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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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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装饰装修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人申报登记备案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
【摘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颁布施行至今已十年,该管理办法在物业管理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理由。文章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梳理。并结合温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的主要理由,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提出一些倡议。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法律义务

531203/C201201-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为使物业服务企业了解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文章将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梳理后介绍如下,并结合温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的主要理由,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提出一些倡议。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业主或



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装修人告知装饰装修房屋时要求装修人提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报登记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2)申请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人身份;(3)装饰装修方案;(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7)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审查装修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为下一步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基础性具体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人申报登记备案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使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履行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义务,从房屋住用安全的维护和设施、设备的保护等角度提醒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要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维护及正常使用。

第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装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登记备案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



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履行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义务。物业服务单位与装修人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协议内容的义务,依据协议对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行为要受到协议的限制,对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安全事项的巡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是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申报到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和服务始终贯穿于住宅装饰装修的各个环节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履行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现场进行巡查、检查的义务,对装修人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谈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装饰装修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要学习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落实管理人员、措施、制度,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法定义务的切实履行。 第三,物业主管部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



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据协议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处理,即依据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立即制止;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七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制止无效的,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履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活动中追究违约责任、立即制止和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义务,使物业管理小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处于有序可控的局面,避开产生乱拆乱改和随意装修的情况,既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又影响小区的优美环境,损害了全体房屋产权人的权益。

第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受全体房屋产权人的委托,需要协调装修人和其他房屋产权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一种服务型的管理,在为装修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维护好其他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装修人的装饰装修行为既要满足个体的住用要求,又不能损害整个住宅房屋的公共安全和其他房屋产权人的公共利益。发现本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有履行检举、控告、投诉的义务,使该情形不致逃避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处罚,为维护住宅的安全正常使用和维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条件。

第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与住宅相互毗邻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纠纷的情形应当履行调解义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物业小区的和谐氛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双方,不能经营与其资质不符的营业项目,利用其物业管理和服务职责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从中营利,扰乱装饰装修市场,削弱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力度。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项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义务。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的倡议
温州市目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的主要理由: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物业服务企业重收费轻管理,为了避开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与装修人发生矛盾影响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率而疏于管理;三是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力度不够。鉴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维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又涉及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造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使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重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从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来认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重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次,要学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要学习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落实管理人员、措施、制度,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法定义务的切实履行。

第三,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谈物业服



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业务指导职责,应该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要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并且要加强区别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性具体管理工作的更高层次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形成多层次各部门联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局面,以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氛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各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需要解决的诸多理由。要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序进行,就必须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它在初期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能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也是规范物业管理的第一步,因此初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就是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为整个小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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