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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社会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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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社会设备管理办法

根据施工需要和公司机械设备装备状况,租赁部分设备以补充自有设备的不足,是机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使此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自有设备,节约资金,增加效益,防止浪费,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租用社会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一条 因工程需要,本单位和公司内部没有的机种、机型,可以租用社会设备;虽经公司内部调剂,仍满足不了工程需要的,可以租用社会设备。

第二条 租用社会设备归口在机械部门,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联系租赁业务可以多口联系,但归口要统一,防止有人租无人退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第三条 租用设备之前,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多方搜集社会或有关单位设备市场的资料信息,货比三家,择优选租。

第四条 凡租用社会机械设备之前,机械部门必须将调研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能进行租用。

第五条 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洽谈租赁合同事宜,必要时相关领导要介入合同谈判,合同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和上级的规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据理力争,确定相关条款内容后,送主管领导审定后签订租赁合同。不允许先使用,后签合同或者以口头承诺替代合同等现象的存在。

第六条 合同内容不能少于:租用双方单位(个人)名称、租用时间、数量、型号、计费方式、单价、总价、运输费、安装、调试、使用、电力、油料、维修、安全、付款方式、随机人员生活、违约责任、双方签字印章等内容。

第七条 机械租赁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特点加以确定。 1.按时租用:

⑴ 以台班或天计算单价,尽量以天为单位计算; ⑵ 以月为计算单价,注意应保证月实际工作天数。

2.按台班产量计算的单机租用,如挖掘机挖方,推土机推土方,压路机压实方等,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用台班产量定额折合台班计费。

第二章 租用社会机械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

第 租用设备合同签订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合同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合同编号、被租用单位、名称、型号、数量、进出场日期、合同单价、结算记录。

第九条 租用期间,使用单位(工段)要认真、及时填写《运转记录》,每班后要交租赁双方代表签认;《运转记录》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使用单位要定期

将《运转记录》交主管部门汇总。

第十条 以台班为单位租用的,每台班按8小时计,不足8小时或8小时外的实作台时可进行累计除8后按台班计费;按天为单位租用的,以日历天数计算;按月为单位租用的,应在合同中规定最低工作天数;以台班产量计算的单机租用,应按任务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台班产量折合台班数计租赁费。工程量承包:以标后预算单价为基础,扣除一定百分数后确定承包单价。

第十一条 计费单价:按市场价。如当地租价较高,租用时间又较长,可异地租用。 第十二条 运输费:由租用双方商定。租用期较长,可双方各负担一半。

第十三条 燃料费:原则上由出租方负责,如需要租用方提供,需在合同加以明确。 第十四条 租用期间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如需要租用方协助,所发生的费用,出租方要签认,在结算租赁费时扣除。

第十五条 因租用方原因(如:材料缺乏、任务不足或施工、安排不合理等)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整天不能工作的停工日,要向出租方付停置费。停置费标准由双方商定;也可按下述公式计算:

停置台班费=(折旧费+经常维修费)X 50%+(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营运费等)每台班所摊费用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要每月定期结算,结算单至少一式三联,出租方一联,留底一联,财务付款凭证一联(《运转记录》或汇总表附后)。结算单应交相关部门会签,最后经主要领导批准。其运转程序推荐如下:

机械部门(根据《运转记录》开具结算单)→相关部门会签(材料、经营、工程等部门核定应付租赁款)→经理批准→财务部门(付款或上帐)→机械部门(登台帐、报报表)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租赁期间,双方应按合同办事。如发生争执,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应诉讼司法部门解决。

第十 租用设备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说明,并续签合同。

第十九条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租赁统计台帐,每月向公司(处)报送一次“租用社会机械使用情况月报表”,各单位向公司报租用社会机械使用情况季(年)报表,以便进一步了解外租设备情况(报表格式附后)。

第三章 租用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出租方的义务、责任:

1.租用的机械设备要服从租用方的管理和生产安排,工作、生活时间随租用单位的规定。

2.租用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期间发生的修理、配件、油料等费用均由出租方负责。

3.随机人员在租赁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其责任自负。 4.随机人员如违规操作,发生安全或机械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租用方的义务、责任:

1.租用期间,租用方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租,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内部结构。

2.工程期间,租用设备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出租方维修,排除故障。 3.租用机械的随机人员的生活,租用方应提供方便,食宿费原则上自理。 4.租用方违规指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租用方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外租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按合同及工程任务合理使用机械、减少待工,充分发挥租用机械的利用率。机械部门要具体加强对租用机械设备的管理,督促司驾人员对设备的维护,及时解决、协调租赁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租赁期间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租用设备在租用期内使用单位应按公司一公局企字[2006]1号《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砼拌合站、车辆污水排放管理规定》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租用社会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季(年)报表》

注:本次编印时对本办法作了部分修改。

租用社会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季(年)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租用时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用地 起 止 年 季 实作台班或实台班单价或工程承包单3 租用费用(元) 已付款 本工程累第 页

际完成工作量 价(元/台班)(元/m) 备注 计待付款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说明:在租赁设备表末尾,分项目报租赁汇总数字。内部设备,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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