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关于加强专业合议庭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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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2.05.10 • 【分 类】司法调研 正文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多元专业审判机制
——天津高院关于加强专业合议庭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显著提升,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急剧增加,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在经济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背景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群众对司法专业化的需求更加迫切。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统一司法尺度,以司法的专业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大众化的实际需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就推行专业化审判、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专全结合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多元化专业审判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天津法院系统专业合议庭建设情况 (一)专业合议庭设置情况
2008年以来,天津法院专业合议庭类型和数量迅速增长。当前,全市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总计有专业合议庭90个、23类,集中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未成年人、金融、医疗、物业、房地产、婚姻家庭、买卖合同、公司证券、环境保护等类案件(专业合议庭最多的五类案件见图表),每个专业合议庭人员编制大致为3至10人。 (二)专业合议庭运行效果
一是合理配置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专业合议庭建设实现了审判业务的合理分工,由于同类案件由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既提高了审判效率,统一了司法尺度,也使案件调撤率明显上升。武清法院交通事故专业合议庭案件平均审限由过去65天,缩短到38天,上诉率由9.5%下降到3.7%。2010年审结的723件案件中,发改案件3件,同比大幅度下降,当事人息诉服判率达97%以上。河西法院2010年物业纠纷等一些类型案件通过调解协调,整体解决了1800多起纠纷。 二是通过专业人才的聚集及对专业特长的培养,提高了法官的专业审判水平。专业化审判使法官办案精力相对集中,便于培养与发挥法官业务特长与审判技巧,有利于法官沉下心更新知识,潜心研究专业,提高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透彻理解法律精神,有利于法官积累办案经验,加强归纳分析,总结发掘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专业化团队,也更有利于互相学习借鉴,形成比学赶帮的氛围,锻炼培养出了一批专家型、知识型的业务骨干。
三是形成了一批针对性、指导性强的调研成果。专业合议庭对案件类型化审理,便于法官对审判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将这些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研究。2010年以来,滨海新区法院先后开展了多项专业研讨,在总结信用卡透支、私募资金等纠纷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对策。南开法
院先后就劳动争议、借贷、合同、物业等类型案件总结了审判要点或庭审指南,提高了庭审质量和裁判水平。
(三)专业合议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均衡。各级法院对专业化审判重视程度不一,有的法院专业化分工较细,在刑事、民事、行政各个领域内都设立了专业合议庭,一些法院还申请了独立编制成为专业审判庭,并且运行规范、发展成熟;有的法院专业化分工还处于起步阶段,个别法院没有设立专业合议庭。
二是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受办公场所、审判力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有些法院和法庭专业化分工还不够细。法院干警整体专业化的水平和能力,离专业化审判所要培养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是对专业合议庭设置标准有待统一。由于现有的专业法庭是依照行政管理的原则设立,而且大都以法院原有机构设置为外壳组建,不利于同类案件审理的沟通和交流,不利于疑难案件的研究,不利于开拓思维和眼界,不利于专业人才的发现、培养和流动。不同审级之间由于专业合议庭设置标准不一、资源不共享、沟通不畅通等原因,造成对某类案件审理认识、尺度不一。
四是专业合议庭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立案、分案、送达、排期、审理和执行的程序如何更有利于公正高效,如何探索新的分案方式,确保法官收结案的均衡性,如何研究预防专业合议庭利益的“小团体化”、法官思维趋同带来的局限性以及法官长期审理同类案件带来的习惯惰性,如何建设适应专业化审判的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如何平衡法院内部专业化人才储备与全才型法官培养之间的关系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专业合议庭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专业合议庭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满足发展需求为必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案件类型、案件数量、案件处理复杂程度、法官工作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不断增强合议庭设置、变动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及时分析研判某一时间段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可能对法院收案造成的影响,对案件数量突出、化解难度较大、社会影响深远的类案,研究设立相应的专业合议庭。目前,根据天津法院受理案件的总体情况,建议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设立少年、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金融纠纷专业合议庭,因为上述几类民事案件类型占了2010年一审民商事案件的34.01%,医疗纠纷和金融纠纷的数量不是很多,但是专业性强,化解难度大。除这几类专业合议庭外,各法院还可根据本辖区案件的类型和特点,设立相关的合议庭。
二是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前提。专业合议庭的设立,受到法院人力、财力、案件等多方面的制约,不可脱离审判规律一呼而上。对于具备施行条件的,应当切实解放思想,及时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果断切入,大胆发展,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对于具备一定实施条件的,应当立足于实际,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对于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通过在综合庭内部分组或培养专业化法官的方式,逐步提高审判的专业化程度。
