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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1]133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6 【实施日期】2011.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201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31号),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大震巨灾频发,全国地震活跃。近年 1 / 2

来,我市境内及附近的北部湾海域小震频繁发生,我市地震形势严峻且复杂。国内外的

一系列破坏性地震灾害显示,地震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破坏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首要原因,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破坏是阻碍抗震救灾开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最主要措施,是实现科学减灾、有效减灾的重要手段。 我市地处粤桂琼三省交界区的北部湾地震带西段,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国办发〔2011〕54号),存在现实的地震危险。一直以来,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不高,大量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监管不到位,农村民居普遍不进行抗震设防,致使我市农村民居存在着很大的地震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稳步提高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能力,是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从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坚持预防为主、安全建设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二、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和搞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据规定由省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办理。市、县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主动配合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在我市开展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除国家和自治区已明文规定必须开展专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对全市县级以上首脑机关等办公、会议用房,各级备灾中心、涉灾应急指挥场所等建设工程也必须开展专门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市、县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任意扩大或缩小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不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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