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根据学校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要求、方式、派出条件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实践锻炼以引导中青年教师深入了解国家、行业需求,丰富实践经验,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增强职业发展后劲为目的。
二、时限:一般为6个月。对于从相关行业或知名企业调入本校工作的教师,如果在企业曾工作12个月及以上者,经审核可以不需参加社会实践。
三、企业认定:与现从事专业有关的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机关部委、行业内知名企业、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如中兴通信、华为控股、大唐移动等运营商及制造商;各铁路局、通号设计院等)。对企业认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科评议组。 四、申请程序:
1.各系所、团队应结合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统筹本单位出国研修、实践锻炼等派出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下,合理规划、有序安排。
2. 申请参加社会实践的老师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基层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同意后,签订三方实践锻炼协议书,约定实践锻炼人员的岗位或工作内容、待遇、实践锻炼时间、日常及考核管理等。学院将《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协议书》各提交一份至人事处备案,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派出。
3. 实践锻炼期间,如确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需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变更书。如需延长期限,派出教师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本次实践锻炼总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协议变更情况需向学校备案。 五、管理办法:
1. 派出教师应严格遵守对方单位的考勤、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完
成工作任务及要求。
2. 派出期间加强监督和联系,要求派出教师每三个月向学院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有对方人事部门单位盖章。
3. 派出期间,学校保留派出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及其他待遇。 4. 派出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正常参加学校的年度及聘期考核,考核时由学院参考实践锻炼单位的鉴定意见,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学院在工作量方面可予以适当折减。
5. 回校后,在系所层面做一次社会实践报告(讲座)。派出教师须向学院提交《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回校总结表》,学院对派出效果进行评估并明确意见。各学院将《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回校总结表》及实践锻炼期间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提交一份至人事处备案。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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