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本标准参照采用IEC出版物报告815(1986)《污秽条件下绝缘子的选用导则》 和标准507(1991—04)《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试验》。 1 引用标准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8 电工名词术语 绝缘子 GB 4585.2 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人工污秽试验方法固体层法 JB/T 5896 常用绝缘子术语 JB/T 5895 污秽地区绝缘子使用导则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户外外绝缘污秽等级、各级外绝缘人工污秽耐受值和爬 电比距。 注:户内外绝缘污秽问题正在考虑中。 本标准适用于三相交流系统额定电压3~500kV电力设备(线路和电站设备) 户外外绝缘(以下简称外绝缘)。此类设备包括:针式绝缘子,盘形悬式绝缘子,支 柱绝缘子,套管和绝缘套等。此外绝缘包括瓷和玻璃绝缘,但不包括有机绝缘、 半导电釉绝缘、空气间隙和避雷器。 本标准仅适用于安装在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地区的电力设备。 本标准是电力设备制造部门对产品进行设计和定型试验的依据,亦可供电力 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部门选择外绝缘时参考。
3 术语 本标准所用术语除采用GB 2900.8及JB/T 5896的定义外,还补充下述术语。 3.1 爬电比距 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电压之比,单位为mm/kV。 3.2 试验爬电比距 额定电压不作为其规定特性的电力设备,如专为定型试验用的盘形绝缘子, 短串的外绝缘公称爬电距离与人工污秽试验时施加的交流电压(方均根值)的3倍之 比,单位为mm/kV。 4 外绝缘污秽等级
4.1 外绝缘按公称爬电比距和人工污秽耐受值分为0、Ⅰ、Ⅱ、Ⅲ和Ⅳ五级。0 级适用于无明显污秽地区,不需进行人工污秽试验。0~Ⅳ级相应的公称爬电比 距按表1规定。表1中0级括号内数值仅适用于330kV和500kV电力设备。盘形 悬式绝缘子和户外棒形支柱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耐受暂定值分别按表2和附录A规 定。
表 1 公称爬电比距分级数值mm/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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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目前生产情况,电站设备允许生产公称爬电比距为22mm/kV的产品。 ②电站设备0级仅适用于老产品。
表 2 耐污型盘形悬式绝缘子人工污秽耐受值
注:相应于人工污秽试验方法盐雾法的耐受值待以后补入。 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的3~63kV级电力设备,其外绝缘 的污秽等级一般可按Ⅱ、Ⅲ和Ⅳ级选取。
注:断路器灭弧室用绝缘套外绝缘的爬电比距值在考虑中。
实际爬电距离对公称爬电距离的偏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或图样的规定。
4.2 符合表1规定的外绝缘应按本标准表2、附表A和GB/T4585.2的要求进行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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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额定电压作为其规定特性的电力设备,其试验时施加的交流电压为 Um/3(Um为设备最高电压);对额定电压不作为其规定特性的电力设备,如盘形 悬式绝缘子,一般以5个(最少不能少于3个)元件组成的绝缘子串作为一个试品进 行试验,试验时施加的电压为此试品串的公称爬电距离与表1爬电比距的3倍 之比。 本试验作为产品外绝缘的型式试验项目,提供实测数据。
注:①对具有绝缘套的高压电器,允许在绝缘套上进行人工污秽试验,其有 关试验要求正在研究中。
②根据供需双方协议,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可在整串上进行试验。
附 录 A (参考件)
表A1 耐污型户外棒形支柱绝缘子人工污秽耐受值
注:①相应于人工污秽试验盐雾法的耐受值待以后补入。
②表中数据是基于杆径大于100mm的110kV及以上户外棒形支柱绝缘子上得 到的,其他绝缘子可参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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