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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权利让学生退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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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有权利让学生退学。受教育是公民应有的权力。学校都是有一套规章制度的,只有达到退学的标准学校才会作出退学的处分,而且这个处分一般是由学校教务处来作出。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样做是不对的。

会被予以处分。学生可以不服从老师的这一建议。如果是高中或者大学阶段,要看学生自己的意愿了,学生同意退学的话是可以的,学生如果不同意退学,那么老师也不能强制学生退学。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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