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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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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乐

快乐是一种认同,根本是机体感官对外部信号的认同,也就是外部信号合于个人机体感官固有谱律,而使机体处于舒适状态,使个人与自然融合的感觉。由于人主客观的统一性,人的快乐主要分为本快乐和精神快乐,根源为本快乐。本快乐又可分为生存快乐与有知感官快乐,生存快乐指机体存在所需的物质、能量得到满足所带给人的快乐,即生的快乐;有知感官快乐快乐指在认知到个人机体感官固有谱律的基础上,接收到合于感官固有谱律的外部信号所获得的快感。精神快乐又分为潜在感官快乐、认知快乐、能动快乐,潜在感官快乐指在潜意识下,自然存在或人造存在发出的信号与机体感官固有谱律产生共鸣,所带给人的快感;认知快乐指个人主观上认定的事物所带给自己的快乐,或个人追求实现所带给人的快乐;能动快乐指个人的认知获得自然的认同,使人类对自然的能动力有所增强,且处于自然的适应范围内,即认知到客观真理所带给人的快乐。

快乐是一个短暂的概念,不可能长期保持,但一个人的人生态度能够决定什么东西会给自己带来快乐,也就是说决定个人获得快乐的频率。幸福是一个具有延续性的词,总的来说幸福是一个相对概念,幸福的根本在于现实存在与主观欲望的统一,也就是说个人所能够获得的物质与精神资料与个人主观所需的重合度。一个民族主体之人的主观需求有较大的差异性,主要由民族的文化追求所决定,所以说不同民族对于幸福的定义不尽相同,孤立的以已民族的观点去评价他民族的幸福程度不具现实性,但同样作为自然人,人的客观所需有一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人的生存状态有客观的量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在于社会的追求,逐渐趋向于满足社会主体的客观所需,其实现的关键就在于社会主体对于自身客观需求的有知有觉。

既然幸福是一个相对概念,也就意味着不同人对幸福的认识不同,那么人是否需要知觉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幸福,还是顺从于社会所主导的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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