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案件当中,司法鉴定是⼀些案件的关键,但是有些⼈因为⼀些各种各样的原因⽽错过了司法鉴定的期限,那么司法鉴定的期限是怎样的呢,如果错过时间要怎样了?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为您答疑解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期过了怎么办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起三⼗个⼯作⽇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五天,或者两个⽉。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般不得超过三⼗个⼯作⽇。也就是说两个⽉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的期限是怎样的
《最⾼⼈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申请鉴定的期限进⾏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民关于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通知》)对当事⼈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以致当事⼈在收到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后虽有异议或不服,但不积极、主动申请重新鉴定,有的当事⼈甚⾄故意拖延重新鉴定的期限,使得案件不能得以及时审结,影响了办案效率。
根据《证据规定》第⼆⼗七条、第⼆⼗⼋条的规定,当事⼈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对⼈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种情形的当事⼈,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的;属于后⼀种情形的当事⼈,必须有证据⾜以反驳对⽅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民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关于当事⼈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在审判实践中⼤致存在以下⼏种不同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内提出,
第⼆种观点认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内提出。第三种观点认为,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内提出;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内提出。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通过上⾯⼩编整理的内容,知道了司法鉴定是有期限的,所以如果您要进⾏司法鉴定⼀定要及时,不要错过时间,错过时间也不是没有办法,只是会很⿇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烦还是在规定期限进⾏司法鉴定⽐较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店铺还有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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