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没保险出交通事故的理赔方法: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不可以上路,且为购买保险,向人民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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