三是以追求实效为标准。专业合议庭建设要重效果,不能流于形式。推行专业化审判,从表面上看是围绕类型案件实现合议庭人员结构的相对固定化、合理化,实质是为了更好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司法技艺的专业化为基础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促进公正司法。另外,专业合议庭的设置应根据需求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如
果某一类型案件明显呈上升或下降趋势,要适时转变观念,调整人员配备,提高专业合议庭的实用性。
四是以人员合理配置为保障。针对当前法院队伍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但审判实践尚短、社会阅历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传统审、书“传帮带”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年轻法官的学术背景、专业方向、业务兴趣和性格特点,将适合专项培养的青年法官分配至不同的专业合议庭,通过长时间致力于某一类型的案件审理,促使其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加速审判经验积累。 (二)加强专业合议庭建设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专与博的关系。实行专业化审判要求法官在专职审理某类案件中,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认真研究并掌握此类案件的审判规律,形成独特的思维模式,基本解决此类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而公正、高效地裁判案件,在该领域树立起一定的权威。但是专与博是辩证的,现代社会纷繁复杂,许多案件涉及广泛并且相互牵连,只懂得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而对其他法律一无所知,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法官。所以,应当在加强法官综合性知识和能力培训的基础上,有侧重地培养并发挥专业性特长。
二是司法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的关系。应正确处理好院、庭管理与专业合议庭建设的关系,特别是应把案件结构变化态势的预判和考核评判体系作为基础性工作,着力加以完善。如果对收案数量的规律性及案件性质研究预判不准确,专业合议庭设置就可能导致法官案多案少、忙闲不均,成为资源调配的壁垒。只有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司法统计分析、审判管理、人事管理之间的衔接配合,才能解决好这一矛盾,才能实现最小司法成本下的司法效益最大化。
三是审判与调研的关系。调研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领导决策、增强法官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效均具有重要影响。法官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勤于思考、深入调研,不会总结与积累司法经验的法官难以成为一个专家型的法官。专业合议庭每年至少应有一篇有调查、有分析、有深入思考、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以此为载体,促使法官对某一类问题研究精益求精。 (三)专业合议庭的运行机制
1.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各级法院专业合议庭应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互通信息,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可由各级法院研究室和刑事、传统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行政业务庭骨干组成专门的年终总结小组,对每年的刑事、侵权、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医疗、金融、保险等类案件以白皮书的形式进行总结,针对审理同类型案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2.建立专业合议庭法官培养长效机制。推行合议庭人员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系统学习该领域的专业知识,系统了解各相关部门对于政策、法律的把握情况,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比如,对医疗纠纷合议庭,可有计划地对合议庭成员培训基本的医疗知识,并轮流指派合议庭成员到医疗机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学习;对金融纠纷合议庭,可指派成员到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机构挂职,同时强化学习考核,提升挂职培训效果。高院各相关业务庭应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定期开展交流培训,聘请专业人士教授业务知识,推广审判经验,不断增强全市法院专项业务人员的司法能力。
3.建立专业合议庭人员动态调整与定期流动机制。全市各级法院人事管理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可以对近三年各个类型的民事案件平均收案总数、案件的总体审理难度、某些案件今后增长趋势和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近三年的结案类型、结案数量及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发案地、发案数量的大致预测和不同法官的业务能力及业务特长,合理确定专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人数,并每年根据实际的案件态势变化作出调整。对专业合议庭组成人员坚持每5至7年做一次局部调整。建议拓展专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结构,对一些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吸收社会上的相关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进入专业合议庭。
4.建立专业合议庭的目标考核机制。实行专业化审判应建立配套的分案及考核制度,充分考虑各类型案件的不同特点,完善对专业合议庭的科学量化考核,确保各审判单元办案数量及工作量相对均衡。尝试改变以往以承办案件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模式,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量化考核标准,将调研纳入专业庭法官的考核范围,提高调研成果及其转化为指导性意见的分值比例,从制度上保障专业合议庭的稳定性。合议庭管理和量化考核应该实行合议庭负责制。不但要对合议庭成员进行量化考核,还应对合议庭的整体运行情况综合进行考核,以便增加合议庭成员间的协作配合能力。
(课题组成员:张国建 高 震 赵文艳 王友军 赵震野 李凤津 范崇斌)
图为天津法院系统设置专业合议庭最多的五类案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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