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 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沿边处设立防护栏杆。基坑深度超过5m 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由项目安全部 门监督实施。
2.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 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 止垂直交叉作业。
3.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4.基坑周边距基坑边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应设置观测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项目部
201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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