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在征地拆迁中能否获赔偿,需要先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二农村户口失地补偿条件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要怎样认定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标注的面积为准,以此作为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依据。对于没有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依据相关建房批准的文件上面积为准。没有任何权属证明的,就需要评估方入户实地进行测量。在实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无权属证明的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无法取得赔偿,实际上无证建筑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对于无证、翻建、扩建等情况征收方都必须进行具体调查,比如房屋的建设年限,无证原因等。另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层房屋的补偿,会根据各地方政策的不同而定,例如,根据当地法规规定,宅基地只允许建造4层,那么4层以上均为违建,所以在建房时需要注意层数是否合规合理,使用面积是否超过建筑面积等问题,才能在拆迁时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的房屋的补偿价值与房屋的面积、用途、性质等各方面因素相关,涉及的法律条款也很复杂,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拆迁的范围是什么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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