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米兰娜皮具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文件名: 文件编码::MLN-AD-10 编制:李文营 核准: 版本:0/A 执行日期:2014-01-01 页数:第1页, 共1页 工龄奖制度 一、目的:1.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 2.激励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 3.完善管理,提升其工作士气及工作品质;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人员。 三、定义:1.工龄奖:工龄奖一般指根据工龄长短制定的奖励。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3.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4.工龄奖制度: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而定制的奖励标准。 四、权责:1.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及监督执行。 2.董事长或其代理人核准本规定。 3.各部门配合行政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4.全体有享受到工龄奖的员工共同遵守本规定。 五、工龄计算方法: 1、以连续工龄计算; 2、若中断则以新的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3、推迟发放工龄奖后工龄计算同时顺延,但不以中断论处。 六、工龄奖的发放条件: 1.全厂在职人员,不分级别,达到条件的都享有工龄奖; 2.连续在职满1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工龄奖; 3.凡是当月请事假天数达7日以上者,当月无工龄奖。 4.工龄达到了整年度,但是在每年四月份之前离职的人员,也没有工龄奖。 七、工龄奖的发放日期: 每年的四月份一次性发放前一年的年终奖;以此类推。 (备注:2014年度的工龄奖在2015年的4月份一次性发放。) 八、工龄奖的发放标准简表: 工龄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含4年)以上 工龄奖 600元 900元 1200元 1500元 备注 九、备注:此制度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来的工龄奖通知(20111201)实行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