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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江苏省林业局 二○○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一条 调查的目的任务 ............................................................................................................ 1 第二条 调查范围和内容 ............................................................................................................ 1 第三条 调查方法 ....................................................................................................................... 2 第四条 工作步骤 ....................................................................................................................... 2 第五条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 ..................................................................................................... 3 第六条 提交成果 ....................................................................................................................... 3 第七条 调查间隔期 ................................................................................................................... 4 第 新技术应用 ................................................................................................................... 4 第九条 调查会议制度 ................................................................................................................ 4 第二章 技术标准 ......................................................................................................................... 5 第十条 地类 .............................................................................................................................. 5 第十一条 森林(林地)类别 ................................................................................................... 8 第十二条 林种 .......................................................................................................................11 第十三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14 第十四条 龄级、龄组、竹度与生产期 ................................................................................... 15 第十五条 立地因子 ............................................................................................................... 16 第十六条 其他测树因子 ........................................................................................................ 18 第十七条 散生木、四旁树和农田林网 ................................................................................... 20 第十 森林结构 ............................................................................................................... 20 第十九条 森林健康 ............................................................................................................... 21 第二十条 自然度 .................................................................................................................. 23 第二十一条 森林生态功能 .................................................................................................... 23 第二十二条 生物多样性 ........................................................................................................ 24 第二十三条 工程类别 ........................................................................................................... 24 第二十四条 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 24 第二十五条 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和一元材积表 ..................................................................... 25 第二十六条 调查因子代码的确定 .......................................................................................... 25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 .......................................................................................... 25 第三章 准备工作 ....................................................................................................................... 26 第二十 组织准备 ........................................................................................................... 26 第二十九条 经费准备 ........................................................................................................... 26 第三十条 技术资料准备 .................................................................................................... 26 第三十一条 物资仪器工具准备 ............................................................................................. 26 第三十二条 技术培训 ........................................................................................................... 27 第四章 小班调查 ....................................................................................................................... 28 第三十三条 林地区划系统 .................................................................................................... 28 第三十四条 林班的划分和命名 ............................................................................................. 28 第三十五条 小班划分 ........................................................................................................... 28 第三十六条 小班的编号 ........................................................................................................ 30 第三十七条 航空像片的使用 ................................................................................................. 30 第三十 小班调绘 ........................................................................................................... 32 第三十九条 小班调查记载要求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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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平均高和坡度的测定 .......................................................................................... 36 成片林小班的蓄积调查 ...................................................................................... 36 带状林小班的蓄积调查 ...................................................................................... 38 带状林小班的调查与计算 ................................................................................... 40
第五章 林木蓄积抽样控制调查 .................................................................................................. 42 第四十四条 成片林蓄积的控制方法 ...................................................................................... 42 第四十五条 类型中心抽样总体和类型的划分 ........................................................................ 42 第四十六条 类型中心抽样样地小班的抽取与样地的布设 ....................................................... 42 第四十七条 类型中心抽样样地的调查 ................................................................................... 43 第四十 类型中心抽样的精度计算 ................................................................................... 43 第六章 四旁树和城镇树木的调查 ............................................................................................... 46 第四十九条 调查范围与对象 ................................................................................................. 46 第五十条 调查方法 ........................................................................................................... 46 第五十一条 总体四旁树、城镇绿化树木株数、蓄积的推算 ................................................... 47 第五十二条 农田林网的调查 ................................................................................................. 47 第七章 专业调查 ....................................................................................................................... 48 第五十三条 专业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 48 第五十四条 立地条件类型的划分 .......................................................................................... 48 第五十五条 造林类型的划分 ................................................................................................. 49 第五十六条 森林经营类型的划分 .......................................................................................... 49 第五十七条 生长量计算 ........................................................................................................ 50 第五十 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调查 ............................................................................ 51 第五十九条 社会经济调查 .................................................................................................... 51 第六十条 林业经济调查 .................................................................................................... 51 第六十一条 森林经营历史情况调查 ...................................................................................... 51 第六十二条 古树名木情况调查 ............................................................................................. 51 第八章 统计与制图 .................................................................................................................... 53 第六十三条 调查底图及调查簿整理 ...................................................................................... 53 第六十四条 面积求算与统计 ................................................................................................. 53 第六十五条 制图 .................................................................................................................. 55 第八章 质量管理 ....................................................................................................................... 58 第六十六条 调查人员资格 .................................................................................................... 58 第六十七条 精度要求 ........................................................................................................... 58 第六十 质量检查 ........................................................................................................... 59 第九章 调查成果 ........................................................................................................................61 第六十九条 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 61 第七十条 提交成果资料 .................................................................................................... 61 附录..…………………………………………………………………..…………………………………….63 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分范围..……………………………………………….………………………. 2.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代码表…………………………………….…………………... 3.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范围……..………………………………………………………………….. 4.江苏省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适用树种组……..…………………………………………………….. 5.江苏省主要树种每公顷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 6.江苏省一元材积表适用树种组……..……………………………………………………………….. 7.江苏省主要树种一元材积表……..………………………………………………………………….. 8.江苏省立木一元材积公式..…..…………………………………………………..…………………….. 9.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各地类小班需调查因子一览表……..……………………………………….. 10.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因子简称与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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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
