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范围
全院各级医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的有关政策、法规,上级领导部门颁布的文件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医疗业务知识的更新,技能的提高。
(三)防病培训。
(四)医疗质量讲评。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办法
(一)全院性培训及科室培训相结合,全院性培训,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培训,由科主任负责。
(二)选派人员参加市、区药监局、疾控中心、医学会,行业质控中心等组织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等。
(三)专题培训由职能部门组织,并委托专家、技术人员上课:如监护技能培训,常规X线片读片,心电图读片,呼吸机操作与保养等。
四、培训时间
(一)由职能部门组织的全院性培训原则上一季度一次。科室培训、专题培训视需要定。
(二)临时性突击任务的培训由医院决定,如防病、急救培训等,
(三)每个医务人员至少每年参加全院性培训二次,不包括专题培训,科室培训由科室决定,
(四)参加培训情况将与科室及个人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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