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集团所传达巡视组相关要求的精神,针对公司费用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此通知:
1、禁止使用假。费用经办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应当向收款方索取真实、有效的。财务部会在税局查询的真伪,一经发现立即退回不予报销(住宿费、招待费等项目不得使用定额、手撕)。
2、禁止使用替代。丢失或者业务发生时未及时取得有效的,不予报销。严禁使用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相符的报销、抵账。
3、各部门领导在审核差旅费时应核实出差人员必要的出差天数、人数、客户是否提供食宿、我公司是否还需报销餐费住宿费,出差人员是否因出差地点过于偏僻,需同时享受交通补助和额外的打车费用等。
4、各职能部门领导作为费用发生的决策者和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本部门总体费用水平负责;在部门工作安排中应主动控制、压缩费用,在合理前提下争取费用最低。
5、财务部将严格参照上述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所有报销凭证合法性、金额数字的准确性、费用标准和审批手续,不合规者一律不予报销,并通报公司领导。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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