调查表……………………………………………………………………………………………………...
1.小班调查记录..……………………………………………………………………………………….. 2.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样地调查记录 …………………………………………………………….. 3.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调查记录 ……………………………………………………………………….. 4.类型中心抽样样地调查记录 ……………………………………………………………………….. 5.古树名木调查表..…………………………………………………………………………………….. 专业表……………………………………………………………………………………………………….. 1.立地条件类型表……………………………………………………………………………………… 2.造林类型表 ………………………………………………………………………………………….. 3.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一)……………………………………………………………………………. 4.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二)……………………………………………………………………………. 统计表……………………………………………………………………………………………………….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一)………………………………………………………………………….. 6.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二)…………………………………………………………………………..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14.各林种按林地所有权划分土地面积统计表……………………………………………………….. 15.四旁树按径阶统计表……………………………………………………………………………….. 16.四旁树按径级统计表……………………………………………………………………………….. 17.农田林网统计表…………………………………………………………………………………….. 18.森林灾害面积统计表……………………………………………………………………………….. 19.森林树冠脱叶、树叶褪色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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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的目的任务
为了适应新时期绿色江苏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结合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也称“普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 2.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3.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 4.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我省城镇、乡村的全部范围。
对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对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调查、专项调查2个方面: (一) 基本调查内容
1.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权属; 2.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3.调查各类四旁树的株数和蓄积;
4.调查各类农田林网的控制面积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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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
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7.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域森林资源管理和更新的数字化。 (二)专项调查内容
1.立地条件类型调查划分; 2.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3.造林类型划分; 4.生长量调查;
5.本地区森林生态、社会效益调查; 6.本地区社会经济和林业经济情况调查; 7.森林经营历史情况调查。 第三条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以小班勾绘与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实地调查为主,获取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空间信息、动态信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构建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方法为:
1.片林、带状林面积调查借助地形图,以地面调查为主,采用GPS技术,结合航片判读、区划、定位进行小班区划。
2.片林蓄积量采用角规绕测方法调查,按断面积蓄积标准表进行计算。带状林蓄积量采用设置段带样方方法,测量胸径查一元材积表进行计算。
3.四旁树和城镇零星树木资源采用机械抽样调查推算的方法,以县(市、区)域的所有四旁树为抽样总体,用1∶1万地形图公里网进行系统抽样,机械布设半径14.57米、面积0.0667公顷的样圆进行调查。
4.农田林网现状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求得。
5.研建全省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求算、汇总和管理森林资源数据。 第四条 工作步骤
一、区划林班和小班,查清各类土地的面积;
二、调查各类森林、散生木的蓄积,并对蓄积进行抽样控制;
三、调查四旁树、城镇树木的株数、蓄积和农田林网的现状,并对蓄积进行抽样控制; 四、计算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
五、开展专业调查,调查主要树种的生长量,调查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六、编制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七、绘制森林分布图;
八、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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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
一、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总体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面积小于5000hm2或森林覆盖率小于15%的单位可不进行抽样控制,也可与相邻经营单位联合进行抽样控制,但应保证控制范围内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的一致性。
二、调查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精度要求
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90%; 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85%; 国有林场(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80%。
三、在抽样总体内,采用类型中心抽样、机械抽样、分层抽样等抽样方法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样地数量要满足抽样控制精度要求。
四、样地实测采用每木检尺方法。根据样木测定的结果计算样地蓄积量,并按相应的抽样理式计算总体蓄积量及其抽样精度。
五、当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并布设、调查新增的样地,然后重新计算总体蓄积量及其抽样精度,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六、将各小班蓄积量汇总计算的总体蓄积量(包括四旁树蓄积量)与以总体抽样调查方法计算的总体蓄积量进行比较:
(一)当两者差值不超过±1倍标准误时,即认为由小班调查汇总的总体蓄积量符合精度要求,将各小班蓄积量之和作为总体蓄积量。
(二)当两者差值超过±1倍标准误、但不超过±3倍标准误时,进行检查分析,找出影响精度的主要因素,根据影响因素对各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直至两种总体蓄积量的差值在±1倍标准误范围以内。
(三)两者差值超过±3倍标准误时,小班蓄积量调查全部返工。 第六条 提交成果 一、表
(一)调查表1~5 (二)专业表1~4 (三)统计表1~19 二、图
(一)基本图,比例尺为1∶1万
(二)各乡(场)林相图,比例尺为1∶1万 (三)县级森林分布图,比例尺为1∶5万~1∶10万 (四)其他专题图 三、文本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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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调查报告 (三)质量检查报告
四、上述表、图、文本的电子文档 五、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六、其它成果 第七条 调查间隔期
按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间隔期为10年。在间隔期内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
第 新技术应用
采用本细则规定之外的调查新技术、新方法时,调查承担单位应事先提出实施方案,并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
使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细则规定。 第九条 调查会议制度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二、调查前,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三、调查结束后,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
四、调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逐级行文上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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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十条 地类
土地种类简称“地类”,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划分。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是0.0667hm2(1亩)。 一、分类系统
本次调查的地类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林地划分为8个一级地类,林地的最低一级地类共16个。详见表1《地类分类系统》。
表1 地类分类系统 地 类 一 级 有 林 地 疏 林 地 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 林 地 苗 圃 地 无立木林地 二 级 乔 木 林 竹 林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其它灌木林 未成林造林地 未成林封育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宜 林 地 辅助生产林地 耕 地 牧 草 地 非林地 水 域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三 级 纯 林 混 交 林 二、技术标准 (一)林地 1.有林地
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O.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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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乔木林:由乔木(含人工栽培矮化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保存率达到80%以上、已到成林年限(见表2《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的人工林。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lO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可按片林调查。
表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 单位:年 类营造方式 乔 木 灌 木 竹 林 型 封山育林 5~8 3~6 直播 3~8 2~6 植苗、分殖 2~3 2~3 2 杨树大苗 造 林 1 短轮伐期用材林 1 1 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2.杨树大苗造林是指苗高在4.5m以上的大苗造林。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及其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2)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的林地。
①毛竹林(含毛竹、刚竹等大径竹):郁闭度≥0.2或成林毛竹300株/hm以上,成林刚竹750株/hm2以上。
②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cm小杂竹):覆盖度≥30%或成林淡杂竹1500株/hm2以上。 在竹木混交情况下: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林)地类;二者均达到林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确定地类。
2.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条平行灌木林带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
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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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详见表2),但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以上,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苗木林若分布于公益林区域内或林业总体规划内按其达到有林地或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记为有林地或未成林造林地,否则,按苗圃地调查记载。
6.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
7. 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8.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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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二) 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 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 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
4. 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岩石砾地等。 5.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其它用地等情况。
第十一条 森林(林地)类别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与生态公益林(地)有关的调查因子包括: (一)事权等级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类。 1.国家公益林(地):
依据《森林法》及《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地方划定,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
(1)江河源头——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
(2)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林地。
(4)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A. 重要湿地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湿地:
——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 ——长江以北地区面积在8万hm2以上、长江以南地区面积在5万hm2以上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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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面积占该重要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的湿地。 ——流域、山体等类型除外的湿地。
B. 重要水库:年均降水量在400~1000mm(含1000mm)的地区库容3亿m以上的水库;年均降水量在1000mm以上的地区库容6亿m3以上的水库。
(5)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hm2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及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以上国家公益林包括的项目参见附录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分范围》和附录2《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代码表》,实地调查时具体填入。
