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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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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性的施工必须由项目部提报专项施

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施工专项方案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总工负责起草编

制,安全质检人员参与制定,项目部经理最后审核确定。

三、项目部经理负责将项目部审核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经公司

施工技术部,经公司施工技术部组织公司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四、施工专项方案需在计划施工前一个月由项目部提报公司施

工技术部。

五、编制修改后的方案在路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上由项目部经

理负责讲解。

六、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申报有关专家论证会的组织工作,根据

规定向路局或监理公司申报。

七、项目部根据专家论证会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不

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时必须制定新的变更方案并报经相关专家部门审批。

八、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的施工项目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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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线工程

6.其他国家、部、局、公司临时规定的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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