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
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 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
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 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 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 管理。
五、 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 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
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 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 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
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 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 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 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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