2.省级公益林(地):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江苏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划定,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
(1)天然湖泊、库容在1000万m以上的水库周围自然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0m范围内的林地。 (2)流域性河道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m范围内的林地。
(3)省级以上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内的林地。
(4)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5)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m范围内的林地。 (6)省道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m范围内的林地。 (7)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各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以上省级公益林包括的项目参见附录3《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范围》,实地调查时具体填入。 3.市级公益林(地)区划范围
(1)未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省、市级以上森林或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省、市级重点保护或有重要保护价值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注:具体执行标准时,该区域必须为各级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省级的保护区必须有国家“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分布)。
(2)市级森林公园、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水库库容在500万m~1000亿m的湖泊、中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30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区(县)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3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河道两旁3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6)城镇周围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县(区)公益林(地)区划范围
除国家、省级重点和市级公益林外,参照上述规定界定的其它公益林(地)。 (二)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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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生态公益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两类,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一般生态公益林(地)两类。
1.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地)。
2.重点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地)。
3.一般公益林: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生态公益林(地)。 (三)单位性质
划分为国有林场(省级)、国有林场(市级) 、国有林场(县级)、国有苗圃(省级)、国有苗圃(市级)、国有苗圃(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县级)、国有其他(国家级)、国有其他(省级)、国有其他(市级)、国有其他(县级)、集体林场(省级)、集体林场(市级)、集体林场(县级)、集体其他(省级)、集体其他(市级)、集体其他(县级)、私有林、其他权属、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县级)25类。
(四)生态区位
划分为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湿地、水库、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军事禁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94号文以外的区位11类。
所谓“94号文”系指《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2004年5月26日中第七条中所指的内容,见附录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分范围》)。
国家公益林按附录1、2进行划分,省级公益林按附录3进行划分,在《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江苏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发布之后新增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公益林参照附录1、2、3进行补充划分。市、县级公益林参照附录1、2、3进行划分。
凡重点公益林地域重复交叉的,按照上述顺序划分界定。 (五)所属区位
在划分上述生态区位的基础上,填写具体区位的名称,如为太湖、秦淮河等。凡所属区位的名称已列入附录1、2、3的(如长江、沂河),均应严格据此填写。其它区位,也应记载其规范名称。
(六)沙化程度
划分为无、轻度、中度、较重、重度5类。 (七)生态功能等级 划分为好、中、差3类。 (八)管护形式
划分为统一管护、分户管护、其它管护、未落实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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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否纳入补偿范围 划分为是、否两类。 二、商品林(地)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第十二条 林种 一、分类系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3《林种分类系统表》。
表3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 种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 农田防护林 护 岸 林 护 路 林 其它防护林 国 防 林 实 验 林 母 树 林 环境保护林 风 景 林 名胜古迹和纪念林 自然保护区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一般用材林 薪 炭 林 果 树 林 食用原料林 林化工业原料林 药 用 林 其它经济林 亚 林 种 防 护 林 生态公益林(地) 特种用途林 用 材 林 薪 炭 林 商 品 林 (地) 经 济 林 二、技术标准
(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1)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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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3)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是指太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石臼湖、滆湖、阳澄湖、白马湖、漕湖、长满湖、邵伯湖、天岗湖、石梁河水库、鹅真湖、宝应湖、澄湖、盛水湖、斗湖、大纵湖、小塔山水库、安峰水库、固城湖、昆承湖、蜈蚣湖、蔡花荡、得胜湖、大溪水库、元荡、天目糊、独墅湖、官垛荡等。
(4)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1)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2)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3)土壤侵蚀严重的丘陵区、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及因地质结构疏松等原因易发生泥石流的; (4)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和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防风固沙林:
(1)地处风沙化土地,破坏后易出现风沙危害; (2)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
(3)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m范围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的;
(4)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
4.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农田防护林:
(1)农田、牧场境界外lOO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m范围内的;
(2)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岸林:
(1)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2)堤岸、干渠两侧各lOm范围内的;
(3)海岸5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
(1)林区、山区、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的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及其两侧各5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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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lO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国防林:
(1)军事禁区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名胜古迹和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原生地,或者以保存、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三)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要求达到树高平均每年增加1m以上,胸径平均每年增长1cm以上的乔木林地。
3.一般用材林:其他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
(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竹林除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林副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竹林除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板栗、柑桔、梨等。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茶、油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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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油桐、乌桕等。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杜仲等。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桑、食用笋等。 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参见表4《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表》。
表4 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表 经济林亚林种 果 树 林 食用原料林 林化工业原料林 药 用 林 其它经济林 乔 木 经 济 树 种 梨、枣、柿、李、杏、板栗、核桃、山核桃等 桂花等 漆树、油桐、乌桕、栓皮栎等 杜仲、厚朴、银杏等 灌木经济树种 苹果、桃、柑桔、猕猴桃、葡萄、黑莓、山楂等 油茶、花椒、胡椒、茶叶等 棕榈等 蚕桑、紫穗槐、杞柳等 三、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生态公益林优先”的原则进行区划。 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
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树种(组)按表5《树种(组)划分表》确定。 表5
类 别 树种(组) 类 别 赤松 黑松 马尾松 国外松 针叶 树种 组 其它松 杉木 柳杉 水池杉 柏类 其它杉类 混交 树种 组 针叶混 阔叶混 针阔混 竹林 树种 (组) 阔叶 树种 组
树种(组)划分表
树种(组) 栎类 刺槐 樟树 女贞 其它硬阔 杨树 柳树 泡桐 其它软阔 毛竹 散生杂竹 丛生杂竹 混生杂竹 食用原料类 经济 果树类 树种 (组) 类 别 树种(组) 柑桔 苹果 梨 桃 山楂 柿 核桃 板栗 葡萄 其它果树 茶叶 桂花 其它食用原料 其它 灌木 树种 经济 树种 (组) 工业 原料 类 其它 经济 类 药材 类 类 别
树种(组) 杜仲 银杏 其它药材树 油桐 其它工业原料 蚕桑 紫穗槐 杞柳 其它经济树 栎灌 松灌 竹灌 其它灌木 注:1.其它硬阔类:包括榆、枫香、杜英、国槐、黄檀、悬铃木、木兰类、冬青、无患子、鹅耳枥、皂荚、合欢、栾树、重阳木、红豆树、黄连木等;2.其它软阔类:包括楝树、枫杨、鹅掌楸、梧桐、香椿、臭椿、喜树、刺楸、梓树、银钟花等;3.乔木型经济林(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包括板栗、香榧、山核桃、银杏、杨梅、枇杷、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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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柚、文旦、杏、樱桃、枣、柿、青梅、橄榄、漆树、千年桐、乌桕、厚朴、杜仲、山茱萸、山苍子、肉桂、桂花、栓皮栎等;4.灌木型或藤本型经济树:包括桃、茶、桑、柑桔、油茶、三年桐、棕榈、猕猴桃、葡萄等。
二、优势树种(组)
在乔木林、疏林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小班的优势树种(组)。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组)为小班优势树种(组),或按经营目的确定小班优势树种(组)。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未成林地,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三、树种组成
乔木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树种组成表示乔木林中各树种所占的比重,一般按蓄积比重求得。但幼林一般以株数和郁闭度相结合来确定。树种组成以十分法表示。树种组成系数应为不大于10的正整数,各树种的系数之和应等于10。若某树种蓄积占总蓄积的3/10,则组成系数为3。凡比重5~14%者,组成系数为1,组成小于5%者不记载。组成系数之后应紧接该具体树种(组)的简称。树种组成式中,系数大的在前,小的在后。系数相等时,根据该小班各树种经营目的的重要性依次排列。
复层林应分别林层按十分法确定各林层的树种组成。 第十四条 龄级、龄组、竹度与生产期 一、林龄、龄级与龄组
林分内树木年龄完全相同或相差不到一个龄级的为同龄林,林分中林木的年龄相差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异龄林。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各树种(组)的龄级期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6《江苏省主要乔木树种龄级、龄组划分标准(一般林分)》。
表6 江苏省主要乔木树种龄级、龄组划分标准
( 一 般 林 分 ) 单位:年 树 种 马尾松、国外松、其它松类 赤松、黑松 侧柏、圆柏、柏木、铅笔柏 杉木、柳杉、水杉、池杉 杨、柳、枫杨、泡桐、檫木、其他软阔、其它乔木经济树种 刺槐、枫香、臭椿、榆、楸、化香、女贞、银杏、核桃、桂花、乌桕 起源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人工 人工 天然 人工 龄级 年限 10 10 20 10 20 20 5 5 10 10 幼龄林 ≤20 ≤10 ≤40 ≤20 ≤40 ≤20 ≤10 ≤5 ≤20 ≤10 龄 组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41~60 21~30 31~40 11~20 21~30 31~50 41~60 61~80 81~120 21~30 31~40 41~60 41~60 61~80 81~120 21~40 11~20 6~10 21~40 11~20 41~60 21~25 11~15 41~50 21~30 61~80 26~35 16~25 51~70 31~50 过熟林 >60 >50 >120 >60 >120 >80 >35 >25 >70 >50 15
栎类、樟、檀、榉、其它硬阔 天然 人工 20 10 ≤40 ≤20 41~60 21~40 61~80 41~50 81~120 51~70 >120 >70 工业原料林的龄组,按工艺成熟年龄确定,其龄组原则上分为幼龄林和成熟林,具体划分指标执行表7《人工短轮伐工业原料林龄组划分表》。
表7 人工短轮伐工业原料林龄组划分表
单位:年 项 目 杨树 幼龄林 成熟林 1~3 ≥4 柳树 1~4 ≥5 马尾松 1~7 ≥8 杨树、柳杉 1~7 ≥8 国外松 1~9 ≥10 马尾松 1~11 ≥12 纤维材(含纸浆材) 旋 切 片
二、竹度
竹林的龄级按竹度确定。一个大小年的周期一般为2年,称为一度。一度为幼龄竹,二、三度为壮龄竹,四度以上为老龄竹。详见表8《毛竹林龄级划分标准》。
表8 毛竹林龄级划分标准 龄级(度) 林龄(年) Ⅰ 1~2 Ⅱ 3~4 Ⅲ 5~6 Ⅳ 7~8 Ⅴ以上 >8 三、生产期
为了统计和规划需要,经济林根据其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将龄期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
产前期即开花结果前的阶段;
初产期即开花结果至有少量果实产出的阶段; 盛产期即旺盛开花结果的阶段; 衰产期即生产衰退的阶段。 第十五条 立地因子 一、地貌
我省的大地貌是江苏平原,它属于我国东部沿海大平原的一部分。我省的中地貌包括低山、丘陵、平原三类。识别时,将海拔高度与外部形态结合起来考虑,按下列标准划分、记载“中地貌”。
(一)低山
山体较大,通常具有明显的顶峰、陡坡,海拔高度通常在300m以上,相对高度100~500m。小气候、相对湿度和植被与周围地区有明显差异。
(二)丘陵
