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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要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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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要点探讨

摘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工程计价的行为。做好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可以促进项目工程款的资金回笼,为下一项工程做好准备,以便创造更大的利润。湖南省澧县(东岳庙)至常德高速公路12合同段于2009年8月开工,2012年年底完工,笔者有幸在此合同段从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本文以下将介绍笔者在此合同段从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心得,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引言:

工程计量是支付的基础,准确的实际工程量只有通过现场计量才能获得。工程量同工程费用一样,也有预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之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也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招标时的工程量只是对完成该工程所需工程的一种准确性较高的估计,其主要目的不在于今后实施中是否完全一致,而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计算标价的共同基础。所以必须通过由承包人的计量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现场共同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工程价值,从而作为对承包人结算和支付任何款项的重要依据。

支付,就是指根据所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通过计量支付报表计算出金额,出具证明给业主,由业主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实施控制的核心手段,也是对工程费用实施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和周期长,费用巨大以及生产必须连续等特点,因此,进行施工生产的承包人,一般无法也不愿意单方承担施工的种种风险,更无法垫付全部工程费用,如果业主不及时支付工程费用或承包人不能及时收回垫进的资金,承包人将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资金运转受阻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所以,需要探索完善新的工程计量支付模式和规则,规范和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简便、高效,适应目前多种施工承包管理模式的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法和程序,以利于承包人能及时地获得工程费用,以确保工程顺利,保质进展。1 计量依据

见于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工程计量的范围,严格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预计工程量和经过修订后的工程量进行计量,也就是最后要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作为计量的最后依据。支付工程款时还要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其中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施工中的变更、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签署的合同条件、施工技术规范、双方对计量所做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都是计量的依据,共同构成工程款的总费用。工程计量的依据如图1 。

图1工程计量的依据

2 计量程序

正确的计量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及其计量准确的关键。对工程量计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会同承包人共同计量, 也有由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的, 或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但所有计量必须以监理确认为准。工程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并附有必要的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安排计量工作,承包人应派合格人员协助监理计量,还应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对于工程项目计量工作可以在现场进行, 也可以采用记录和图纸来计量;但计量结果须经双方同意,签字认可。 计量流程如图 2所示。

图 2计量流程

为了有效地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对于工程中发、承包双方未对工程量的复核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约定时,则可考虑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末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d内向发包人提出冲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d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3工程量的计算

高速公路工程中与地面有关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一定要复测,特别是山区公路中路基土石方数量一般与设计数量有差异,开工之前要认真复核。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进行中线恢复定线及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中桩位置的选定应依招标文件“线路平纵面图”中的桩号为准,必要时可对地形变化点予以加密。水平测量应测出所有中桩处的地面标高、横断面(地

面线)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测量完成后应编制出中桩位置地面的原设计标高与复测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石计算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复测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旁站,并对结果进行抽查。

在计算及审核土石方数量时,对于挖方路段及结构物挖方基础的土石分界线,应暂以原设计纵横断面图的土地石方界线或土石方计算资料中的土石百分比为准,开挖后如有变化,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核准。路基土石方数量应扣除小桥(跨径5 m)以上所有桥梁范围内的数量,并应分别对挖方路段和填方路段路面所占数量予以增减。

在恢复定线后,应对全线或拟开工路段按技术规范规定需要清除的树木、树根、草皮、表土、非适用材料、旧路面、原有结构物以及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软基、水塘、洞穴、改河等工程的范围、数量做出调查、测算,以确定其实际数量。桥梁、涵洞、隧道、路面、防护、排水等结构物以及绿化、道路设施等项目工程,其工程数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与地面线无关,而且在设计图纸(或相关资料)中已详尽说明。但图纸中所列工程数量不一定与清单支付项目相吻合,例如图纸数量统计中出现的错误等,因此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对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图纸)予以复核。

4 计量台账的建立

4. 1 合同工程计量台账的建立

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账是保证计量精确程度的有效手段。工程开工后,计量人员首先要熟悉设计图纸,验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工程量,对有问题的工程量及时会同技术总工和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复核,做到准确无误。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对各合同章节的计量范围做到深刻理解,为以后的计量工作打好理论基础。

台帐最好用 Excell 制表,制表时应与合同文件中各章节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目、编号完全一致。其中各月份的“数量”“金额”为各月份计量审核后的最终数量与金额。“已计量情况”栏中的数量与金额等于各月份审核后的数量与金额之和,此处可以编写公式写入,这样当某月的计量数据输入后,数量与金额会自动汇总。计量台账中还要列入设计工程数量,以便随时计算设计数量与已计量数量之差。设计工程数量可将设计图纸中的数量录入,对于变化比较大的分项工程数量,变更后可将变更工程数量也录入。制表时按合同工期制表,根据实际工期增减。“合计”栏中只合计各月及“已计量情况”中的金额,也以公式写入,这样可以清晰地显示出各月计量金额及本章总计量金额。

(三)导师制的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

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找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找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

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为此,

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

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二是完善导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具体考评办法,对导师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对导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把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结合起来。学校可设立本科生导师奖励基金,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其导师资格。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如在学工或教科办设立意见箱,向广大学生做定期导师成果调查,接受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加强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保障言路畅通等。

[参考文献]

[1]李达轩,曾凡东.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3-06-06.

[2]周萍,樊如放.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学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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