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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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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每位咨询者,并耐心听取他们的倾诉。 2、关心体贴咨询者的疾苦,千方百计为他们解除心理障碍。 3、坚持心理治疗原则,不以咨询谋私,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推诿咨询者。

4、对咨询者的隐私严格保密.

5、遵守劳动纪律,做到着装整洁及诊室规范.

6、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师协助下达到目标;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师同意或另约。 7、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门诊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通知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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