山体较小,•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常为馒头状高地,海拔一般在300m以下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各生态因子与周围环境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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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低山、丘陵时,海拔高度以未被平原、断层分隔的整个山体范围内的最高峰的海拔高度确定。
(三)平原
较大范围内平坦或略有起伏的开阔地形,一般海拔高度10m以下。 二、坡向
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无坡向9种。 三、坡度
Ⅰ级为平坡0~5度;Ⅱ级为缓坡6~15度;Ⅲ级为斜坡16~25度;Ⅳ级为陡坡26~35度;Ⅴ级为急坡36~45度;Ⅵ级为险坡46度以上。
四、坡位
分脊部、上坡、中坡、下坡、谷地、平地、堤坎7种。 五、土壤
(一)土壤种类 我省林业用地的土壤主要分属7纲13个土类。详见表9《江苏省土壤分类》。
表9 江苏省土壤分类
土 纲 土 类 土 纲 铁铝土纲 黄 壤 半水成土纲 黄棕壤 淋溶土纲 棕 壤 盐碱土纲 黄褐土 半淋溶土纲 褐 土 岩成土纲 沼泽土 水成土纲 水稻土 (二)土壤质地
土 类 潮 土 砂姜黑土 盐 土 紫色土 石灰土 基性岩土 土壤质地分为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和粘土6种。野外调查时用指测法鉴别: 1.砂土:基本上由砂粒组成,捏时有明显的砂性感和沙沙声。干时松散,湿时不能捏成团。 2.砂壤:以砂质为主,有少量细土粒。手摸时有较明显砂性感和轻微的沙沙声。湿时不能揉成条(粗2~3mm),只能搓成团(直径1cm),轻压即碎。
3.轻壤:砂粒较多,粘粒较少,微砂性感,湿时可搓成条,轻捏即断。
4.中壤:砂粘成分大致相当,有时粘粒较多,有面粉状感觉。湿时可搓成条,弯成圆圈(直径2cm)易断。
5.重壤:几乎无砂粒,无砂性感。湿时可搓成条,弯成圆圈时不断,压扁时出现裂缝。 6.粘土:无砂粒,干时坚实,湿时可搓成条,弯曲压扁均不裂,手捻有油腻感。 (三)土壤厚度
土壤厚度根据土壤A层+B层厚度确定,划分为厚、中、薄三个等级。划分标准如表10《土层厚度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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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土壤厚度等级表 单位:cm 等级 厚 中 薄 A层+B层厚度 ≥80 40~79 <40 (四) 枯枝落叶层厚度级 枯枝落叶层厚度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1。
表11 枯枝落叶层厚度等级表 单位:cm 等级 厚 中 薄 A层+B层厚度 ≥10 5~9 <5 第十六条 其他测树因子 一、权属
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林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
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林地与林木使用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二、森林起源
森林根据生成方式划分为以下两类起源。
天然林: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人工林:人工植苗、直播、扦插、嫁接、分殖或插条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三、径阶与径级组
胸径为胸高部位(树干基部上坡方向,离地面1.30m高度处)的树干直径。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采用2cm径阶距,并采用上限排外法。即:胸径5.0~6.9cm为6径阶,7.0~8.9cm为8径阶,依次类推。确定径阶的记忆口诀是:“只取整数,单数加1,双数不加” 。
径级组按立木径阶大小划分。其划分标准为: 小径级组:6~12cm; 中径级组:14~24cm; 大径级组:26~36cm; 特大径级组:38cm及其以上。 四、大径木蓄积比等级
对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的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将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占小班总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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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69%。 Ⅲ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以下。 五、林木质量
用材近、成、过熟林的林木质量划为3个等级: 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 1m(阔叶树)以下。 六、出材等级
用材近、成、过熟林出材等级由林分中商品用材树的株数占林木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见表12。
表12 用材近成过熟林出材等级划分标准 单位:%
出 材 等 级 1 2 3 七、郁闭度、覆盖度等级 (一)有林地郁闭度等级
林地中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称郁闭度,其值在0~1.0之间,本次调查一般以目测估计,取2位小数。
高:郁闭度0.70以上; 中:郁闭度0.40~0.69; 低:郁闭度0.20~0.39。 (二)疏密度
现实林分单位面积上的蓄积量(或胸高断面积)•与相同树种相等树高的标准林分(疏密度为1)单位面积上的蓄积量(或胸高断面积)之比称疏密度,其值在0~1之间,本次调查中一般取2位小数。
(三)灌木林覆盖度等级 密:覆盖度70%以上; 中:覆盖度50~69%; 疏:覆盖度30~49%。
针叶林 >90 70~ <70 商品用材树株数比 针阔混 >80 60~79 <60 阔叶林 >70 45~69 <45 19
第十七条 散生木、四旁树和农田林网 一、散生木
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起测径阶的乔木树种,以及散生在幼龄林中的大于林分直径二倍以上或高于林分平均高度50%以上的高大林木。
二、四旁树
在村(宅)旁、路旁、水旁、田(地)旁等地,或在城(乡)镇建成区范围内栽植,面积不到0.0667hm的各种林木、竹丛。
未达有林地标准的单行林带且冠幅<10m者,按四旁树调查统计。 (一)大四旁
指零星或窄带状分布于农田内或道路、沟渠、河道两侧,尚未达到片林或带状林标准的树木。 (二)小四旁
指村庄内房前屋后达不到林分标准的零星树木。 (三)城(乡)镇零星绿化树木
在城(乡)镇建成区范围内,凡达不到片林或带状林标准的树木,不论其所有制如何,均作为城镇零星绿化树木进行调查。
四旁树应分别树种和径阶统计株数,然后分别按其折算占地面积。四旁树各树种、径阶的占地面积之和即为四旁树占地总面积。
《江苏省四旁树株数面积折算标准》另行制定。 三、农田林网的分级标准
农田四周的林带基本完整(如有缺口,不长于50m),有一定的防护效益时,即达到农田林网标准。其网格范围内的面积即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有树木的村庄、丘陵和山地也可视为林带的组成部分。
已建林网分为3级:
一级林网(代号Ⅰ):林网网格单格平均控制面积在13.3hm(200亩)以下的林网; 二级林网(代号Ⅱ):林网网格单格平均控制面积在13.3~20 hm2 (300亩)之间的林网; 三级林网(代号Ⅲ):林网网格单格平均控制面积在20.1~33.3 hm2 (400亩)之间的林网。 网格单格面积超过33.3 hm2或应建林网尚无林网的地区,属宜建林网地区(代号Ⅳ)。 应建林网面积为已建林网与宜建林网面积之和。
已建林网面积
农田林网绿化率(%) = ─────── × 100% 应建林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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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林网面积中,林网网格单格面积在16.7hm (250亩)•以下并达到有关绿化标准的地区属高标准农田林网地区。
第十 森林结构 一、群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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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地被物层(含草本、苔藓、地衣)3个层次,且下木层和地被物层覆盖度≥20%的森林。
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简单结构:只有乔木1个植被层的森林。 二、林层结构
乔木林可划分单层林和复层林。 复层林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划分条件: (一)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不小于30m3; (二)相邻林层间林木平均高相差20%以上; (三)各林层平均胸径在8cm以上;
(四)主林层郁闭度≥0.30,其他林层郁闭度≥0.20。 三、树种结构
反映乔木林分的针阔叶树种组成,共分7个等级,见表13《树种结构划分标准》。
表13 树种结构划分标准 树种结构类型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划 分 标 准 针叶纯林(单个针叶树种蓄积≥90%) 阔叶纯林(单个阔叶树种蓄积≥90%) 针叶相对纯林(单个针叶树种蓄积占65%~90%) 阔叶相对纯林(单个阔叶树种蓄积占65%~90%) 针叶混交林(针叶树种总蓄积≥65%) 针阔混交林(针叶树种或阔叶树种总蓄积占35%~65%) 阔叶混交林(阔叶树种总蓄积≥65%) 第十九条 森林健康 一、森林灾害
(一)森林灾害类型:包括森林病害、虫害、火灾、气候灾害(风、雪、水、旱)、其它灾害和无灾害。森林灾害类型为:
1.森林病虫害: 分森林病害、森林虫害2种; 2.森林火灾;
3.气候灾害:分风折、雪压、滑坡与泥石流、干旱4种; 4.其它灾害; 5.无灾害。
(二)森林灾害等级:小班内林木遭受灾害的严重程度,按受害林木株数分4个等级,评定标准见表14《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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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 无 轻 中 重 森林病虫害 灾害林木株数10%以下 灾害林木株数10~29% 灾害林木株数30~59% 灾害林木株数60%以上 气候灾害和其它 未成灾 未成灾 灾害林木株数20%以下,仍能恢复生长 灾害林木株数20%以下 灾害林木株数20~49%,生长受到明显抑制 灾害林木株数20~59% 灾害林木株数50%以上,以濒死亡和死亡木为主 灾害林木株数60%以上 评 定 标 准 森林火灾 二、树冠脱叶
树冠叶片或针叶的损失率是判别森林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以标准健康状况时的树冠叶片充实度为100%作为参照标准,把树冠的脱叶状况评定为4个等级,见表15《树冠脱叶等级评定标准》。
表15 树冠脱叶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 无 轻 中 重 脱叶率(%) <10 10~29 30~59 ≥60 三、树叶褪色
森林在受害后其树叶一般会发黄或褪色,树叶褪色率是判别森林健康的又一重要指标。树叶褪色的评定标准见表16《树叶褪色等级评定标准》。
表16 树叶褪色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 无 轻 中 重 褪色率(%) <10 10~29 30~59 ≥60 四、森林健康等级
森林健康用森林灾害、树冠脱叶、树叶褪色三项指标来综合评价。首先按下式计算综合得分:
YWX
iii13式中:Xi为第I项评价因子的等级评定得分值(等级无、轻、中、重分别取1、2、3、4)
WI为各项评价因子的权重(分别取0.5、0.25、0.25)
然后根据综合得分值按表17《森林健康等级评定标准》划分森林健康等级。
表17 森林健康等级评定标准 健康等级 健 康 亚健康 中健康 不健康 综合得分值 <1.5 1.5~2.4 2.5~3.4 ≥3.5 22
第二十条 自然度
按照现实森林类型与地带性原始顶极森林类型的差异程度,或次生森林类型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分为5级,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8《自然度划分标准》。
表18 自然度划分标准 自然度 I II III IV V 划 分 标 准 原始或人为影响很小而处于基本原始状态的森林类型。 有明显人为干扰的天然森林类型或处于演替后期的次生森林类型,以地带性顶极适应值较高的树种为主,顶极树种明显可见。 人为干扰很大的次生森林类型,处于次生演替的后期阶段,除先锋树种外,也可见顶极树种出现。 人为干扰很大,演替逆行,处于极为残次的次生林阶段,以地带性先锋树种为主。 人为干扰强度大且持续,地带性森林类型几乎破坏殆尽,处于难以恢复的逆行演替后期,包括各种人工森林类型。 第二十一条 森林生态功能
森林生态功能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与效用,包括水源涵养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环境净化功能、生物多样性功能等。通过利用反映森林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结构的有关因子,按相对重要性来综合评定森林生态功能等级。各项评价因子及分类标准表19《森林生态功能评价因子及类型划分标准》。
表19 森林生态功能评价因子及类型划分标准
评 价 因 子 1.森林蓄积量 2.森林自然度 3.森林群落结构 4.林分树种结构 5.林分平均高度 6.林分郁闭度 7. 植被总盖度 类 型 划 分 标 准 I ≥150 m3∕hm2 1,2 1 5,6,7 ≥15.0 m ≥0.70 ≥70% II 50~149 m3∕hm2 3,4 2 3,4 5.0~14.9 m 0.40~0.69 50%~69% 2~4.9cm III <50 m3∕hm2 5 3 1,2 <5.0 m 0.20~0.39 <50.0% <2cm 8. 枯枝落叶层厚度 ≥5cm 注:竹林的蓄积量统一按类型II确定。
评定森林生态功能时,先按下式计算综合得分:
Y8WX
iii1式中xi为第I项评价因子的类型得分值(类型I、II、III分别取1、2、3),Wi为各评价因子的权重(分别取0.2,0.15,0.15,0.15,0.1,0.1,0.1,0.05)。然后根据综合得分值按表20《森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生态功能等级。
表20 森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
功 能 等 级 好 中 差 综 合 得 分 值 <1.5 1.5~2.4 ≥2.5 23
第二十二条 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三个层次。以生态系统多样性作为监测重点,条件允许时可以考虑物种多样性,而遗传多样性暂不纳入本技术规定范畴。
反映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指标包括:各森林类型(或植被类型)的面积和百分比;各森林类型按龄组的面积和百分比;各森林类型按林种的面积和百分比等。具体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土地类型(地类)多样性; 2.植被类型多样; 3.森林类型多样性; 4.乔木林按龄组的多样性; 5.乔木林按林种的多样性。 多样性评价指标采用以下两个指数: Shannon指数:Snpilogpi
i1sSimpson指数:Sp1pi1sipi
上述二式中:s为类型数量
pi为第I种类型的面积占全部类型面积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见表21《工程类别分类标准》。
表21 工程类别分类标准 六 大 工 程 具 体 类 型 长江中下游防护林 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 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沿海防护林 平原绿化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自然保护区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市级自然保护区 县级自然保护区 其它林业工程(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外) 第二十四条 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一)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土地总面积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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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木绿化率
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⑴灌木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
100%100%土地总面积说明:四旁树占地面积按“江苏省四旁树株数面积折算标准”(另行制定)折算。
+四旁树占地面积第二十五条 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和一元材积表
我省共有马尾松、杉木、赤黑松、侧柏、阔叶树5个每公顷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所适用的树种组见附录4《江苏省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适用树种组》,5个标准表见附录5《江苏省主要树种每公顷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
我省共有马1、马2、赤黑松、柏、杉木、水池杉、林阔1、林阔2、四旁阔1、四旁阔2共10个立木一元材积表,所适用的树种组见附录6《江苏省一元材积表适用树种组》,10个立木一元材积表见附录7《江苏省主要树种一元材积表》。
电算汇总中,立木一元材积表可以一元材积公式代替求出。见附录8《江苏省立木一元材积公式》。 《江苏省杨树立木一元材积表》另行制定。 第十 调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精度
一、面积:以hm为单位,精确到0.01。
二、蓄积:以m3为单位。单株材积精确到0.0001;小班蓄积、样地蓄积(包括分树种的蓄积)精确到整数。
三、株数:以万株为单位,精确到0.01。
四、百分率:森林覆盖率精确到0.01%;其余均精确到0.1%。 第二十六条 调查因子代码的确定
调查中应在现地如实记载各项调查因子。核实无误后,将地类等非数值因子转换为数值代码。调查因子代码详见附录10《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因子简称与代码表》。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
将调查因子输入计算机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将县(市、区)、乡(镇、场)等行政区划以代码形式输入。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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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准备工作
第二十 组织准备
一、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局统一部署,以市为单位组织,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各级均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县(市、区)统一抽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林业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调查组。组长应有较多林业调查规划经验,并具有林业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
