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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书样本

来源:好走旅游网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参建各方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参建各方协商,为保证安装交安设施作业过程中,各方人员安全达成协议如下:

交叉作业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总包部、监理单位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并确保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6、甲乙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安全人员。甲乙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

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7、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要求对各自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甲乙双方交叉作业时,必须再施工现场前后设施反光锥、水马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9、甲乙双方需加强各自作业队交通隐患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如未遵循违规操作或因施工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设施不到位出现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

10、甲乙双方施工时有起吊机作业时,务必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11、甲乙双方进行大型机械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2、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3、甲乙双方进入施工作业区为保证安全、需相互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4、乙方应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每天必须专业人员检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如因乙方电线私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电线私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

1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文件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16、乙方在现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等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登记核实,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绿色施工。 18、甲乙双方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肇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8、签约甲乙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总承包管理部协调解决。

19、根据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交叉施工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参建各方友好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

20、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后截止。并抄送总承包管理部复印件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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