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得到的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要注意以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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