三、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均成立检查组,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 四、调查人员须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二十九条 经费准备
根据工作量和调查组数量,就所需仪器工具、图纸表格的费用及内、外业工作其他费用,编制预算。经费由各级分别筹集。
第三十条 技术资料准备 一、图纸或影像资料
(一)收集、购置1∶1万比例尺地形图,作为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底图。 (二)收集近期拍摄的1∶10000比例尺航片或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三)收集近期的电子地图。 二、以往成果资料
(一)收集以往林业调查、规划及森林分类区划成果等成果资料。
(二)小班调查应充分利用上期调查成果和小班经营档案,保持调查的连续性。 (三)搜集本地区有关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植被、土壤等方面的资料。 三、准备外业调查所需的数表和表格。 四、社会经济情况
调查了解、收集全县(市、区)各乡(镇、场)的户数、总人口、农业人口、劳动力、总面积、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经济收入等社会经济资料(前一年度末的统计资料),为调查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十一条 物资仪器工具准备
应准备GPS、罗盘仪、测高器、标杆、皮尺、测树钢卷尺、角规、计算器、三角板、量角器、记录夹、2H铅笔、红蓝铅笔、橡皮、小刀、砍刀、工具包、防暑防蛇虫药品以及测量、测树调查仪器、工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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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技术培训
调查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培训,学习调查操作细则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是: 一、主要技术标准;
二、地形图与遥感像片的识别使用; 三、调查仪器、工具与数表的使用; 四、小班区划与小班因子的调查; 五、GPS基础知识与应用;
六、抽样基础知识与样地的测设调查; 七、四旁树、城镇树木和农田林网调查; 八、GIS基础知识、数据汇总与林相图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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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小班调查
第三十三条 林地区划系统
一、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总面积700 hm以上)•,采用4级区划系统:即:场-分场(工区)-林班-小班;面积较小或没有划分分场(工区)的国有林场,可采用3级区划系统:即:场-林班-小班。
二、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采用3级区划系统:即:管理局(处)-功能区(景区)-小班。 三、集体林以县为单位进行区划。丘陵山区或林业用地面积较大的县,可采用四级区划系统:即:县-乡(镇、场)•-林班(村)-小班;林业用地较小的平原县,可采用三级区划系统:即:县-乡(镇、场)-小班。
经营区划应同行政界线保持一致。对过去已区划的界线,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 第三十四条 林班的划分和命名 林班的面积一般为100 hm2左右。
林地面积较大的乡,可按自然界线或行政区划划分若干林班,以山头或村名命名。 少林平原地区,乡以下一般可不再划分林班。 林班的范围和命名原则上与上期普查一致。 第三十五条 小班划分 一、小班划分原则与条件
小班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应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
小班按下列条件进行划分: 乡(镇、场)、林班不同; 权属不同;
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
生态公益林的事权与保护等级不同; 林业工程类别不同; 地类不同;
林地经营目的类型不同; 森林起源不同; 龄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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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林和混交林分别划分小班,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单划小班;
Ⅵ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Ⅶ龄级以上相差两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不同均单划小班; 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无林地和需要改造的林分按立地条件类型划分小班;坡向不同时按阴坡、阳坡、半阴半阳坡划分小班;坡度超过36°的地段单独划分小班。
立地类型、林分经营类型或经营措施类型不同单独划分小班。 林下造林的地段单划小班。 不同年龄的速生丰产林单划小班。
被道路、河流等重要人工、自然界线分隔时一般应单划小班。 非林业用地一般不划小班。但如被包含于林地范围内,应划分小班。 二、小班最小面积与细班划分
小班最小面积原则上为0.0667hm2以上,但可以依据林种、绘制基本图所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和经营集约度而定。一般经济林及经济价值高的毛竹、大径刚竹小班最小面积可以在0.4 hm以上,用材林、薪炭林及生态公益林(地)小班最小面积可以在1 hm以上。
对于面积在0.0667 hm2以上而在基本图上无法区划时,应再在小班内划分细班。细班各项调查因子仍按小班调查要求调查记载。在小班内,如有下列情况,应划分细班:
(一)权属不同; (二)地类不同; (三)林种不同;
(四)优势树种(组)不同; (五)起源不同; (六)龄组不同;
(七)林分郁闭度不同时,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三、与原有界线的衔接及处理
(一)与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界线的衔接及处理
森林资源复查时,应尽量沿用原有的小班界线。但对上期划分不合理、因经营活动等原因造成界线发生变化的小班,应根据小班划分条件重新划分。
(二)与生态公益林小班界线的衔接及处理
为维护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便于生态公益林小班的长期经营管理,本次调查对生态公益林小班界线原则上保持不变,将其事先转绘到外业调查底图之上。事权等级、保护等级、林种原则上按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时的内容确定,但小班的林分因子应按本次规定重新调查,小班面积以本次计算机求积为准。小班号以行政村、林场的林区或林班为单位重新统一编号,但在调查表1《小班调查记录》“附记栏”中注明原生态公益林小班号。对原生态公益林小班面积区划确实过大、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允许在原生态公益林小班范围内增划小班或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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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针对我省森林、林木和林地类型多样、分布零散以及城市园林化程度高等特殊情况,在小班调绘时,特作如下规定:
(一)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小区等绿化程度高,且郁闭度在0.60以上,可以在地形图上勾绘为同一小班,但必须记载2个细班,区分出厂房、城镇居民点的面积及绿化占地面积。
(二)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点内乔、灌、草且连续面积在0.067 hm以上,必须单独区划小班。在厂房、居民小区四周连续面积在上述面积以上但不易区划的,可以不上图,但必须实测各类型的占地面积并填写《小班调查记录》,以厂矿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为小班,分别细班记载各调查因子。厂矿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四周连续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的仍作为四旁树调查。
(三)高架、轻轨桥下有绿地的可以跨越高架、轻轨区划小班。
(四)为方便区划,隔着围墙的相连两行以上林带可以划为同一小班进行调查。
(五)乔灌草混合小班应分别细班记载乔、灌、草各调查因子。但乔灌草混交的,在同一垂直投影下只记上一级的投影面积,即乔木树冠下不记灌木、草坪,灌木树冠以下不记草坪占地面积。四旁树样圆内已区划为片林、带林的四旁树不再调查。
第三十六条 小班的编号
小班编号以林班为单位进行,所有小班均应编号。调查时先临时编号。全乡(分场)的小班调查结束后,再按自西向东、由北往南的顺序在图面和《小班调查记录》上同时统一编上新号。旧号暂时不擦,编号结束经检查确无缺漏、重复小班,方可擦除旧号。
小班号原则上可与上期普查一致;如小班界变动较大,也可重新编号。 生态公益林小班在《小班调查记录》“附记”栏中注明原生态公益林小班号。 第三十七条 航空像片的使用 一、判读标志
在航空像片上,不同地物有其不同的影像特征,这些影像特征是判读时识别各种物体的依据。 (一)形状
任何地物都具有一定的几何形状,反应在像片上有相应的形状。根据这些影像的形状特征,便可辨认出它所代表的地物。例如,针叶林的树冠形状常呈锥形和边缘不整齐的锯齿形;阔叶树的树冠形状在冬季呈不规则的灰色网状,在夏季多呈圆形。
(二)大小
物体的大小也是像片判读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能求得地物的数量物征,而且对判定地物的性质也有帮助。人眼的分辨率一般为0.1mm,用肉眼观察时,在1∶10000的航空像片上,最小判读尺寸理论上为1.0m。目测树冠的大小可以区分林分的年龄。
(三)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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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物的形状是通过与周围地物色调的差别表现出来的。彩色红外像片上地物的颜色,不同于地物的天然色。与地物的天然色相比,都向短波方向移动了一个色相。反射红外线的地物,在处理后的红外像片上一般呈红色。反射红光的地物呈现绿色,反射绿光的地物呈现蓝色。绿色植物有两个反射率较大的峰值,一为绿色光,另一为红外光,所为绿色植物的影像色调就成为蓝色和红色的叠加,呈品红色。植物的种类不同,反射红外光能量的多少也不一样,植物影像的颜色就在品红和红之间变化。
(四)阴影
本身阴影(简称本影)是像片上地物未被阳光直接照射到的阴影部分;投落阴影(简称落影)是在地物背光方向地物投射到地面的阴影在像片上的构像。对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地物落影的形状和长度,可以帮助判读林木的性质、判读林木的高度。
(五)组合图案
当地物较小时,在像片上往往不能看出单个地物的影像。但这些细小的地物影像可以构成一种组合图案。由于这些细小地物的性质不同,其组合而成的图案花纹也不一样,因此就能根据其图案的特点来判读不同的群体。例如,有些根据树冠形状难以判读的森林,可以借助森林的组合图案区别针叶林、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等。
判读标志可分为直接判读标志和间接判读标志。直接判读标志:上述五种判读标志是一般地物在航空像片上构成影像的基本因素,反映了地物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直接把地物辨认出来。间接判读标志:与判读对像密切相关的地物和现象。
二、判读方法
进行航空像片判读时,首先是观察像片上的各种地物影像特征,然后将所观察到的各种现象,加以综合分析,进而判明地物的性质和类型。
(一)直接判读法
对于像片上影像特征比较明显的地物,通过直接观察判定地物的性质。 (二)对比分析法
将像片上待判的影像与已有的标准航空像片进行比较,以判定该地物的性质。 (三)逻辑推理法
利用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按照逻辑推理进行判读。 三、判读程序 (一)准备工作
收集各种图件,包括地形图(1∶10000)、林相图(1∶50000)、森林分布图等;获取航空照片(1∶10000);获取近期有关林业统计数据及相关报表数据;对判读、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建立判读标志 1.选择调查路线
在像片上选择色彩齐全,有充分代表性,实况资料完整好,类型齐全,交通方便地方挑选3~5条调查线路进行调查,建立判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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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路调查
建立直接影像结构与地面实况的对应关系。 3.室内分析、定义
依据野外调查确定的影像和地物间的对应关系,借助有关辅助信息(地形图、林相图等),根据航空像片上反映的色彩、形态、结构、相关分布等与判读因子的相应关系,建立判读标志。
四、判读和正判读考核
选取50个判读点,由判读、调查人员进行识别,正判率超过95%项次才可上岗。不足95%时,进行错判分析,另选50个进行第二次考核,直至合格。
考核人员提交考核报告,重点分析错判原因,必要时修正判读标志。 五、正式判读
判读工作人员在有足够光照条件下正确理解分类定义,充分掌握像片以外的有关文字、数据、图面资料,准确把握航空像片的物体状况,全面分析图像(数据)要索,将判读类型与所建立的判读标志有机结合起来,准确区分判读类型。
六、目测练习
在有代表性的地区,选设30块以上各种类型林分、面积为0.08~0.10hm2以上的标准地,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进行测树因子的目测练习(可结合实地验证同时进行)。目练允许误差为:林分平均高±10%;平均胸径≥20cm为±10%,<20cm为±1径阶;林分郁闭度±0.1;树种组成±1成;龄级不允许有错;蓄积量(毛竹株数)±10%;目测总项次中80%以上项次的误差达到允许范围之内者为合格。只有目测合格者,才能允许目测调查;否则,应用角规、样圆等方法加大实测比例进行小班调查。
第三十 小班调绘 一、小班线勾绘
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地形图、航摄像片进行小班调绘。小班调绘时须遵循小班划分的原则与条件,对坡勾绘与现地目测、丈量相结合,根据调绘对象与地形图(或航测照片)所标地物的相互关系,确定各种界线的准确位置,逐块绘出林班、小班界线。
(一)利用地形图勾绘小班
调查人员在当地熟悉情况的干部群众共同配合下,携带1∶10000地形图和GPS,进行外业调查,采用对坡或现地勾绘方法,实地勾绘小班界线。
工作时,应首先进行踏查,掌握全貌,给出边界。小班界以细实线或虚线表示,其他均应按《林业地图图式》统一绘制。凡新建的水库、河渠、公路等地物应补绘上图,地形地物改变形状时应加以修改,图上地物在实地已不存在时应划去。
(二)利用航片勾绘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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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算机几何校正及影像增强的近期航片,根据建立的实际地物与图像(形状、大小、色调、纹理等)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档案资料,可以先在室内进行小班勾绘。界线不清楚的可以用虚线勾绘。然后到现地核对小班区域是否合理,并进行现场修正。也可以直接到现地调绘。
1.行政界线的区划
根据1∶10000地形图上所区划的行政界线,将县(市、区)界、乡(镇、场)界、村界逐一调绘到像片平面图上,并加以注记。
2.小班轮廓勾绘
(1)小班是森林资源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组织经营管理的最小单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精度决定于小班因子测定精度和小班面积求算精度。航空像片上林分的影像特征真实地反映了小班轮廓,可按森林经营区划土地种类准确地勾绘小班轮廓。
(2)小班面积划分的细致程度,只要其面积达到区划标准就要单独划出。
(3)勾绘轮廓明显、容易区划的必须区划,如树种组成差别很大,林分结构差异明显时,都需划分为不同的小班。然后区划界线不清的小班,其轮廓用虚线勾绘。在外业调查时校对、修正。
(4)设计调查路线:除沿村、镇界线进行调查以外,还要深入到每个小班进行调查。
(5)各地类小班要按规定要求设置GPS点,特别是航空像片拍摄后的新造林地更要注意GPS点的测设。
3.航空像片的转绘
找到同幅等比例地形图,按照测定的GPS点,将点量测转绘到地形图上,然后根据小班形状逐一转绘到地形图上并进行小班注记。
二、现地校正勾绘
按照小班划分条件、勾绘细致程度的规定及相关基础资料,根据航空像片的区划对象与地形图所标地物的相互关系,现地确定各种界线的准确位置,逐块校正勾绘小班界线。勾绘困难时,可测设若干GPS点。
三、其他补充调绘
野外调查同时,对图或像片上变化了的地形、地物、地类界线进行补充调绘。
区(县)界线应以最近期勘界资料为准,如没有最新资料则一般按原划定的界线。野外核对县(市、区)、乡(镇、场)、村的各级行政界线(行政界线不能作为山林权属的依据),如确有出入,可将情况向上反映;对有争议而一时不能解决的地区,暂按原划定的行政界线调查,并在调查簿中注明。经核对修正的乡(镇、场)、村界线,应与相邻调查组及时联系拼接,务求一致。
第三十九条 小班调查记载要求
小班情况用调查表1《小班调查记录》进行调查记载。 一、小班调查因子
分别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小班按地类调查或记载不同调查因子,详见附录9《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各地类小班需调查因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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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并接受生态效益补偿的小班,其界线、面积和有关调查因子如无明显错误,应按原划分为准。
二、小班调查因子记载要求
凡调查因子的“内容”栏内有“——”的,该项可不填写。
(一) 空间位置:记载该小班所在的市、县(市、区)、乡(镇、场)、村(分场)、林班号、小班号、小地名等。
(二) 面积:面积精度为0.01 hm。一般小班面积在内业时通过图上面积求算后再填写;细班面积,除主细班面积可以不填外,其他细班面积在野外调查时必须填好(直接填写面积或百分比)。为简便起见,以下调查记载的内容有关“小班”、“细班”时均统称“小班”。
(三) 地形地貌:记载地貌、海拔(单位为m)、坡向、坡度、坡位等因子。
(四) 土壤:记载小班土壤种类、质地、土壤厚度(A+B层,单位为cm)等因子。土壤厚度填写A+B层厚度,单位为cm。
(五) 植被:记载下层植被的优势和指示性植物种类、覆盖度和平均高度(单位为cm)。 (六) 地类:按16个最低一级地类调查记载。如乔木有林地应记载为“纯林”或“混交林”;灌木林应记载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或“其他灌木林”;未成林地应分别记载为“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无立木林地应记载为“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或“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记载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或“其它宜林地”。
