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致的损失而引起的经济困难问题。职业病赔偿是为了弥补因长期接触某些有害物质或某些特殊工作环境所致的身体损伤而引起的经济困难问题。虽然两者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但是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意外伤害,而职业病赔偿则是针对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所致的身体损伤,因此两者存在不同之处。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服务,预防职业病;对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的职业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受保险人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福利、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措施,接受劳动保护和卫生教育,遵守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规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条件进行评价并公开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职业卫生保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工伤保险和职业病赔偿制度分别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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