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我们审议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预先使用自有资金65,791,286.5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65,791,28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5,791,28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苏为科 许永斌 刘嘉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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