(七) 林种:森林、灌木林地地类小班按有关规定划分记载林种,疏林等地类不填林种。当一个小班可划分为几个林种时,按林种优先顺序进行划分。
(八) 权属:分别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调查进行记载。 (九) 森林类别:分别按生态公益林、商品林进行记载。
(十) 事权等级:对生态公益林(地)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进行记载。
(十一) 保护等级:对生态公益林(地)分别按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3类进行记载。 (十二) 单位性质:对生态公益林(地)按国有林场(省级)等25类进行记载。 (十三) 生态区位:对生态公益林(地)按江河源头等12类进行记载。
(十四) 所属区位:对生态公益林(地)记载其具体地点的名称。凡所属区位的名称已列入附录1、2、3的(如长江、沂河),均应严格据此填写。其它区位,也应记载其规范名称。
(十五) 沙化程度:对生态公益林(地)按无、轻度、中度、较重、重度5类填写。 (十六) 生态功能等级:对生态公益林(地)按好、中、差3类填写。
(十七) 管护形式:对生态公益林(地)按统一管护、分户管护、其它管护、未落实4类填写。 (十八) 是否纳入补偿:对生态公益林(地)按其是否纳入补偿范围分为是、否两类填写。 (十九) 森林起源:按天然、人工两类填写。
(二十) 工程类别:通过查阅规划、设计、验收等资料确定。 (二十一) 林层:按单林层、复林层两类填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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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群落结构:生态公益林根据植被的层次多少确定群落结构类型。分别记载为完整结构(简称“完整”)、复杂结构(简称“复杂”)、简单结构(简称“简单”)。
(二十三) 树种结构:按树种结构类型划分标准分别填写。 (二十四) 优势树种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
(二十五) 树种组成:一般按各组成树种蓄积所占比例,用十分法表示树种组成。确定树种组成时,比例较高的树种应列在前面,列于首位的是优势树种。
(二十六) 自然度:根据干扰的强弱程度记载。
(二十七) 落叶层厚度级:按小班内枯枝落叶层厚度等级划分标准记载厚度等级。
(二十八) 平均年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经济林也需记载年龄。平均年龄由林分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木年龄确定,平均木是具有优势树种(组)断面积平均直径的林木。
(二十九) 龄级:乔木树种龄级按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查表6、7确定。竹林的龄级记竹度。 (三十) 龄组:对林分小班根椐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查表6、7确定。 (三十一) 平均胸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胸径。
(三十二) 平均树高:调查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树高。对优势树种(组)最接*均胸径的一株树测高。灌木林设置小样方或样带估测灌木的平均高度。
(三十三) 郁闭度:目测小班内林冠在地面上垂直投影的覆盖程度,精确到小数后2位(特别是0.20左右的小班,牵涉到地类划分,要尽量精确)。
(三十四) 经济林产期:按小班内经济林实际产期记载。
(三十五) 经济林产量:对已实现投产的经济林,调查记载经济林产品的每公顷产量,求积后推算小班产量。
(三十六) 灌木覆盖度:灌木林记载覆盖度,用百分数表示。
(三十七) 立地类型:根据小班有关立地因子查立地类型表确定小班的立地类型名称。 (三十八) 造林类型:根据小班立地类型和适地适树要求,查造林类型表确定小班的造林类型名称。
(三十九) 经营措施类型:根据小班林分现状和所需的经营措施,对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特用林查经营措施类型表(一),对经济林、竹林查经营措施类型表(二),确定小班的经营措施类型。
(四十) 森林健康状况:按森林灾害类型、森林灾害等级、树冠脱叶、树叶褪色等类型(等级)评定标准分别记载。
(四十一) 林木、经济林、散生木株数:一般以10×10m小样方进行现场调查,计算每公顷株数。林木株数,大树和幼树的株数均包括在内。
(四十二) 林分毛竹、散生毛竹株数:一般以10×10m小样方进行现场调查,计算每公顷株数。 (四十三) 杂竹株数:一般以2×2m小样方进行现场调查,计算每公顷株数。 三、角规测树调查记载
成片林小班蓄积机械布设若干角规点,按成片林小班蓄积调查方法采用角规调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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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状林段带样方调查记载
带状林蓄积机械布设若干段带样方,按带状林小班蓄积调查方法采用测树钢围尺进行抽样调查。 (一)带状林小班需根据其宽度不同,分段填写其长度、宽度。 (二)带状林段带样方调查
调查记载各样方的长、宽,分别树种按径阶检尺登记株数。具体方法按带状林小班蓄积调查方法进行调查。
五、用材近成过熟林调查记载
(一)林木质量:对用材近成过熟林小班分别调查记载商品用材树、半商品用材树、薪材树的株数占该小班林木总株数的百分比。
(二)径级组:对用材近成过熟林小班分别调查记载小径级组、中径级组、大径级组、特大径级组株数占该小班林木总株数的百分比。
六、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的异龄林调查记载
对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的异龄林小班调查记载其大径木的蓄积比。 七、小班规划意见
现场提出小班规划初步意见,确定该小班今后的经营方向(生态公益性、商品性)和营林规划措施。
八、附记
记载公益林小班原小班号和其它情况。 九、其它
(一)调查者:由记录者签名。
(二)调查日期:记录小班调查的年月日。 第四十条 平均高和坡度的测定
一、平均高:在一个角规点上,凡被角规测到的树种,均需在角规点附近用测高器测该树种的平均木高•(每树种组一株,精确到0.1m)。平均高分别树种进行计算。小班各角规点的树高平均值即为平均高。若角规点上测到的树木中缺少某树种,求该树种平均值时,此角规点不参与计算。
二、坡度:丘陵山区小班,还须用测高器测出角规点周围的坡度。 第四十一条 成片林小班的蓄积调查
一、片林林分小班蓄积量调查采用角规绕测方法进行,按断面积蓄积标准表进行计算。标准表及其适用树种参见附录4《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适用树种组》和附录5《江苏省主要树种每公顷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在角规绕测的同时测树高。
无蓄积量小班以10×10m小样方调查每公顷株数、平均高、平均胸径、年龄、郁闭度及生长状况。
株行距明显的片林可以量测株行距,计算株数,实测平均胸径,查一元材积表求算片林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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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角规点设置
角规调查点的数量根据小班面积大小按表23《小班蓄积调查角规点(样方)的数量要求》确定。分布不均的乔木林、竹林、疏林,可酌情增加调查点。布设时先按小班预估面积和形状确定调查走向和间距。第一点随机设置,其余点等距离布设。各点在小班内应基本上分布均匀。面积大的小班要设几条调查线。
表23 小班蓄积调查角规点(样方)的数量要求 小班面积 角规点(小样方)数 3 hm2以下 1 24~7 hm 1~2 28~12 hm 2~3 12 hm2以上 3~4 三、角规测树方法
(一)每公顷断面积测定采用常数为1(杆或线长50cm缺口宽1cm)的角规观测树的胸高部位。每相割1株代表1m2∕hm2胸高断面积,每相切1株代表0.5∕hm2胸高断面积,难以确定相割或相切的应进行控制检尺。控制检尺方法:
量观测点至树干中心的平均距S及胸径D先用公式
S¹=S/50=2S/100
换算,即平距单位由m改为cm,再乘以2,然后按下列标准计数:
D > S¹时,计数为1 D = S¹时,计数为0.5 D < S¹时,计数为0
(二)胸径小于5cm的树不计数。
(三)角规测树必须分别树种记数,在每个角规点上按顺时、逆时针方向各绕测一次,10个断面积(株)以下的不得有误差;10个断面积以上的误差不得超过1个断面积。在误差范围内取2次绕测平均数。
(四)观测时应对准胸高部位(树高1.3m处,山坡从上坡起算高度)。1.3m以下分叉木按实际株数观测,1.3m以上(含1.3m)分叉的按1株计算。1.3m出现明显膨大,有瘿瘤、分叉等异常现象时,绕测部位应提高至正常部位。
(五)若角规观测点靠近小班边缘,要防止观测范围超出小班界,角规的最大有效距离等于角规点周围最粗树胸径乘以50,若出界,观测点应向小班内部移动。
(六)角规点断面积改算:当角规点坡度大于5°时,立木断面积测定值要进行改算,按平均坡度查表24《角规调查坡度改正系数表》。平均坡度测定以实测角规点位上、下垂直,反复观测2次,相差不大于1度,取平均值计为角规点平均坡度。
表24 角规调查坡度改正系数表 (改正系数:Sec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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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 度 0~5 6~9 10~12 13~14 15~16 17~18 19~20 21 改正 系数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坡 度 22 23~24 25 26 27 28 29 30 改正 系数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坡 度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改正 系数 1.17 1.18 1.19 1.21 1.22 1.25 1.25 1.27 坡 度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改正 系数 1.29 1.31 1.33 1.35 1.37 1.39 1.41 1.44 四、纯林小班蓄积的计算
将小班内各角规点观测株数N乘以坡度改正系数 Secα,•求得每公顷断面积G。改正系数见表24《角规调查坡度改正系数表》。
坡度小于5°时,不作坡度改正,G=N。
由G和平均高H,从适用有关标准表中查相应树高和标准断面积G标和蓄积M标算得角规点的每公顷蓄积M。将小班内各角规点的每公顷蓄积M加以平均,得小班平均每公顷蓄积M。M乘以小班面积A得角规调查的小班蓄积M小班。
上述计算中,各数据应精确到: H、H:0.1m G:0.001 m2
3
:0.1 m M计算公式为:
Secα:0.01 M:0.1 m3 M小班:1m3
G=N×Secα M=(G/G标)×M标
小班
M=∑M/小班角规点数 M=M×A
五、混交林小班蓄积的计算
在混交林小班中,按组成树种分别计算G、M、M、H、M小班。计算方法和公式基本上与纯林小班同,但求M时用小班所测角规点总数,而求H时用实际测到该树种的角规点个数计算。然后用各个树种的M和M小班分别相加,得每公顷总蓄积和小班总蓄积。
第四十二条 带状林小班的蓄积调查
带状林(包括带状疏林)小班的蓄积量采用段带样方进行调查,查一元材积表(见附录7)。并调查株数、平均高、平均胸径、年龄、郁闭度及生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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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班面积的确定
量测小(细)班宽度时,应从树根起两边各增加半个株距(或行距)。 二、段带样方的面积与布设方法 (一)段带样方数量的确定
段带样方的数量根据小班面积查表19《小班蓄积调查角规点(样方)的数量要求》确定。 (二)段带样方的布设方法、形状及面积
第一个段带样方在林带中随机定点,其余按等距离在林内机械布设,使之分布均匀。
段带样方以林带中垂直截取标准行的方式确定,可截取一至数行树木形成,但面积不得少于133m2。
段带样方的面积等于其长、宽之积。同样,量测段带样方长、宽时,应从树根起两边各增加半个株行距。段带样方的面积计算公式为:
段带样方面积(hm2)=段带样方长(m)×段带样方宽(m)/10000
三、段带样方的调查
分树种(组)进行每木检尺(径阶),记载段带样方调查表。 四、每公顷株数、蓄积和小班蓄积的计算
首先应计算出全小班所有段带样方的总面积和各树种各径阶株数,查相应的一元材积表,求出全小班段带样方的各树种蓄积。用这些蓄积分别除以段带样方总面积,得小班各树种的每公顷蓄积。各树种每公顷蓄积之和,即为小班每公顷蓄积。计算公式为:
ΣAi=〔Σ(Si×Li)〕×0.0001
M树种=V树种/ΣAi M小班平均=ΣM树种 M全小班=Σ(M树种×A)
式中:ΣAi A
为小班内各段带样方面积之和 为小班面积
分别为某小样方的长和宽
为某树种的各段带样方蓄积之和 为某树种的小班每公顷蓄积
Si、Li V树种 M树种 M小班平均 M全小班
为小班平均每公顷蓄积(各树种之和) 为全小班蓄积
同样,用全小班各段带样方的株数之和除以小样方面积之和,即得小班每公顷株数。 上述计算中,各数据应精确到:
Si、Li: Ai:
0.1m 0.0001hm2
V树种、M树种 : 0.0001m3 M小班平均:
0.1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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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全小班:
株数:
1 m3 1株
第四十三条 带状林小班的调查与计算 一、带状林的调查方法
凡带状林(包括带状疏林)小班,应调查小地名、立地条件、树种、平均高、郁闭度、每公顷株数、生长状况及小班长宽,求出面积,并将小班标于地形图。有蓄积小班,还应以每木检尺方法作小样方,查一元材积表求得蓄积量和疏密度。
二、小班面积的确定
量测小班长宽时,应从树根起两边各增加半个株距或行距。 二、小样方的布设方法与面积 (一)小样方数量的确定
小样方的数量根据小班面积查表23《小班蓄积调查角规点(样方)的数量要求》确定。 (二)小样方的布设方法、形状及面积
第一个小样方在林带中随机定点,其余按等距离在林内机械布设,使之分布均匀。
小样方以在林带中垂直截取标准行的方式确定,可截取一至数行树木形成,但面积不得少于133 m2。
小样方的面积等于其长、宽之积。同样,量测小样方长、宽时,也应从树根起两边各增加半个株行距。小样方的面积计算公式为:
小样方面积(hm2)=小样方长(m)×小样方宽(m)/10000
三、小样方的调查
对小样方内树木,分树种组进行每木检尺,记载于带状林小样方调查表(调查表1)在小样方内对各树种组测出平均木胸径(精确至0.1cm)和树高(精确至0.1m)。
四、每公顷株数、蓄积和小班蓄积的计算
首先应计算出全小班所有小样方的总面积(各小样方的长、宽乘积之和除以10000,将面积单位改为hm2)和分树种的各径阶株数,查相应的一元材积表,求出全小班小样方的各树种蓄积。用这些蓄积分别除以小样方总面积,得小班各树种的每公顷蓄积。各树种每公顷蓄积之和,即为小班每公顷蓄积。计算公式为:
ΣAi=[Σ(Si×Li)]×0.0001
M树种=V树种/ΣAi M小班平均=ΣM树种 M全小班=Σ(M树种×A)
式中:ΣAi 为小班内各小样方面积之和 A 为小班面积 Si、Li
分别为某小样方的长和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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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树种 为某树种的各小样方蓄积之和 M树种 为某树种的小班每公顷蓄积
M小班平均 为小班平均每公顷蓄积(各树种之和) M全小班 为全小班蓄积
同样,用全小班各小样方的株数之和除以小样方面积之和,即得小班每公顷株数。 上述计算中,各数据应精确到: Si、Li Ai
0.1 m 0.0001 hm2 0.0001 m3 0.1 m 1 m3 1 株
3
V树种、M树种: M小班平均: M全小班: 株数:
五、疏密度的计算 (一)各树种的疏密度
各树种的疏密度根据各树种的每公顷蓄积及其平均高(平均高的求算参见角规调查部分),查相应的标准表算得。
(二)小班疏密度
小班疏密度系各树种疏密度相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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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林木蓄积抽样控制调查
第四十四条 成片林蓄积的控制方法
一、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调查面积小于5000hm2或森林覆盖率小于15%的单位可不进行抽样控制,也可与相邻经营单位联合进行抽样控制。其余均应进行抽样控制。
二、成片林蓄积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类型中心抽样方法或其它抽样方法进行控制。 第四十五条 类型中心抽样总体和类型的划分 一、抽样总体
类型中心抽样是控制总体蓄积精度的一种抽样方法,它的特点是:抽样单元少、抽样效率高、简便易行。类型中心抽样的抽样总体由抽样范围内有林木蓄积的林分、疏林小班共同组成。类型中心抽样控制是在概知小班林木蓄积的基础上,对小班进行科学分类,并在各类型平均蓄积中心值左右,每类型抽取2L+1个小班(L=1、2、„),组成样本总体单元进行调查。
二、类型的划分
在全部林分、疏林小班(带状林除外)中,根椐有无活立木蓄积(散生木、枯倒木不列入)划分为二类。再在有蓄积的小班中按树种组、龄组、疏密度(郁闭度)三因子分层,再将类型接近、平均蓄积差异不大的类型进行合并,合并为6-8层。
第四十六条 类型中心抽样样地小班的抽取与样地的布设 一、类型中心抽样样地小班的抽取 (一)类型平均每公顷蓄积的求算
在合并后的类型中,对本类型的所有小班,按面积权重计算平均蓄积。即累计本类型各小班的小班蓄积再除以小班总面积得类型平均每公顷蓄积。
(二)小班的抽取
选择最接近类型平均每公顷蓄积的3个小班,随机布设平均样地。对每公顷蓄积接近层平均数的小班,若每公顷蓄积相同或很相近,优先选择面积较大的小班,开展类型中心抽样调查。
二、类型中心抽样样地的布设
在地形图上用网点板随机覆盖于抽中的小班,在小班范围内随机选择起点,按一定顺序查数小班内网点数,再利用随机数字表确定选中的点号,将此点刺于地形图上,该点即为类型中心抽样样地的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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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形图上样点所在位置,在样点附近找一明显地物标,用罗盘仪引线定位,确定样点,方法同系统抽样。
为了提高效率,利用GPS的定位和导航功能进行标准地设置,可以大大减少劳动强度,确保定位的准确性。具体定位方法是:先将标准地的西南点地理坐标输入GPS,然后启动GPS的导航功能,将该点设为目标点,进入导航状态,导航画面将显示距标准地西南角的距离和方位,按所指的方向前进,当GPS显示距离为0时所在的位置即为标准地的西南角。由于各种误差的存在,实际当距离小于10m时即可。
第四十七条 类型中心抽样样地的调查 一、样地的形状和面积
类型中心抽样的样地为带状样地。小班面积在7 hm2以上的,•样地面积为667 m2。小班面积在7 hm2以下的,样地面积为333 m2。
二、样地的测设
将罗盘仪架于样点,分别以45°和225°,或135°和315°方位角•(也可以根据小班形状确定其他方向)。两边各测25m(或50m)水平直线,以此为中心线,用一根长3.33m的竹杆向两侧量取,做6.67×100m2 (即1.0亩)的带状样地。如有一端不足25m(或50m),已超出小班界线时,可由样点向一个方向设置50m(或100m),如仍不足50m(或100m),又超过小班界时,可转角90°继续设置,使总长达50m(或100m)为止。
带状样地不需测设周界,而是利用3.33m长的竹杆,由中心线向两侧,边量距边测树。凡在中心线两侧3.33m(水平距)范围内胸径5.0cm以上的林木,一律逐株检尺记载,并在胸高处用红漆打一横线。位于边界上的林木,按前进方向,前方取,后方舍;左边取,右边舍。
类型中心抽样样地按调查表4进行调查记载。 第四十 类型中心抽样的精度计算 一、各类型特征计算 (一)面积权重
Ai
Wi = ────
∑Ai 式中:Wi ─ 第i类型面积权重 Ai ─ 第i类型总面积
