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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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