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
2 年以上的水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 2010? 23 号 ) 、《国务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
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 2011? 4 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实施方案》(水安监, 2011? 3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以及
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水利工
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
利工程项目法人。 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 2 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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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三)。以下统称《评审
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
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 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 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
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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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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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 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 《评审标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
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
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
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 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第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 提出评审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
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
级的, 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 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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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
向水利部提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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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施工
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 上生产安全事故, 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 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
重大事故
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
第十条
现场评审和审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 通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
二、三级和非部属水
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 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 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
30 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
15 日内完成评审报告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
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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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
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 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
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 行业
表彰, 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
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
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
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
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 3 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完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 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 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
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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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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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
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 损失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 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 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
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
水利工程管
( 一) 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 二) 不接受检查的;
( 三)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
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
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 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
人员死亡、重伤 3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 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重伤 3 人以上或经济
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 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 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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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 , 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四、水利安全
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五、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六、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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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自评单位名称)
附件四:
水利安全 生产标 准化 自评 报告
( 格 式 )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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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报告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四、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打分表;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七、自主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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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水 利安全 生产标准 化 评审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
(格式)
等级: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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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申请表填报说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完整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申请类别”按所属专业填写,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复评” 。“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
4、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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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
址
人
人
特种作业
人
安全管理机构 职工总数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初次评审 □复评
□一级 □二级
人 传 传
员 真 真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本次申请
电子信箱
□三级
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单位自主评定得分:
单位自主评定结论:
□三级 □无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 :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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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审查意见: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 ( 签名 ) : (主管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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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评审等级:
附件六:
水利安全 生产标 准化 评审 报告
(格式)
(评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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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三、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推荐性评审意见; 六、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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