∑Ai ─ 有林木蓄积各类型面积之和 (二)各类型样本的平均数
∑Xi,j
Xi = ──── Ni 式中:Xi ─ 第i类型样本平均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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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j ─ 第i类型样本的蓄积和 Ni ─ 第i类型样本单元数 (三)各类型样本标准差
1
ri Si = ──×Ri×
dn
Xi(第i型样本实测均值) ri = ────────────
X^(第i类型小班概知均值) 式中:Si ─ 第i类型样本标准差
Ri ─ 第i类型样本极差(即该类型所抽中的中心样地的蓄积极大值与极小值之差) dn ─ 第i类型极差系数,根据该类型样本单元数查表25《极差系数表》得。 ri ─ 第i类型样本蓄积校正系数
表25 极 差 系 数 表 样本数N D 2 1.12838 3 1.69257 4 2.05875 5 2.32595 6 2.53441 7 2.70436 (四)各类型样本绝对误差
K+
△i=(λp ─── + U+)·Si
A
i1/ dn 0.8862 0.5908 0.4857 0.4299 0.3946 0.3698 式中:△i ─ 第i类型均值的绝对误差
λp ─ 标准正态分布对于置信度 p 的双侧临界值95%可靠性应为1.96 K+ ─ 偏移率40%时为1.3184 U+ ─ 偏移率40%时为0.525 (五)各类型精度计算
△i
Pi= (1- ── )×100%
X
i式中:Pi ─ 第i类型的精度 二、总体特征数的计算 (一)总体平均数
X =∑WiXi
(二)总体标准差
S=
(WiSi)2
44
(三)总体绝对误差
K+ U+
+ ──(ΣAiSi) △ =λp ──2AiSi A A 式中:A──总体面积 (四)总体蓄积估计精度
△
(五)总体蓄积量估计
(六)总体蓄积量估计区间
P(%)=(1-──)×100%
X M=A·X
A(X± △)=AX±A△45
第六章 四旁树和城镇树木的调查
第四十九条 调查范围与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面积不足0.0667 hm的小片林或零星的四旁树、城(乡)镇零星镇树木,包括乔木、竹类、经济树及灌木(丛、球)、绿篱在内,均作为四旁树调查。
第五十条 调查方法
一、四旁树和城(乡)镇零星树木的抽样总体
以县(市、区)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四旁树和城(乡)镇零星镇树木为抽样总体。但调查面积小于5000hm或森林覆盖率小于15%的单位可不进行抽样控制,也可与相邻经营单位联合进行抽样控制。
二、调查样地数的确定
(一)确定样地数理论值的抽样公式
在一个总体内,调查样地数的理论值N按系统抽样公式
N=(1+10%)×tC/e
求出。式中:
t为可靠性指标(可靠性95%时,t=1.96); C为变动系数;
e为相对误差,精度85%,即:e=±15%。 (二)变动系数的求算:
采用全距法求得。踏查全市,找出其范围内四旁树和城(乡)镇树木最大每公顷蓄积(面积只占调查总体面积万分之二的不算)和最小每公顷蓄积(往往为0),并估计全市平均每公顷蓄积,用以下公式求得变动系数C:
C=(最大每公顷蓄积-最小每公顷蓄积)÷(6×
—总体平均数估计值,一般用样本平均数代替。
XX2
2
2
2
2
)×100%
式中:
X (三)理论抽样比和实际抽样比的求算
调查样地数理论值求出后,以N除以全县(市、区)公里网坐标点总数,得到理论抽样比,然后整化为实际抽样比,如4×2、2×1、1×1等,确定实际要求调查的样地数。
三、样地的定位和测设
样地为圆形,半径14.57m,面积为0.0667 hm2。样地采用GPS定位。测设时,以公里网交点为中心,围成的圆形即为样地调查的范围。
四、样地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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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样地范围内,仅对达不到最小区划面积的四旁树和城(乡)镇树木进行调查。0°~179°范围内的边界木为调查样木,180°~359°范围内的边界木为界外木。
(一)凡胸径5.0cm以上的乔木树种,分别树种,进行实测。胸径5.0cm以下幼树只查点株数。 (二)由女贞、黄杨、冬青、木槿、侧柏等树种构成的绿篱,不分树种,按照实际长度乘以实际宽度,计算占地面积。
(三) 灌木经济树和其它灌木查点株(丛)数,桑园等栽植过密或丛生的,1米范围内折合1株(丛)。
(四)按权属、树种(组)以及大四旁、小四旁、城镇零星树木分别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束后,查相应一元材积表求出材积,分别树种(组)合计,并分别计算乔、灌占地面积。
(六) 在样地内,仅对达不到最小区划面积的四旁树和城(乡)镇树木进行调查。方位角0°~179°范围内的边界木为调查样木,方位角180°~359°范围内的边界木为界外木。
第五十一条 总体四旁树、城镇绿化树木株数、蓄积的推算
汇总时,应先对原始调查数据和计算结果核算正确无误,再将样地的调查数据推算到全总体。 应分别树种组按径级组统计总体内所有样地的四旁树、城镇树木总株数、总蓄积。径级组划分为小径组6~12、中径组14~24、大径组26~36、特大径组≥38以上4级。
以样地实际抽样比和样地调查结果,分别求出全总体大小四旁和城镇树木的总株数、总蓄积以及不同树种组、径级组的株数、蓄积(精确到株、m3)并计算占地面积。
第五十二条 农田林网的调查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农田中已建成的一、二、三级林网面积和宜建而未建林网的面积。林网树木的蓄积由带状林调查或四旁树调查得到。
二、调查方法
由乡镇熟悉情况的同志协助,在地形图上用铅笔勾绘出林带,经实地校核后用绿色标出。单行的完整林带用“→”表示,二行和二行以上的完整林带用实线表示,缺株断垅林带用虚线表示。
三、林网控制面积的求算
林带线划好后,在图上按林网分级标准(见有关技术标准),划分林网控制网格,连片的同级面积划分为一个林班。以乡为单位,按自北向南、由西向东的顺序在图上给林网小班编号,并求算面积,最后在图上按图上加注相应的小班注记。注记格式为:
林网小班号 林网级别 1Ⅰ 2Ⅱ 3Ⅲ
───────────,如───、───、───等。 小班面积 1020 3013 4037 农田林网的调查结果应记于农田林网统计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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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专业调查
第五十三条 专业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专业调查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开展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森林资源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专业调查的项目及其深度根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要求来确定。
本次专业调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 立地条件类型调查划分; 二、 造林类型划分; 三、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四、 生长量调查;
五、 本地区森林生态、社会效益调查; 六、 本地区社会经济和林业经济情况调查; 七、 森林经营历史情况调查; 八、 古树名木情况调查。
专业调查采用点面结合、典型选样的方法进行。 第五十四条 立地条件类型的划分 一、划分立地条件类型的目的意义
立地是林木生长的土地及其空间。立地条件是对林木生长有影响的各种环境因子的综合。立地条件类型是具有相同立地条件的各个有林地、无立木林地地段的总体。立地条件类型调查的目的是研究调查地区各类林业用地的地形、土壤、气候、生物等生态因子与森林植物群落的组成、结构、生长、分布和演替规律的关系,准确划分立地条件类型,恰当评价立地质量,可以为林业区划规划和指导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它是划分森林经营类型、编制林业数表和开展其他林业专业调查的基础。
二、立地条件类型分类系统
全国森林立地分类系统共划分8个立地区域、50个立地区和166个立地亚区。在该系统中,江苏共有两个立地区域、两个立地区和两个立地亚区,即:华北暖温带立地区域-华北平原立地区-黄淮平原立地亚区和长江中下游立地区域-长江中下游滨湖立地区-长江下游滨湖平原立地亚区。
立地条件类型是立地分类的基本单位,立地条件类型小区和立地条件类型组则是具有相近生态条件的立地条件类型的组合。
本次调查中,应以立地条件类型亚区为基础,通过立地条件类型调查进一步细分立地条件类型小区、立地条件类型组和立地条件类型。
三、立地条件类型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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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资料
主要收集调查地区有关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等方面的资料。 (二)访问
找当干部群众座谈或个别了解自然面貌变迁、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实地难以了解的历史状况。 (三)踏查
在本地区进行普遍踏查,以便从总体上掌握当地自然状况,并为路线调查选择合适路线。 (四)路线调查
路线调查主要调查土壤植被的分布规律,分别判断影响立地条件的主要环境因子,初步划分立地条件类型。路线调查应尽可能通过不同的地形、部位。
四、立地条件类型调查的主要内容
在不同立地条件下进行典型调查时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地形地势调查
主要调查地貌、海拔、坡向、坡度和部位等因子。 (二)植被调查
通过自然植被的分布规律找出能反映立地条件的代表植物。 (三)土壤调查
选择典型地段挖出剖面,划分层次,记载形态特征,确定土壤名称并予以评价。 五、立地条件类型表的编制
通过对地形、地势、植被、土壤等生态因子的全面调查分析,找出调查地区内决定森林生产潜力、影响森林经营效果的第一主导因子,作为划分立地条件类型的第一级指标,并按此方法依次确定第二、三、四级指标,按这些指标划分立地条件类型。划分立地条件类型一定要因地制宜,同时要参考以往的工作成果。立地条件类型表表式见专业表1。
我省丘陵山区可以地貌类型、岩性等作为划分立地条件类型的第一级指标,用部位、坡向坡度和土壤特征(厚度、质地、含石率、酸硷度)等依次作为着重考虑的立地因子。
我省平原共分六大片。滨海平原可主要考虑土壤种类、土壤特征(如含盐量、质地等)、地下水位等因子。太湖、沿江、里下河、沂沭河、徐淮五个平原地区则应主要考虑地形、地下水位和土壤特征(如质地、母质、砂礓层、潜育层、酸碱度等)。
第五十五条 造林类型的划分
参照过去防护林、丰产林设计和其它调查规划设计制定的造林类型表,进行补充调查,加以完善。造林类型表表式见专业表2。
第五十六条 森林经营类型的划分 一、划分森林经营类型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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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类型是由地域上一般不相毗连,但经营目的、经营周期、作业方式相同的小班组成的集合体。它是实现标准化营林技术设计的基本森林经理单元,也是组织森林分类经营、实行森林定向培育的基本单位。
恰当地划分森林经营类型,编制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把林业用地小班都纳入相应经营类型,可以为确定公益林、商品林总体结构提供依据;各森林经营类型都确定了若干适宜的立地条件类型,同时各种立地条件类型都确定了若干适宜的森林经营类型,可以为适地适树提供科学依据;划分森林经营类型,还可以使林地、林木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周期落到实处,并提供贯串由造林到采伐这个营林全过程的经营措施技术体系。
二、森林经营类型的划分和命名
对于调查范围内除苗圃地外的所有林业用地小班,按照不同培育目标、不同树种、不同立地条件和不同经营集约程度进行分析归纳,可划分为若干森林经营类型。
森林经营类型命名时,应体现经营目标和林种特性,反映所属树种和其他特点。
经营类型代号采用双重命名法命名,即:“林种号-类型号”,如“Ⅰ—1”。林种号按林种代码以罗马数字填写,类型号按流水顺序编。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完毕,应编制目录。目录应包括类型代号和类型名称两项内容。 三、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的编制
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是反映森林经营类型各经营要素的标准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类型名称与代号、适宜立地条件类型、经营目的、经营周期、培育目标、造林技术要求、主要经营措施(包括幼林抚育、成林抚育、主伐更新等)。
本表的格式共有两种。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特用林采用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一)(表式见专业表3),经济林和竹林采用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二))(表式见专业表4)。
第五十七条 生长量计算
本次调查中,生长量采用2000~2005年间的各类生长率(参照“2005年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资料”)进行计算。
一、各树种组年生长量的计算
以本次调查的各树种组、龄组蓄积量为基数,分别乘以2005年清查的各树种组、龄组生长率,求出各类年生长量。
二、平均生长率的计算
各树种、龄组的生长率按其蓄积进行加权平均求出。 三、总生长量的计算
各树种、各龄组的年生长量之和即为总生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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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调查
收集与本地区有关的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资料,并进行补充调查,按公益林、商品林两方面进行归纳整理分析。
第五十九条 社会经济调查
一、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发展规划; 二、人口、劳力、GDP、财政收入等情况; 三、林业机构和从事林业人员数量及结构; 四、当地林业和林地林权处理情况; 五、开展多种经营状况;
六、与木材等林产品供需有关的市场情况及其展望; 七、交通运输和水、电供应情况。 第六十条 林业经济调查
一、历年木材产量、木材供需、林木经销、木材加工、综合利用、多种经营、附属工程以及林业各项产值的情况;
二、历年更新造林、抚育改造、森林保护等营林工作情况;
三、历年林业生产建设投资渠道、投资项目及金额,林业公用房舍和主要设备、数量及营林资金使用情况;
四、编制经营方案所需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当地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情况。 第六十一条 森林经营历史情况调查 一、以往森林调查情况;
二、运用的采伐方式及更新效果;
三、不同立地条件类型下无林地造林、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的效果; 四、种苗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五、不同形式的抚育采伐强度、间隔期及其效果; 六、林分改造的方式及其效果; 七、竹林、经济林的经营效果; 八、森林保护措施及效果。 第六十二条 古树名木情况调查
各县(市、区)应对自身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现状进行调查,按调查表5《古树名木调查表》进行记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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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为已登记造册的古树名木,记载其原编号。 全市调查完毕,以市为单位,统一编流水号。 二、所处位置
调查所处的乡(镇、场) 、村、村民组、小地名、GPS纵横坐标及其周围环境。 三、立地条件
调查古树名木所处位置的地貌、部位、坡向、坡度、海拔高度及土壤状况(包括土壤种类、质地和土层厚度等)。
四、古树名木本身状况
调查该古树名木在当地习惯称呼的别名,所属的科、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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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统计与制图
第六十三条 调查底图及调查簿整理 一、调查底图整理
野外调查底图是基础材料,必须认真检查。其主要内容有:调查地区有否重复或遗漏;地形、地物及注记是否清晰;小班界线是否闭合;图、航片上编号与调查簿的编号是否一致。
外业调查小班编号如果比较零乱,要以村为单位,按照自然地形顺序相连之原则进行调整,航片、调查簿上的小班号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二、调查簿整理
将《小班调查记录》整理成册,形成调查簿。
《小班调查记录》的整理以村为单位,编制调查簿(野外调查记录尽量不重抄)。切实做到调查簿与底图(航片)上的小班编号一致,各栏记载正确无误。原始调查簿对一些编号经过调整的小班及混合小班各细班面积比例,都应保留原始数据,以便核对。
第六十四条 面积求算与统计 一、面积求算
直接用地理信息系统量算小班面积。面积量算以hm2为单位,精确到0.01 hm2。 二、编制森林资源统计表的要求
(一) 统计表采用由小班向上逐级统计汇总方式进行。
1.国有林场:总场(林场)统计到分场;分场统计到营林区(或作业区);营林区(或作业区)统计到小班。
2.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统计到管理站(所);管理站(所)统计到功能区;功能区统计到小班。
3.森林公园:管理处统计到功能区(景区),功能区(景区)统计到小班。 4.集体林区:县(区)统计到乡(镇);乡(镇)统计到村;村统计到小班。
(二) 各表一律第一行为县、乡(镇、场)合计数,以下为乡(镇、分场)、村(林班)分计数。乡(镇、村)排列顺序按当地习惯,各表必须一致。
(三) 按范围统计是基础,必须首先搞好。按权属统计时,应在按范围统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零星国有山林,先统计在村范围内,再专门作出国有山林的统计。
(四) “统计表1 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分别按林地使用权和森林类别进行各地类面积统计。统计顺序:林地使用权先 “国有”、“集体”、“个人”,最后为“其它”;森林类别先 “公益林”后“商品林”。该表第2栏=5栏+29栏,5栏=6栏+11栏+12栏+16栏+19栏+20栏+24栏+28栏,31栏=(6栏+13栏)/2栏,32栏=(6栏+12栏+30栏)/2栏。四旁树占地指达不到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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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准的林带及四旁零星林木的占地面积。冠幅宽度达10m以上、或2行(含小于4m道路两侧每边1行)以上,并且占地0.067hm2以上的林带,按地类划分标准,分别计入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地类。
(五) “统计表2 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按林木使用权分别统计有林地、疏林地的面积、蓄积和四旁树、散生木的株数、蓄积。该表2栏=6栏+15栏+17栏+19栏,4栏=5栏+11栏,5栏=7栏+9栏,各类面积应与统计表1相应栏面积一致。
