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丁兆娜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农业局经管站276807)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 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其次,政 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积极探索,不断提 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农 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等方面就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进 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 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 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随着我国 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 就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 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 要表现在:“空心村’砚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 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 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缺 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 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不顺。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 部门之间出现法律、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这 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的高度重 视。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一)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 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 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 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部门把农村土地流 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土地流 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 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 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 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 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二)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囝… 一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 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 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 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 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 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甩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 ,办成财政增 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 强 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 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三)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 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 建设用地置换,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 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 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 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 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 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 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 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 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 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 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 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 面积30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O平方米。 (四)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 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 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 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