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是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仲裁裁决生效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仲裁裁决后如果是劳动争议可以到起诉,如果是经济纠纷是不能起诉的,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出不服裁决的申请,当事人过期不起诉,裁决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起诉。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提起诉讼,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由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裁定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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