸知识产权归乙方所
有,无论何时,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让其他第三人使用该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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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工程开工时,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报甲方备案;乙方项目负责人
需更换,须提前一周书面报甲方备案。
2.2.5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专
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
2.2.6 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
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2.7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
责。
2.2.8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工
作。
2.2.9 工程竣工后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做到清理好施工现场,工完料
净,文明交工。
2.2.10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甲方有权随时对乙
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检查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整改或完善,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2.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2.12 工程移交后,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系统进行各种检查测试。 第三条 工期管理
3.1 在具备可完工施工条件下,各分部分项工程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3.2 开工前2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如本合同未约定明确开
工日期)。
3.3 下列情形下工期应当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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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全部或部分返工、修改,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B. 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C.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D. 甲方自行提出缓建、变更、暂停,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有关规定中执行。本工程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工程。 4.2 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3 隐蔽工程
4.3.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3.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
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5.1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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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计价,合同总包干价为人民
币(大写) 元整(小写:_ 元整),其中设备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_ 元
整);安装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_ 元整)。
5.1.2 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5.1.3 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
负责缴纳。
5.1.4 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所做工程调整或变更引起费用
增加或减少,增减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和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
A. 在合同附件“工程报价清单”中有相同子目套用相同子目综合单价计算。
B. 在合同附件“工程报价清单”中有相似子目套用相似子目综合单价计算。
C. 在合同附件“工程报价清单”中无相同或相似子目可供参照,则乙方申报,甲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确定综合单价。
5.1.5 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涉及与地方部门发生关于施工许可、产品准
用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及相关协调由甲方负责。
5.1.6 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费用增加,乙方应在5个工
作日内将费用变化情况报告甲方审核签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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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款支付
5.2.1 工程价款划(汇)入乙方开户银行。
5.2.2 工程进场施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空调设备款20%
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小写: )。
5.2.3 乙方将空调主机、室内机设备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7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空调设备尾款80%,即人民币人民币 (小写: )。
5.2.4 甲方付清空调设备款后,乙方正常进行室内外机组安装及布线、风
管施工。机组(含室内外机)吊装安装完毕后应支付安装工程款30%即人民币 (小写: )作为安装工程款项首付款项。 5.2.5 乙方施工至安装工程90%,甲方再支付安装工程造价45%,即甲
方应于乙方施工至安装工程90%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人民币 (小写: )(达到安装工程90%标准:风管、新风管、铜管、排水管、室内电源线安装完毕,签订了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
5.2.6 全部安装工程竣工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
甲方验收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竣工验收证明》,甲方需在签订《竣工验收证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20%即人民币人民币 (小写: )。预留安装工程款5%即人民币人民币 (小写: )作为安装工程质保金。在甲方支付乙方20%工程款前乙方开具全额有效发票,增减项目费用在此节点结算。
5.2.7 工程验收合格满2年之次日起7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质保金人民
币人民币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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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6.1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由乙方采购。除本合同第1.3条约定必须按照
合同约定品牌进行采购外,其余材料、设备乙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材料、设备。 6.2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应资料。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7.1 竣工验收
7.1.1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
国家颁发施工及验收标准为依据。
7.1.2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二天向甲方提
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自接到乙方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
7.1.3 双方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空调设备移交手续,若因
甲方不及时接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安全和质量
责任问题以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且动用或使用之日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
7.1.5 工程经甲方验收未合格,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施工,因重新施工导致
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7.1.6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在5天内审核完毕。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5天内扣留5%保质金后进行退补结算,保质金在保修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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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设质保期,空调设备质保期1年,安装工程质保期2年,质保
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
外,凡乙方因素造成损坏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8.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
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 8.4保修期间,乙方应每年按照国家标准给予空调设备进行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中途毁约,毁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造价
20%违约金。
9.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人
民币1000元作为工期延误违约金;工期延误达到30天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施工部分归甲方所有。
9.3 甲方延期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金,
延期达到3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造价20%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条款
10.1 纠纷解决办法: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
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0.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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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与 签署 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年 月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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