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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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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我国面对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压力。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主体方面分析了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 发展现状 问题 对策

引言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指出,2011年以后的30年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而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企业年金可追溯到1991年的补充养老保险。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由劳动部制定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奠定了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框架。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正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1之一,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本文主要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1“三大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总体水平偏低,发展速度缓慢。

1、发展规模小。据统计,1998年全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60亿元,2000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积累总量191.9亿元,占GDP比重仅为0.2%。2001年8月,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仅200亿元。到2009年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为2525万元,远远低于2005年预期的1万亿元2。

2、覆盖范围有限。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1038万人,覆盖的人群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4.74%。然而在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制度的国家中,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劳动人口。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年金覆盖率在50%左右,丹麦、法国、瑞士几乎达到100%3。

3、在地区、行业、所有制结构方面发展不平衡。从区域分布看,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试行与推广要远远快于中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从行业分布看,电力、石油、电信、石化、民航等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对企业年金的推广力度要远远大于其他行业的推广力度,其中电力行业积累达到58.7亿元,占全国积累基金的31%;从所有制结构方面看,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民营、私营企业。行业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由此可见,建立起来的企业年金大多流向优势企业,然而真正需要企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金的恰恰是那些弱势企业的员工,这就导致高收入员工的养老金更高,而低收入员工的养老金更低,不利于缩小社会收入差距。

二、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

2 刘彬彬.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问题分析. 《东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2010年6月 3 中国养老金网. 《中国企业年金规范与发展》.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2007年6月

由于我国企业年金正处于试行阶段,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将从国家、企业及员工角度出发,分析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

1、国家政策不明朗,法律约束力不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性质定位不清楚。企业年金属于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它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是国家强制性的还是企业自愿性的?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只是为企业年金的建立提供一个宏观的政策框架,缺乏指导性与实践性,法律法规不到位,导致企业年金从建立到运营、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这为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发展留下隐患。

2、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显,优惠力度不大。税收优惠是推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强大推动力,但目前我国对企业向年金计划缴费的规定是,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即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只有工资总额4%的减税待遇,这就致使企业年金与其他福利制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吸引企业的地方。此外,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即个人缴费不得在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虽然政策给予了企业年金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单独计税的个税优惠,但与预期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仍存在落差。

3、企业和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足。由于企业年金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与作用在企业和员工中还不够普及。通过调查,只有40%左右的企业知道企业年金计划,1/3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责任。很多企业对建立企业年金还持观望态度。此外,国家法律并没有强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这就致使许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选择“忽视”企业年金。他们宁愿多发奖金、多提工资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也不愿意尝试建立企业年金。员工也认为“企业年金是多年以后的事情,不如现在就增加收入更让人放心”,他们大多希望把未来的储蓄养老金用于即时消费,很少有人把企业年金看作自己的长远投资。

三、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相关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力度。鉴于目前国家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定位以及强制与否界定不清,导致国内只有大型国企在养老体制健全的基础上愿意积极建立年金,而中小型企业对于年金概念模糊,也不愿意花精力去实践。建议我国通过国家立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作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制约企业的短期行为,借鉴国外强制性年金的运作管理模式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将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可以保证补充养老保险这一长期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使政府成为真正的“裁判员”而非“运动员”,提供适合国情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管制度框架,使企业年金的发展满足五大要求,即“规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续性、与其他经济金融制度发展的协调性”。

2、完善税收鼓励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只在试点地区实行,应推广至全国范围。基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各种税收模式的特点,笔者建议我国应采用缴费和投资免税、退休金征税的EET征税模式。同时,在给予税收优惠时,应遵循适度原则,保证税收优惠的幅度既能给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个人以一定利益,又能兼顾税收收入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此外,还应考虑公平性原则,在税收优惠限额方面,使税优限额具有一定的弹性,如规模较大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限额可以少于中小企业等;在税率优惠方面,可以采用累进税率法以区分不同收入水平的个人及不同实力的企业,实行差别税收优惠以提高公平性。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企业和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企业和员工是建立年金的主体,要使企业年金得到较快发展,还需加大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和金融监管部门及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促进企业年金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员工知道企业年金,了解企业年金,提高建立企业年金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迟超.迟滞企业年金发展的三方主体分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3).

[2]殷俊.中国企业年金计划设计与制度创新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8.

[3]郭琳.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变迁中的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4]李媛.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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