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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异动离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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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异动离校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因学籍异动原因需要离校的工作(以下简称“离校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离校工作关乎学校安稳,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学生按时、安全的离开学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生因休学、转学(出)、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离校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学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学生、保卫、教学、后勤、财务的校领导

成员: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办、后勤保障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

职责:全面领导、指挥学生离校工作;负责制定学生离校工作的实施细则;组建“学生离校工作应急小组”并制定其工作职责;审议强制学生离校工作方案;监督学生离校工作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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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生离校工作应急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保卫、教学、后勤、宣传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宣传部、法律顾问、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

职责:负责对未按学校规定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的学生启动离校工作应急预案。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专项工作会,商议强制学生离校的方案,并报学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负责实施强制学生离校的具体方案。汇报、处理施强制学生离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学生离校工作的要求及程序

(一)学生离校工作有关要求

1.学生应在收到审批结果或处理决定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2.辅导员应对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学工处报备。

3.对给予学生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教务处要在处理决定或处分决定印发后的一周内向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4.教务处向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之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一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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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处理学籍。

5.学生工作处要在学生离校后的一周内将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档案寄送至原籍,转学(出)的学生档案寄送至转入学校。

(二)学生离校工作程序

1.学生在收到审批结果或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领取《大学学生离校流程表》。

2.学生应按照《大学学生离校流程表》办理相关手续。

(1)到图书馆退还所借书籍、注销图书借阅证;

(2)到党、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到后勤处综合科注销校园一卡通;

(4)到后勤处宿管中心退宿舍、还寝室钥匙;

(5)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6)到教务处计算教材费;

(7)到财务处结算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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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把《大学学生离校流程表》交回教务处,最后领取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生离校工作中应急情况处理

(一)学生未按学校规定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的,学校启动离校工作应急预案。

(二)学生离校工作应急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商议将对未按学校规定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的学生采取强制离校的方案,并报学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单位在强制学生离校工作中的职责

1.学工处

负责向学生印发《大学离校通知书》,提醒学生离校的时间,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若再次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清离校手续离校,学校将采取强制离校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强制离校的相关工作。

2.保卫处

负责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请2-4位民警参与强制学生离校工作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稳定。

3.教务处

会同学生工作处限制学生到课堂、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参加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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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部

负责整个过程的记录、录像,及时通报和处理网上舆情。

5.学生所在学院

负责向当事学生解释、劝导,并向现场的其他学生解释,管理、监控好其他学生的情绪。

6.法律顾问

负责对做“强制学生离校的工作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做好司法程序的应对准备。

7.后勤保障处

负责回收学生寝室钥匙、督促学生收拾行李离开寝室,并限制学生进入宿舍区。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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