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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

5、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6、取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4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6人,建筑材料专业1人,建筑设备专业1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3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0%;

5、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一定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否则作出的鉴定结果可信度也是不高的。当然,要是鉴定出来房屋质量已经有问题了,并且也不再适合居住使用的话,一般就会将这样的危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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