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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疏浚安全监理细则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V类水工程

监 理 细 则

XXXX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XXV类水工程监理项目部 日期:20XX年 3月

监理细则审批表 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名称 XXV类水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编制人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内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审阅: □同意按此监理实施细则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不同意按此监理细则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项目章(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 总 则 .................................................... 1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 1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 4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 4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 5 6.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6 7.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 9 8.其它工作的安全监理 ....................................... 9 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保证工程安全无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施工监理的管理规定及工作制度。

1.3本监理部对安全监理的义务和责任为:

1) 监理部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协助发包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拟订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防护措施;

4) 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可责令其停工。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6) 经常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7) 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部内部建立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和现场监理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

项目监理部 安全监理负责人 (总监)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横向联系 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 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 协助 协助 横向联系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 全 生 产

(3)监理部完善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见下。

总监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 现场安全监理师 安 全 生 产

2.2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承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修改 项目监理部审核 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承包单位依照执行, 监理实施控制, 并进行日常检查 下达工程暂停令 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承包单位提交安全事故 分析报告;参与事故调 定期进行安全 联合检查 是否有安全隐患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检查整改结果 检查处理、整改情况 提交专题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发出复工令 在监理月报及监理监理工作报告中反映安全施工信息 满足工程安全施工要求,继续施工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质量安全部)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分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

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质量安全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

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8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6.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①现场勘察;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⑤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⑥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

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6.3 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施工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7.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1.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地上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设红灯。

2.冬季施工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滑和防冻措施。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场地布置。 (2)工地应设置排水设施。

(3)文明施工措施要根据现场场地情况制定。材料和构件堆放位置要符合安全规定,跳板、钢木模板及废料等使用后需及时清理。

(4)工地靠近附近小区做好噪音的控制,夜间静止施工,防止扰民。

8.其它工作的安全监理

1.安全设施及装置、施工机具、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等措施要求。 2.施工现场中的洞口及坑、沟、漏斗等处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在开挖后基坑周边,应有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3.有关防火、防爆措施。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

5.对各施工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要有预测和处理措施。

6.要制定适合工程特点的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可参照国家有关规程的条款、要求制定)。

7.其他安全要求。如对机械设备操作,特殊工种作业,劳动组合,防火,人员进出,工段和班组的班前教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承包过程中的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联保制度等,施方还应遵照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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