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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出品质量控制奖罚条例

来源:好走旅游网


厨房出品质量控制奖罚条例

为加强对酒店厨房出品质量的管控,提高出品质量,本着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特制定如下奖罚条例:

一、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5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100元/次;

二、处罚制度

1、凡厨房出品的每一道菜,在盘边均要贴上该道菜肴制做者的编号标签,以便落实责任人,增加每道菜肴制作者的责任感。

2、凡厨房出品的每道菜出现以下情况者均给予相应处罚:

①从接受订单到上第一道热菜不得超过12分钟,冷菜不得超上8分钟,因误时拖延出菜引起客人投诉的,由当事人负责,一次扣20元。

②因出品质量差、上错菜等工作失误,遭客人投诉或退菜造成损失,由厨房或当事人按售价的三分之二价格赔偿。

③如在出品当中发现有异物如:头发、虫子、杂草等,按工作失误,造成退菜,使酒

店蒙受损失的按出品的销售价格赔偿。

④由于管理不当,原料使用、保存不当,造成原材料过期变质、浪费,由厨房按进价承担赔偿。

⑤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罚款10元/次;造成跑单的由当事人按售价赔偿。

⑥装盘及装饰技巧未按要求,形成缺陷。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罚款10元/次;

⑦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⑧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100元。

⑨未按标准菜谱规格标准配菜,如随意配料、量不足等,客人投诉的,罚款20元,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价赔偿。

⑩菜盘未贴厨师工号标签的,处罚款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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