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7.20 【实施日期】2004.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二、 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 1 / 2
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
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