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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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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小学控辍保学

责 任 书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和提高我镇义务教育成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参考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责任书内容,中心小学决定每学期初与各村居小学签订防止和控制学生辍学责任书,以明确学校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下列要求,否则将于年终综合评比中不得评为先进。

各学校应努力做到:

一、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可能造成学生辍学的原因,每年制定防止和控制学生辍学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完善转学、借读与休学制度。

二、向社会和家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防止学生因弃学经商、弃学打工而辍学。凡因上述原因或不明原因而辍学的,学校需反复动员其回校就学。

三、教师尊重每一个学生,不得歧视任何一个学习落后的学生。凡发现有厌学情绪的学生,教干教师要及时跟上做好思想工作,要让学生看到自己

的长处,树立上进的信心。

四、对于违反纪律或法规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任意开除学生或强令学生退学。

五、凡学生家庭确有困难的,学校在调查之后应立即采取减免杂费或其他方式的救助办法,防止任何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六、对于确因家长原因而让学生辍学的,在学校工作无效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依据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学生巩固率必须达到100%。

中心小学校长 : 学校校长: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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