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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

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 • 【公布日期】2006.03.06

• 【字 号】苏林办业[2006]6号 • 【施行日期】2006.03.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

检查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6]6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力度,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突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在防治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坚决打击违规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的关注程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检查区域

(一)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

(二)有可能加工、利用松木的木材加工厂、电缆厂等所在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一)疫木源头管理情况检查。疫木采伐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疫木采伐申请单位提交“疫木处理承诺书”及兑现情况;疫木流向及除害处理情况;疫木采伐数量与除害处理数量是否相符等。

(二)疫木安全利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收购、加工、利用松木的行为;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利用承诺书》的执行情况;有关疫木运输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当地森防检疫、资源林政、森林等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以及木材加工企业和生产利用电缆盘、木质包装箱的企业进行检查。

(二)抽查。我局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既是一项防止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蔓延的主要有效措施,也是一项林业执法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绿色江苏”建设,维护我省林业执法良好形象的高度,认真对待此次检查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使本次检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注重实效。为确保本次检查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及需克服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行动。要以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为重点,坚决打击违规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为实现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双下降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各地开展检查行动的情况将作为森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查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查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结果填入《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抽查结果填入《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查结束后,要对本次检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书面材料(含“抽查情况统计表”)和辖区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统计表”于4月30日前报我局。我局将结合各地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5月中旬前,将各地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检查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全省。

附件:1.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抽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盖章) 检查日受检单位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期

注:1.受检单位一栏填写具体单位全称。

2.检查结果要详细填写,如疫木采伐数量、流向及数量、除害处理方式及数量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填写清楚是哪方面不符合规定要求,涉及数量多少等,下同。 附件2:

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抽查情况统计表 市(盖章) 抽查日被抽查单位 抽查主要内容 抽查结果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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