(六) “统计表3 林种统计表”,分别林种、亚林种按龄组进行面积、蓄积统计,统计顺序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七) “统计表4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分别起源(人工、天然)、优势树种和纯林、混交林进行统计。
(八) “统计表5 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分别工程类别、事权等级、保护等级等,对生态公益林(地)按林地最低一级地类(除辅助生产林地外)进行统计。
(九) 统计表6 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分别事权等级、保护等级、单位性质、生态区位、沙化程度、生态功能等级、管护形式以及是否纳入补偿范围等,对生态公益林(地)按有林地的二级地类和除辅助生产林地外的另外6个一级林地地类进行统计。
(十) “统计表7 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分别林木使用权、亚林种(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一般用材林)进行统计。该表4栏、5栏应分别与附表3的6栏、7栏相应用材林栏的面积、蓄积相一致。
(十一) “统计表8 用材近成过熟林各树种面积蓄积按出材等级统计表”,该表只对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进行统计,分别起源和优势树种进行。
(十二) “统计表9 用材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该表只对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进行统计,分别起源、龄组和树种进行。
(十三) “统计表10 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该表只对用材林、一般生态公益林异龄林进行统计,分别起源和优势树种进行。
(十四) “统计表11 经济林统计表”,该表按经济林的林木使用权、起源、树种、龄期,分别统计乔木型经济林和灌木型经济林的面积,对乔木型经济林还需统计其株数。
(十五) “统计表12 竹林统计表”,分别按起源、林种统计毛竹、杂竹的面积和株数。该表第4栏的面积数据应与统计表1、2、3相对应栏的竹林面积、株数数据相一致。
(十六) “统计表13 灌木林统计表”,分别使用权、起源、优势树种按覆盖度等级统计其面积,表中的5栏、9栏和13栏数据应分别与统计表1、3灌木林地的相应栏面积一致。
(十七) “统计表14 分林种土地面积统计表”,按林地使用权统计到各亚林种。该表3栏=4栏+20栏,4栏=5栏+13栏, 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21栏+25栏+26栏,21栏=22栏+23栏+24栏,26栏=27栏+28栏+29栏+30栏+31栏。
(十八) “统计表15 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按径阶统计表”,该表对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按树木类型(大四旁、小四旁、城镇零星树木)、树种(组)、径阶统计株数和蓄积。
(十九) “统计表16 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按径级统计表”,该表对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按树木类型(大四旁、小四旁、城镇零星树木)、树种(组)、径级统计株数和蓄积,并统计灌木经济林、其它经济林的株数、覆盖面积以及绿篱长度和零星竹林株数、面积。
(二十) “统计表17 农田林网统计表”,该表对农田林网按应建林网、各级已建林网和宜建林网统计面积。
(二十一) “统计表18 森林灾害类型、等级面积统计表”,分别按起源、灾害等级统计各灾害类型的面积。
(二十二) “统计表19 森林树冠脱叶、树叶褪色面积统计表”,分别按起源统计树冠脱叶等级(无、轻、中、重)、树叶褪色等级(无、轻、中、重)的面积。
第六十五条 制图
各种规划设计调查的成果图,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手段以计算机进行绘制。各种成果图的图式均须符合林业地图图式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图编制
基本图主要反映林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要素和调查测绘成果。它是求算面积和编制林相图及其他林业专题图的基础资料。
(一)基本图按国际分幅编制。
(二)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面积大小和林地分布情况,基本图的比例尺原则上同外业调查用图的比例尺相一致。
(三)基本图的成图方法 1.基本图的底图
直接利用森林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国土规划部门测绘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绘制基本图的底图,或将符合精度要求的最新地形图输入计算机,并矢量化,编制基本图的底图。
2.基本图编制
(1)将已调绘在各种图(包括航片)上的小班界、林网转绘或叠加到基本图的底图上,在此基础上编制基本图。转绘误差不超过0.5mm。
(2)基本图的内容包括各种境界线(行政区域界、林场、分场、林班、小班)、道路、居民点、地物、地貌(山脊、山峰、陡崖等)、水系、地类、林班注记、小班注记。
①境界:小班、村、乡、县、省等境界线,按低级服从高级的原则绘制及注记。如绘制省界,就不绘制县界。行政名称的注记也同。
②地形地物:主要调绘道路、村镇、主要山峰、河流、湖泊、水库、林场、固定苗圃、林业加工设施及各种林业企事业单位的位置和名称等。
③地类:农地(田)、林场及其他明显界线,用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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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小班界线及注记:把调查草图勾绘的小班界线正确转绘过来,在小班的适中位置,注记小班号及地类等内容的简称,各项目间以短划线相隔。各地类的表述内容如下: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小班号-具体地类-林种-树种; 未成林地:小班号-具体地类-树种;
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小班号-具体地类;
对混合小班或混交林,注记时以主要地类或优势树种为代表,混合小班应首先按有林地、疏林地、无林地等大类确定地类。
各项目的简称按附录10《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因子简称与代码表》规定执行。 二、林相图编制
以乡(镇、林场)为单位绘制成一幅图(面积较小的乡镇,可以相邻几个乡镇合并绘制成一幅图),用基本图为底图进行绘制,比例尺与基本图一致。
(一)注记及着色:根据小班主要调查因子注记与着色。凡有林地小班,应注记小班号、进行全小班着色,按优势树种确定色标,按龄组确定色层。其他小班仅注记小班号及地类符号。
(二)图的整饰注记:在距内图框8mm处绘外图框,外图框内线粗0.2mm,距内线2mm的外线粗2.0mm。图的上部(图内框)为图头,在图头上分行写标题(县(市、区)、乡(镇)名2×2cm;图名2×2cm;2.5×2.5cm或3×3cm)。
三、森林分布图的编制 (一)森林分布图的绘制
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林相图缩小绘制。比例尺根据县(市、区)面积而定,一般为1∶50000—1∶100000。地形、地物可简化,行政区划界线到乡一级,将相邻、相同地类或林分的小班合并。凡在森林分布图上大于4mm的非有林地小班界均需绘出。但大于4mm的有林地小班,则不绘出小班界,仅根据林相图着色区分。但有特别意义的地类、树种,面积虽不到上图面积,也要图示出来。
(二)森林分布图的着色
分别地类及优势树种着色,要求见表26《森林分布图着色要求》。
表26 森林分布图着色要求 项 目 松 类 杉、柏 阔叶树 竹 林 经济林 灌木林 荒 山 公 路 水 域 疏 林 未成林造林地 注记、着色 绿 色 褐 色 淡 紫 浅 绿 红 色 茶 色 浅 黄 黄 色 淡 兰 用该树种平行横线 用该树种平行竖线 红色 0 153 204 153 255 255 255 255 153 R G B值 绿色 128 51 153 255 0 204 255 255 204 蓝色 0 0 255 153 0 153 153 0 255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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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林地 周围界线 均用符号表示,不着色 总宽度5mm,其中:内线红色(红255、绿0、蓝0),宽2.5mm;外线浅橙色(红255、绿153、蓝0) ,宽2.5mm
四、生态公益林分布图编制
(一)乡(镇、场)生态公益林分布图
以乡(镇、场)为单位绘制,名称为“××市××县(市、区)××乡(镇、场)生态公益林分布图”。成图方法:原则上用本期调查的未着色的基本图(1:1万地形图)作为成图底图,将现场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这部分小班及生态区位要素等内容套绘到底图相应位置上,并进行注记、着色。图上必须要注记生态公益林小班号、重要生态区位名称(如某某水库、某某公路、某某自然保护区、某某河流等)及重要的地名等。同时,对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小班,按事权等级进行着色;重要生态区位(如河流、水库、铁路、公路)也按有关要求进行着色。其他图式按《林业地图图式》要求执行。
(二)区(县)生态公益林分布图
以县(市、区)为单位绘制,名称为“××市××县(市、区)生态公益林分布图”。成图方法:原则上用本期调查的县(市、区)森林分布图为底图,以乡级生态公益林分布图为基础按比例缩小归并绘制而成。相邻小班事权等级相同的归并在一起,归并缩小后的图斑面积若仍小于图上4mm2的,或再与相近的图斑归并,或不予标示。图上要反映乡级以上(含)行政区界线,各级、行政村、林业企事业单位驻地的符号、名称,重要区位名称。生态公益林区域按事权等级进行着色,同时主要河流、水库、铁路、公路等也要按要求着色。其色标见表27《生态公益林分布图色标表》。其他成图图式要求执行《林业地图图式》的有关规定。
表27 生态公益林分布图色标表
类 别 名 称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 省级重点公益林 市、县级公益林 水域(河流、水库、湖泊) 公 路 注记、着色 绿 色 淡 紫 水 绿 淡 兰 红 色 红色 0 204 51 153 255 R G B值 绿色 128 153 204 204 0 蓝色 0 255 204 255 0 57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六十六条 调查人员资格
一、调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结业合格证书。
二、对调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对于不按操作规则办事的,一经发现要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调查承担单位应分级建立技术责任制度。原始调查记录、底图必须有调查员签字,方为有效。总的调查资料应具有质量检查合格证书,经森林经营单位和调查承担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四、调查地区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调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六十七条 精度要求 一、允许误差
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分为A、B、C三个等级,见表28《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表》。
表28 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表 允 许 误 差 (%) 调查因子 A B 小班面积 树种组成 平均树高 平均胸径 平均年龄 郁 闭 度 每亩断面积 每亩蓄积量 每亩株数 二、精度要求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经营强度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A”; (二)一般县级行政单位的商品林小班、所有单位的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B”; (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它特殊、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C”。 三、其他要求
小班调查时确定的小班权属、地类、林种、起源不得有错。
5 5 5 5 10 5 5 15 5 5 10 10 10 15 10 10 20 10 C 5 20 15 15 20 15 15 25 15 58
第六十 质量检查
一、为了保证调查的工作质量,在调查过程中,应由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专职检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专职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二、专职检查组正常检查的工作量应不低于调查工作量的3~5%或抽样样地总个数的10%(其中50%为有林地测树样地,40%为其他林业用地样地,10%为非林地样地);内业资料全查。在被检查的工作量中,90%以上项次达到允许误差的,则为工作质量合格。否则应增大检查量,当被检查的工作量增加到调查工作量的5%,而达到允许误差的项次仍不到90%的,则判定为被查工作质量不合格,应全部返工。
三、检查形式:一般采用小组自查、县级检查、省市抽查相结合。
(一)小组自我检查:每搞完一段工作,要对小班调查、样地测设等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室内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核对。
(二)县级质量检查:由县组成专职质量检查组进行正常性的检查。 (三)省市级质量抽查: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质量抽查。 四、检查依据及方法
(一)以本《细则》和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为依据。分外、内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外业按小班调查、抽样调查进行检查,内业分记录、图面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外业调查的检查 (一)小班调查的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面积不少于调查林地总面积的5%。检查小班测树因子应经角规或标准地实测,并附实测记录。具体内容:
1.小班区划界线正确,编号无差错,划分合理,面积正确。 2.地类、林种、优势树种(组)等无差错。 3.记录清晰、完整。 (二)质量评定 1.评定标准及得分
根据调查等级进行质量评定:
(1)小班区划合理,得25分;区划错误全扣。 (2)地类、林种确定正确得20分,错一项扣10分。
(3)树种组成、平均树高、平均胸径、平均年龄、郁闭度、每亩蓄积均达到相应等级允许误差内的得35分,如果每亩蓄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其他因子错一项扣5分。
(4)其他小(细)班因子调查记载完整、规范;图面资料清晰、小班界线闭合、小班编号合理无错漏,共得20分,如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以上四项合计得分:95分以上的该小班调查质量评定为优;80~94分的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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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细)班为单位分别进行逐项打分,并以调查单位(乡镇或场)为单位进行汇总,计算该调查工组的得分率,然后根据得分率作出质量评定。具体标准为:得分率95分以上的该调查工组质量评定为优;得分率80~94分的该调查工组质量评定为合格;得分率79分以下的该调查工组为质量评定不合格。
符合要求项得分合计数合格率=检查小(细)班的总分数100%六、内业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调查地区各种界线,调绘地形、地物及注记是否正确清晰,小班界线是否闭合;图面、调查簿编号是否一致,记载是否完全,正确;标准地计算有无差错。
2.面积求算是否正确。小班面积抽查10%以上。 3.样地实测材料应抽查10%,确保正确无误。 4.各项统计是否正确。
5.图绘制完整、清晰,注记正确。主要检查内容:小班界线有无错漏;小班注记有无差漏;整个图面的图式、整饰、数字、注记完整及清晰情况。
(二)质量评定
良好:无差错,图面清晰、美观; 合格:差错5%以下,图面比较清晰; 差:差错5%以上,图面线条、字体不匀。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外业
1.对外业调查不符合技术方法(包括实测和记载)规定要求的应予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 2.以乡为单位计算的各项外业调查质量指标,要求为“合格”以上;如属“不合格”的,要扩大检查面,然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可用,或须补课、返工。
(二)内业
对调查簿、统计表、图面的错误应予指出,根据情况进行纠正、补课或返工。
(三)全市调查结束后,应汇总全县检查验收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内容、方法、数量、质量情况,经验教训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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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调查成果
第六十九条 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调查工作情况、技术方法及达到的精度; 三、森林资源现状及其特点分析; 四、森林经营利用及资源管理意见。 第七十条 提交成果资料 一、调查表 1.小班调查记录
2.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样地调查记录 3.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调查记录 4.类型中心抽样样地调查记录 5.古树名木调查表 二、专业表 1.立地条件类型表 2.造林类型表
3.森林经营类型表(一) 4.森林经营类型表(二) 三、统计表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一) 6.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二)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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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灌木林统计表
14.分林种按林地所有权划分土地面积统计表 15.四旁树按径阶统计表 16.四旁树按径级统计表 17.农田林网统计表 18.森林灾害面积统计表
19.森林树冠脱叶、树叶褪色面积统计表 20.其他统计表 四、图
1.基本图,比例尺为1∶10000
2.各乡(场)林相图,比例尺为1∶10000
3.县级森林分布图,比例尺为1∶50000~1∶100000 4.其他专题图 五、文本
1.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2.专项调查报告 3.质量检查报告 六、电子文档
上述表、图和文本的电子文档 七、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八、其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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