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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连带担保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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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与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是银行的核心业务,银行发放贷款时对贷款人有一定的要求,要求贷款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银行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有时还需要债务人提供担保,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合同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信贷会冻结所有逾期的卡吗

1、正常情况不会。因为各家银行虽然都有银监会统筹监管,但是财务等等却都是独立存在的,贷款的银行无理由要求另一家银行划拨其他银行卡里的钱。

2、贷款人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贷款人与银行一般是需要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如果逾期不偿还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银行可以按《贷款通则》的规定,向贷款人催收债务,一般情况下经催收无果的,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贷款人。人民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是可以对债务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的,也可以查封、冻结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银行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要注意的情况有哪些

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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