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降职是一任用方式和手段,是为了合理地调配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不同人才的作用,以适应不同的岗位需求;而降级是直接降低公务员的行政级别;
2、降职不是行政处分,而降级是一种纪律制裁的方式,降级带有很重的惩罚性;
3、降职的主要原因在于不称职或不胜任现任职务,其对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没有很大的影响;而降级原因则是公务员违反纪律条令,其对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有很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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