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自2005年2月份我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的十余年时间里,公司在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时一直未将我的年终奖金、各类津贴等算入到工资总额内计算缴费基数。公司的行为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利益。就此问题,我多次找到公司领导协商均未果。因此,为了依法维护个人利益,我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第3款和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第15条第5款第1项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